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放高利貸,會不會判刑坐牢?

法律星球 發佈 2020-01-23T06:40:12+00:0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借款人必須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歡迎收看這期節目,今天和大家說下高利貸的問題。

首先明白什麼是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的,法院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借款人必須按照年利率24%支付借款利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36%部分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法院會支持借款人的訴訟請求,出借人必須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案件司法解釋》施行後,高利貸的標準不再以是否超過年利率24%為標準,而以是否超過36%為標準,也就是說年利率不超過36%的不屬於高利貸。

其次高利貸是否構成犯罪?年利率超過36%的放貸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行為人偶爾放貸,不是經常性的行為,僅向親友、單位內部人員等特定對象出藉資金,則屬於民間借貸。如果民間借貸的利息超過36%,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不構成犯罪。

但是從自2019年10月21日起施行的由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及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如果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2年內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單位和個人)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出藉資金10次以上,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會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所以根據新的司法解釋,放高利貸滿足一定的條件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