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一女子不僅容留他人吸毒,還參與販毒獲刑一年七個月

江西政法 發佈 2020-01-23T05:44:27+00:00

一女子容留他人吸毒又販毒獲刑一年七個月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且販賣毒品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一女子容留他人吸毒又販毒獲刑一年七個月

近日,瑞金市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且販賣毒品案,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犯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兩罪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並繼續追繳被告人江某的犯罪所得800元,上繳國庫。

被告人江某(女)系一名吸毒人員。在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江某在其租住的瑞金市象湖鎮金一路某公寓房間內先後容留楊某(已作行政處罰)、陳某(已作行政處罰)、楊某甲(已作行政處罰)、謝某(已作行政處罰)、鄒某(已作行政處罰)及綽號叫「木魚」(身份待查)吸食毒品冰毒。

2019年2月25日23時許,被告人江某在瑞金市象湖鎮某酒店一客房內從謝某(另案起訴)處購得一小包用透明封口塑料袋裝好的毒品冰毒(重約0.5克),江某當場支付400元現金給謝某,購得該小包冰毒後,江某將其中重約0.2克的冰毒倒出供自己吸食,隨後在該客房內將剩下的重約0.3克冰毒以400元的價格賣給楊某乙(另案起訴)。

2019年3月1日23時許,江某來到和謝某約好的瑞金市象湖鎮某醫院隔壁一移動營業廳門口,在謝某駕駛的小汽車上購得一小包用香菸盒外包裝上的透明塑料袋薄膜裝好的毒品冰毒(重約0.5克),雙方約好當晚江某用微信轉帳的方式支付400元毒資。江某拿到毒品後將其中重約0.2克的冰毒倒出供自己吸食,隨後乘坐楊某乙的摩托車返回其位於瑞金市象湖鎮某賓館附近的出租房。在該出租房樓下,江某將剩下的重約0.3克的毒品冰毒以400元的價格賣給楊某乙,楊某乙當場支付了400元現金給江某。江某回到出租房後,將400元毒資轉給謝某提供的微信帳號。案發後,江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到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江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又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及販賣毒品罪。被告人江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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