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水器安裝不當致人中毒身亡 誰來擔責?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1-03T10:48:06+00:00

員陶然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生命權糾紛一案,鑒於原告放棄追究死者僱主及熱水器所有人的主要責任,且考慮到熱水器安裝不當是導致死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部分原因,法院綜合各方的過錯行為後,依法判令熱水器銷售商及安裝工人分別承擔5%的賠償責任,即支付賠償款35700元


全媒體記者 黃輝 通訊員 陶然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生命權糾紛一案,鑒於原告放棄追究死者僱主及熱水器所有人的主要責任,且考慮到熱水器安裝不當是導致死者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部分原因,法院綜合各方的過錯行為後,依法判令熱水器銷售商及安裝工人分別承擔5%的賠償責任,即支付賠償款35700元。 
熱水器未安裝排煙管存在安全隱患 
因工作需要,死者徐某的僱主某公司在江西省進賢縣梅莊鎮租賃一出租農房,供徐某及其他工友共計13人共同居住。為解決基本生活需求,某公司出資在銷售商李某處購買了燃氣熱水器一台,李某將燃氣熱水器的安裝交給無任何安裝資質的趙某負責。
2018年4月1日,死者徐某與工友等13人輪流在宿舍洗澡(死者徐某倒數第二個進入衛生間內),被工友發現倒於一樓衛生間內。工友立刻報警並將徐某送往醫院,但徐某經採取心肺復甦等急救手段仍無效死亡。經鑑定,死者徐某是因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
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法院工作人員現場勘查發現,燃氣熱水器安裝於浴室衛生間內牆壁上;浴室衛生間有窗,但熱水器上未見安裝排煙管,存在安全隱患。熱水器側面《安全注意事項》註明:熱水器必須安裝在浴室外空氣流通的地方,並安裝排煙管將煙氣排至戶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避免導致人身傷亡。
原告放棄追究死者僱主的主要責任
死者徐某系使用燃氣熱水器洗澡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存在有多種,如熱水器使用不當、安裝不當、熱水器存在產品缺陷等等。原告即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已明確選擇本案為身體權糾紛,而非產品責任糾紛,且在無任何證據證明涉案事故是由涉案熱水器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的情況下,熱水器生產商無需承擔責任。
死者的僱主某公司作為事發房屋的實際承租方及燃氣熱水器的所有人,未能對作為宿舍使用的房屋進行合理的日常監管,對涉案燃氣熱水器存在安裝不當等安全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及糾正,也未盡對員工宿舍消除安全隱患的管理義務,應對涉案事故的發生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庭審中,銷售商李某及安裝工人趙某表示聽說原告已經獲得僱主某公司65萬元賠償款,因無證據佐證,法院未予採信。但鑒於原告明確放棄對某公司的主張,對其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由原告自行承擔。
熱水器安裝不當應承擔部分責任
法院認為,涉案熱水器為煙道式熱水器,嚴禁安裝在浴室及空氣不流通的地方,且須安裝排煙管道後才能使用。因此,熱水器安裝不當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原因之一。李某作為銷售商,將燃氣熱水器的安裝交給無任何安裝資質的趙某,而被告趙某作為安裝工,也未按規範要求將燃氣熱水器安裝於室外,明顯不符合安全規範,致使熱水器使用時排放出的有害氣體未能及時排出室外而被人體吸入,引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其二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程度,對涉案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死者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憑藉一般認知常識本可注意到,在使用煤氣熱水器過程中應當注意通風、排氣,故應自己承擔注意不當之義務,對死亡承擔次要責任。
綜上所述,涉案事故的發生顯然與熱水器使用不當以及安裝不當均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綜合各方的過錯行為及原告放棄向部分侵權方的主張行為,法院最終認定熱水器銷售商及安裝工人分別承擔5%的賠償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原告及銷售商李某、安裝工人趙某均服從判決,兩被告均自動履行賠償義務。
法院提醒:
冬天天氣寒冷,燃氣熱水器洗澡非常容易一氧化碳中毒。作為銷售商和安裝人,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注意事項》,將熱水器安裝在浴室外空氣流通的地方,並安裝排煙管將煙氣排至戶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避免導致人身傷亡。房屋出租人應當盡到安保義務,提供符合安全條件的租賃物。廣大居民也應當提高警惕,加強安全意識,注意室內的防火、通風,對相關設備定時檢修,以防危險事故的發生,切不要讓悲劇重演。
法條連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於2001年10月9日實施的《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國家標準GB6932-2001》中規定:強制排氣式熱水器的安裝,排氣管不得安裝在樓房的換氣風道及公共煙道上。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託設立售後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後的安裝、維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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