廣東養老保險個人繳費上限調至4800元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3T03:38:35+00:00

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網站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 方晴)廣東省人民政府官網網站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為《實施辦法》),該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記者注意到,廣東養老保險將迎來不少新變化:個人繳費標準將由十檔調整為九檔,上限由3600元調至4800元。此外,政府將為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

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九檔

記者看到,頒布實施於2014年的原《廣東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顯示,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而新修訂後的《實施辦法》顯示,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可選擇按每年120元標準繳納養老保險費。

政府為困難群眾代繳養老費

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建立了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省財政部門,統籌考慮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物價變動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標準變化情況,適時提出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調整方案,報請省委和省政府確定。

另一變化是,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建檔立卡未標註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和精神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政府按不低於每人每年120元標準代繳部分或全部養老保險費,並給予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政府繳費補貼。

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標準繳費的,除當地人民政府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

在完善待遇確定機制方面,《實施辦法》顯示,在按規定辦法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待遇的基礎上,對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不少於3元基礎養老金,體現多繳多得;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參保人,每月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並規定全省統一的喪葬補助金最低標準。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