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分鐘,二胎媽媽與新生兒雙雙死亡,醫院卻說遇到這種情況沒辦法

北晚新視覺網 發佈 2020-01-03T08:03:42+00:00

據《2017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城市孕產婦主要死因構成中羊水栓塞占11.2%,農村孕產婦主要死因構成中羊水栓塞占15.0%。

2020年元旦,湖南郴州嘉禾縣人曹海斌的妻子和新生的孩子雙雙死亡。1月2日,湖南嘉禾縣人民醫院參與搶救的醫生告訴澎湃新聞,曹海斌妻子遭遇了罕見的「羊水栓塞」,「太快了,從發病到死亡,只有幾分鐘」。

國家衛健委網站發布的一份資料顯示,羊水栓塞是導致孕產婦死亡的前5位死因之一。據《2017年我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城市孕產婦主要死因構成中羊水栓塞占11.2 %,農村孕產婦主要死因構成中羊水栓塞占15.0%。

曹海斌妹妹曹海英提供的嘉禾縣人民醫院入院記錄顯示,死者肖某艷於2019年12月25日入院,停經39周+5天,既往體健,此前生過男孩。醫生的各項檢查及日常病程記錄基本正常,變化發生在1月1日晚上8點半。

病歷記錄為「剛行陰道檢查,宮口開大4cm,予送入產房準備接生。在送入產房途中患者自訴胸悶,氣促,予安慰患者平息呼吸及立即送入產房吸氧。」

晚上10點整,搶救記錄為:予患者交談中患者突然出現意識喪失,呼之不應;見患者口吐白沫後立即出現咯血;立即予高流量吸氧;持續心電監護提示:血壓監測不到,心率監測不大;查患者:顏面部青紫,瞳孔散大:考慮肺栓塞?羊水栓塞?立即行心肺復甦及口對口人工呼吸……因患者無宮縮吸引器助產失敗;醫務科主任李建波及李艷華副主任醫師指示立即產房內急診行剖宮產搶救新生兒;按剖宮產手術程序快速取出胎兒,見胎兒癱軟,立即交台下新生兒科醫生搶救。經心肺復甦後患者仍無生命體徵,於22:00宣布臨床死亡。

曹海英告訴澎湃新聞,醫生宣布大人、小孩均搶救無效死亡,當時提到「羊水栓塞」,但家人仍不能接受這一事實。

1月2日晚,參與搶救的嘉禾縣人民醫院醫務科主任李建波接受澎湃新聞採訪稱,肖某艷在生產時出現了羊水栓塞,「這個是比較兇險的病,從發病到死亡只有幾分鐘。肺栓塞栓到了肺動脈,引起心臟驟停」。李建波同時表示,「我們醫院的專家都來了,麻醉科、心內科、新生兒科都是副主任以上醫生,但是羊水栓塞實在太快了,(搶救)來都來不及,難以預料,這個東西誰也沒辦法。」

曹海英提供的病例記錄顯示,12月25日醫生的查房記錄顯示,該院的監測凝血儀器故障。

但李建波回應說,該故障與肖某艷的羊水栓塞沒有關係。

李建波還表示,羊水栓塞極為少見,2017年該院出現過一例羊水栓塞,此外其他科室曾出現過肺栓塞。「(栓塞)這個東西難以預料,想都想不到的。」

澎湃新聞聯繫到參與搶救的婦產科李艷華醫生,她在確認了患者死亡事實後掛斷了電話。參與搶救的新生兒科主任鄧三女接受採訪時,仍充滿遺憾,「(羊水栓塞)好快的,小孩還在肚子裡時,大人就病情變化了,我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

曹海英表示,嫂子此前有一個7歲的男孩,身體一直健康,沒想到遭此厄運,現在哥哥曹海斌調出了病歷資料和相關監控,準備申請醫療鑑定,以確認醫生在診療過程是否有過錯而導致事故發生。

延伸閱讀:

「羊水栓塞」為何這麼多? 律師為患方維權支招

2014年8月17日訊,「羊水栓塞」一個醫學名詞,最近頻頻見諸報端:2014年7月13日,新東方英語培訓學校雲南分校的一位老師在雲南省瑪麗亞醫院分娩死亡,被診為「羊水栓塞」;8月10日,湘潭縣婦幼保健院一產婦剖宮產過程中死亡,也被診斷為「羊水栓塞」。

「回溯近年來媒體報導的以及我們代理的大量的醫療糾紛案件,產婦分娩的最終幾乎都被醫方診斷為『羊水栓塞』。一時間似乎讓人感覺我國孕產婦「羊水栓塞」的發病率、致死率都高得可怕。而我國權威醫學著作記載,孕產婦「羊水栓塞」發生率為八千到八萬分之一。」北京尚勤律師事務所的徐福雲、王雪律師向本報記者試舉了一個他們代理的另一例遼寧產婦「羊水栓塞」醫療糾紛訴訟案,醫院稱這名產婦死因系「羊水栓塞」導致,但經司法鑑定並非如此,「現實中『羊水栓塞』的發生率並沒有醫方診斷得那麼高。」

案情回放

司法鑑定推翻院方「羊水栓塞」致死說

2012年,一位遼寧孕婦孕足月進行剖宮產,從開始手術起算時間,醫方在5分鐘內完成吸出羊水、娩出胎兒的全部操作。在操作過程中,發生一過性意識喪失及血壓下降,經醫方簡單處理,恢復正常。胎兒娩出後,患者持續出血,由於出血量較大,醫方給予患者轉院,轉出時診斷為「羊水栓塞」。

轉院後,產婦住入一家大型三甲醫院的重症監護室治療。經婦產科會診,雖然超聲波顯示腹腔內液性暗區在持續、緩慢增大,但由於陰道出血量不大,所以會診意見仍然是保守治療。到第三天,患者家屬要求請外院專家會診,會診意見認為必須立即手術切除子宮。

切除子宮手術中,見腹腔內出血5500毫升,手術後患者死亡,原因被醫方診斷為「羊水栓塞」後,死亡。但胎盤及子宮病理檢查並未見到有羊水物質。患者死亡後未作屍檢。

經司法鑑定認定:醫方手術操作不當,導致分娩過程中,腹內壓驟降出現一過性血壓下降及意識障礙。同時,患者存在其他產後大出血的危險因素,醫方未早期識別該出血因素,未按照相關指南預防大出血的發生,存在過錯。因為沒有「羊水栓塞」的臨床表現、醫方未使用搶救羊水栓塞的藥物,特別是在三天的搶救中,醫方未檢查患者中心靜脈血中是否存在羊水物質,所以醫方診斷「羊水栓塞」沒有依據。

最終,此案經人民法院判決,兩家醫院共同承擔100%賠償責任,總計賠償近90萬元人民幣。

法律討論

為什麼產婦死亡原因多被診斷為「羊水栓塞」

關於醫療糾紛鑑定中過程中一般對患方是非常不利的,大多也難以獲賠。患方科學應對醫方的是否可以成立的問題,早在13年前就引發過較大的討論。

《臨床誤診誤治》雜誌於2001年第3期刊發《一起羊水栓塞糾紛案的始末》,於2002年2月第15卷刊發《本例司法鑑定羊水栓塞的認定不可成立》,其中的討論都認為現實中的發生率極低,並且需要病理診斷證明。

產婦因「羊水栓塞」診斷,則具有極為重要的死亡與由於其他因素導致死亡,對於醫患雙方究竟有何意義?為什麼大量醫療糾紛中產婦死亡原因幾乎都呢?

由此,徐福雲和、王雪說,這是因為「羊水栓塞」疾病大多是患者自身疾病所致,其發生突然,死亡率極高,現代醫療技術條件下尚無有效的治療辦法。所以,由於「羊水栓塞」導致產婦死亡的醫療糾紛案件,醫方基本可以不承擔責任或者少承擔責任。

由於孕產過程中的高度保密性、患方醫學信息的不對稱性、患方取證的困難性等諸多因素,一般情況下,醫方診斷患者為羊水栓塞死亡後,患方很難推翻該診斷,大多數鑑定機構也難以對這類案件作出否定的診斷意見。

律師建議

6招科學應對「羊水栓塞」診斷

孕產婦分娩死亡原因被醫方診斷為「羊水栓塞」後,醫療糾紛過程中一般對患方是非常不利的,大多也難以獲賠。患方科學應對醫方的「羊水栓塞」診斷,則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由此,徐福雲、王雪律師提出六項建議:

1.如果搶救過程已被診斷為「羊水栓塞」,對於已經進行中心靜脈插管的患者,患方應當堅持要求醫方通過該導管抽取中心靜脈血兩份。一份由醫方檢驗查找中心靜脈血中的羊水物質,一份患方找其他醫療機構查找羊水物質。如果患者沒有中心靜脈插管,則至少要抽取外周靜脈血進行羊水檢查。

2.若存在子宮切除的情況,患方應當在手術同意書中增加一條患方意見,要求醫方在子宮病理切片中進行羊水物質病理檢查,並要求醫方保存子宮大體標本一年。

3.如果患者死亡,建議患方同意屍體解剖,並與醫方及屍檢機構達成書面協議,大體標本(特別是肺臟標本)保存一年,以便出現屍檢不利結果時可能復檢。

4.患方若實在無法接受屍檢,至少應當同意在患者死亡後立即進行心腔穿刺,抽取心腔血查羊水物質,並且這種操作應當在患者死亡後立即進行。

5.患方第一時間立即封存所有病歷資料。

6.及時尋找資深專業機構或專業人士,諮詢醫療糾紛處理的完整科學方案。

來源:綜合澎湃新聞、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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