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時期為何頻繁的賞賜章服魚袋?不過是一種馭人之術

朕言朕語 發佈 2020-01-25T11:15:25+00:00

——《易傳》服飾作為一種文化符號和象徵,遠古時代,便為統治階級賦予了特殊的含義和濃重的色彩。章服制度化始於隋、唐,三品官以上服紫,佩金魚袋,五品官以上服緋,佩銀魚袋。

文/朕言朕語

「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蓋取諸乾坤。」——《易傳》

服飾作為一種文化符號和象徵,遠古時代,便為統治階級賦予了特殊的含義和濃重的色彩。因服飾本身所具有的豐富的文化內涵以及顯性的文化符號特徵,統治階級常把服飾賞賜作為重要手段,將皇家的榮耀和恩賞賜予臣民,以示優遇。

以章服為主的宋代服飾賞賜,對當時的政治、經濟、軍事、社會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能折射出社會的某些面相。

一、宋代章服賞賜的內容

章,即官吏的佩飾,主要指官服上佩戴的魚袋、革帶。服,是指官吏的服飾,以紫衣、緋衣為主。推行章服制度的目的在於區別官職之高下,地位之貴賤。

章服制度化始於隋、唐,三品官以上服紫,佩金魚袋,五品官以上服緋,佩銀魚袋。宋初,因襲唐制。宋神宗元豐年間規定,階官至四品服紫,至六品服緋。

一般而言,賜章服是指官品未及,不能服紫、緋的官員,朝廷特賜改轉服色,賜予紫、緋服以及相對應的金、銀魚袋。

緋衣、紫衣

宋代,賜緋、紫主要依據年格和事功,無論其賞賜的標準如何,均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依據年格改轉服色,多隨朝廷中的政治事件如郊祀、登基等推恩而行。如宋太宗雍熙元年郊祀大典後,政府允許升朝官服緋、綠達20年的官員,依次賜予紫衣、緋衣;宣和七年十二月,宋欽宗即位,大赦天下,承務郎以上服綠、緋及15年的官員,並與改轉服色。

除在重大政治事件時依據年格改轉服色外,宋廷還規定,外任官員如諸路轉運使任職至10年者,也可獲賜章服。

依據特恩賜紫、緋服,最初只是在較小的範圍內進行,見諸史實的多是對個別大臣的賞賜。隨著各項制度的逐步完善和調整,依據特恩予以賞賜逐漸擴大到某類品官。如宋仁宗嘉祐三年規定,三品轉運使朝辭上殿日特賜章服;南宋初年,更是明確規定以下三種情況可賜紫、緋,即自庶官遷至六部侍郎、待制,或因出奉使者,或憑藉任職的年數和勞績。

總體來說,宋代官員改轉服色的時間在縮短。另外,改轉服色的資格在降低,通過特恩獲得賞賜的隊伍在擴大,這些都使得有宋一代獲賜章服的對象越來越多,漸呈膨脹之勢。

魚袋

作為章服制度的一個重要構件,魚袋的作用和含義變化最為明顯。最初,魚袋只是出入宮禁的符契,可防詐偽。唐玄宗開元以後,規定服紫、緋者需佩魚袋,魚袋遂成為章服制度的一部分。

宋制與唐不同,唐朝的魚袋以袋盛魚符,而宋代的魚袋,內已無魚符,只是在袋上用金、銀飾為魚形,垂掛在公服的後面,以明尊卑、高下,失去了符契的作用。

雍熙元年,南郊大典後,宋太宗以魚袋賜予近臣,內外升朝文武官開始佩飾魚袋。服紫者,佩以金魚袋。服緋者,佩以銀魚袋。若賜以紫服,則佩以金塗銀魚袋。京官、幕職州縣官獲賜紫、緋的同時,也可佩魚袋。

當時規定,親王、武官、內職、將校不佩魚袋。不過,這一規定在不同程度上有所突破。如陳堯咨以龍圖閣學士換觀察使,即以文官換武職時,似有所不甘,「願佩金魚以示優異」,這一請求被獲准。而自熙寧八年始,親王也可佩玉魚袋。

魚袋一般為金、銀質地,但也有玉制的,多與親王玉帶相配。如熙寧八年,宋神宗賜岐王趙顥、嘉王趙玉帶各一條,二王為避嫌,請配以金魚,後詔賜玉魚。親王服玉帶佩玉魚自此始。

二、宋代章服賞賜的對象

宋代,從章服賞賜的發放上,可分為定期賞賜和臨時賞賜兩種。出於政治和軍事等需要,定期賞賜的規模較大,一般針對官員發放。臨時賞賜雖規模不大,但涉及的社會層面較廣。

皇親貴戚

宋代,為防止內亂,採取了多種防範措施,如不許宗室成員染指具有實權的高官職位,以防其進入權力中心等。與此同時,為保證天之驕子的尊貴地位,又賦予其極高的政治地位和優厚的經濟待遇。

如前文所述,宋神宗時,賜嘉、岐二王玉魚袋佩玉帶,並成為定例。又如宗室節度使帶同平章事者,特賜球文方團金帶、佩魚。

高、中級文官

除享有極高的俸祿外,宋代的中高級官員還可在皇帝登基、誕聖節、郊祀、明堂大禮等活動中獲得章服賞賜。高級官員在其生日、受命、朝見、辭別、致仕等特殊的日子和場合,還會得到特別的賞賜。

史載,親王、宰相、使相生日時,可獲賜衣五事。以宰相為首的高官,在初拜宰輔,或受命入謝時,有獲賜服飾的機會。

使相朝見、辭別時,朝官出知為外任官等,均可獲得賜衣。尤其是使相所獲賞賜級別最高,物品最多,朝見時可獲「賜衣五事,金帶」,辭別時又可獲「賜窄衣六事」的賞賜。

高官致仕後,在舉行大禮及皇帝登基等重大事件中,常有機會得到襲衣、金帶的賞賜。如宋仁宗皇祐二年,明堂大禮成後,特賜內外致仕文武升朝官以上官員粟、帛、羊、酒等,而太子太傅杜衍、太子少師任布更獲得了襲衣和金帶的賞賜。而此類賞賜也由此成為定例,規定自兩府致仕的官員,大禮後皆賜衣、帶、器幣等物。

宋代對中高級官員的賞賜,次數之多,數量之巨,令人咋舌。這些服飾賞賜多以心理情感為紐帶,有著較為濃厚的人情味,通過心意感召來實現君臣上下的互動,既能拉近皇帝與大臣之間的心理距離,也更易於激發大臣對皇帝的感恩戴德之情,進而盡心竭力、心甘情願地為國效忠。

一般文官

一般官員雖無法享有像中高級官員那樣優渥的賞賜,且賞賜的機會也遠遠少於中高級官員,但因其隊伍數量龐大,每年也需有大項支出。與高、中級官員相比,一般官員的賞賜更趨於事功賞賜,賞賜事由較多。

將帥與士兵

以上多述及文官系統,在宋代,對將帥、士兵的賞賜為經常之舉。自宋朝建立起,戰事連綿不絕,危機四起,國家幾度處於危亡的境地。為鼓舞士氣,提高將帥的忠誠度,即使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宋廷仍常有大規模的賞賜之舉,其中就有不少屬於章服賞賜的內容。

皇帝在巡幸、校閱時常賜衣給將士。如乾道二年十一月,宋孝宗巡幸大教場,賜將士鞍馬、金帶。在將帥出征前及行軍途中,皇帝常將服飾作為激勵戰功的賞賚,並由此體現出皇帝對在外將帥的殷殷關切之情。如乾德二年十一月,在忠武軍節度使王全斌攻蜀前,宋太祖賜其金玉帶。

服飾又是戰功賞賜的重要物品。大規模戰爭開戰的前夕,宋廷往往需要籌備大量包括服飾在內的物資,作為獎掖戰功的賞賜。如皇祐四年,宋廷曾發放給狄青錦襖子、金銀帶各200領、條,以備軍功。

南宋,因形勢所迫,政府獎掖將領、士兵的服飾次數更多。中興大將劉光世、韓世忠、岳飛等都先後獲賜過金帶。

外國使節

自西周以來,中原王朝常利用服飾賞賜作為彰顯國威、宣揚儒家禮儀與教化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宋朝也不例外。

對於貢使入宋進貢,宋政府一律給予優厚的回賜,回賜中多有章服賞賜。其中,因遼朝的特殊地位,對該國使節的賞賜最為豐厚。開寶八年八月,宋廷已開始根據遼使的職位、等級,給予不同的服飾賞賜。

至南宋,國防外交的主要對象轉為金政權,兩國之間的使節往來受到高度重視。紹興十三年,和議剛定,便令有司制定了每年金國賀正旦、賀生辰使及相關人員的賞賜格目。規定在朝見時,賜正使、副使等數量不等的衣帶。身份、品級越高,所獲衣物就越多越貴重。正使賞賜最厚,賜衣8件,其中就有紫服、金帶、金魚袋等物。

降臣

北宋的疆土是在殲滅多個地方政權的軍事行動中不斷拓展的,對臣服者的安置與處理,多少會影響到對其他割據政權的征戰與降服。

北宋初年,對這些亡國之君及其子弟,大多採取優待政策,賜予其高大的府第,賞賜品充斥其間,其中每每有精美的章服,多為襲衣,金、玉帶等。如太平興國四年,北漢主劉繼元遣客省使李勛奉表請降,宋太宗賜其襲衣、金帶、銀器、錦彩、銀鞍勒等物。

歸明、歸正人

為鼓勵更多的人「棄暗投明」,宋廷較留意對歸明、歸正人的安置,多賜予土地、錢物等鼓勵其安家立業,賞賜品中也有章服。如宋仁宗慶曆元年八月,以契丹歸明人趙英為洪州觀察推官,賜緋衣、銀帶及緡錢50貫,更名至忠。

高年

宋太宗一朝對高年的賞賜活動較多。端拱初年,宋太宗詔訪天下高年,前青州錄事參軍麻希夢以90餘歲的高齡召至闕下,詔以尚書工部郎中致仕,賜金紫。其後帝王也有繼承這一做法的。如慶元五年八月,宋寧宗至壽康宮進香,致仕官員郎年80歲以上,賜紫服,其餘官員70歲以上,服緋、綠及十年者,並賜改轉服色。

綜上可見,宋代章服的賞賜對象涉及到政治、軍事、經濟、外交、社會生活等諸多領域,受賜的社會層面較為廣泛。其中,皇親貴戚、高中級官員獲得的賞賜不僅次數多、數量大,而且價值也高。這種落差是封建等級制度在服飾賞賜上的體現。

三、宋代章服賞賜的功能

服飾賞賜屬於物質激勵的一種方式,統治者企圖通過服飾賞賜,利用物質刺激手段,激勵臣民勤於職守、積極進取、振奮軍威、保家衛國、促進生產、恪守封建倫理綱常等,從而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專制統治的最終目的。

在宋代,章服賞賜往往伴隨著精神賞賜和其他物質賞賜而來,其具體功能如下:

穩定社會秩序,提高臣民的忠誠度

按照章服制度,不同式樣、顏色、配飾的服飾只能賜予與之相對應級別的官員。因此,臣民們將獲得超出身份以外的服飾視之為一種恩寵與榮耀,一種引人注目的政治殊榮。統治階級正是利用這種心理,將章服賞賜作為提高臣民忠誠度的一個重要手段。

優禮士人,營造以文治國的氛圍

北宋初年,就已確立了「右文」政策,而章服賞賜是皇帝對儒臣表示尊崇之意的主要途徑之一。通宋一朝,皇帝通過賞賜學官章服以示禮遇的事例非常多。

樹立典範,引導民眾的思維和行為方式

在宋代,因治績、軍功、上諫、修書、獻書、講學等得到章服賞賜的人比比皆是。通過對榜樣人物的旌賞,統治階級提出了社會期望的人格標準,為社會樹立了各類典範。

這些榜樣多符合儒學中理想人物的標準,如忠、孝、節、義等。統治階級通過樹立崇高的道德形象,激勵、控制、影響民眾的心理與行為,喚起民眾的道德情感,引導民眾的思想和行為走向統治者期待的方向,從而維護專制統治。

結語:宋朝統治者將章服賞賜作為一種馭人之術,有效維護了其專制統治。然而,宋代後期因章服賞賜過多過濫,從而導致公信力的降低,甚至失去獎賞本身的意義。這種毫無節制地賞賜,不僅增加了政府的財政負擔,而且也大大加重了對百姓的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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