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戰爭大兵團作戰,彈藥哪來?華北兵工貢獻,不在東北華東之下

兵說 發佈 2020-01-25T19:23:53+00:00

由這份文件可以判斷,在全國各戰略區的兵工系統中,華北兵工,或者說太行兵工,在60迫擊炮彈、82迫擊炮彈、120迫擊炮彈、手榴彈製造方面有優勢,是強項。

作者:忘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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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解放戰爭中的人民兵工事業,人們對蓬勃發展的東北兵工和華東局在大連開設的建新公司耳熟能詳,但對其他戰略區的兵工事業及其貢獻,相對而言知之甚少。實際上,華北兵工在解放戰爭中的貢獻,並不在東北兵工和華東兵工之下。它所生產的武器彈藥,不僅供應晉察冀戰場、山西戰場、中原戰場,到解放戰爭後期還大量支援華東戰場和西北戰場。

​華北兵工事業發軔於抗戰時期的太行兵工。因為華北的戰略環境使然,該戰略區的兵工事業大多分布在太行山區及其附近。在抗日戰爭中,太行兵工幾乎就是八路軍兵工事業的代名詞,人們對它的發展和重大貢獻並不陌生。

不過,鮮為人知的是,抗日戰爭勝利後,太行兵工從抗戰末期的「九廠一所」發展到18個較大的兵工廠,而且分工更加專業。其中:

1廠位於山西左權蘇公村,生產擲彈筒彈。

2廠位於山西長治南石頭槽村,由黃崖洞兵工廠發展而來,是整個華北戰略區規模最大的兵工廠,主要生產82毫米迫擊炮彈。

3廠,位於河北涉縣西達村,復裝75毫米山炮彈。

4廠位於山西屯留固縣鎮,負責煉鋼鐵。

​5廠位於山西黎城東窪村,生產120毫米、150毫米重迫擊炮彈。

6廠位於山西黎城西井鎮彭莊村,生產79步槍子彈。

7廠位於山西左權隘峪口村,生產無煙火藥。

8廠位於山西陽城韋町村,生產無煙火藥。

9廠位於山西長治陰城鎮,生產硝銨炸藥。

10廠位於山西陵川秦家寨,生產82毫米迫擊炮彈。

11廠位於山西長治西關,生產手榴彈。

​12廠位於山西潞城宋村,負責機械製造。

13廠位於河北磁縣和村,生產82毫米迫擊炮彈。

14廠位於山西潞城安居村,生產120毫米、150毫米重迫擊炮彈。

15廠位於山西長治附城村,負責機器修理、配件生產;

木料廠位於山西沁源,負責木材供應。

發電廠位於山西長治西關,負責為兵工廠提供動力。

在對日寇的大反攻過程中,我軍攻占了華北地區大量中小城鎮,接收了焦作煤礦、六河溝煤礦、磁縣峰峰煤礦、邯鄲修械所、長治發電廠、潞城石圪節煤礦等企業。鑒於蔣軍很快就對解放區發動了進攻。這些人民軍隊用鮮血和生命奪來的廠礦企業,迅速轉入了戰時機制。有的就地改造為兵工廠、材料及動力廠。有的將設備、人員調往既有的各兵工廠,讓太行兵工的技術水平和產量得以飛躍。

​1947年2月,為保證前線彈藥供應,滿足部隊對彈藥日益增長的需求,晉冀魯豫軍區在華北兵工系統中開展「增加彈藥產量、提高產品質量、加強技術改造」為目標的爭創「劉伯承工廠」的立功競賽活動。

1947年1至4月,太行兵工共生產82毫米迫擊炮彈39340發,擲彈筒彈55450發,山炮彈1730發,炸藥38700斤。

1947年7月,陳謝集團挺進豫西前,太行兵工為其補充的自產彈藥數量如下:

4縱山炮彈800發,94式炮彈70發,82迫擊炮彈4000發,擲彈筒彈10000發,手榴彈20萬枚,炸藥5000斤。

9縱野炮彈200發,79槍彈5萬發,65槍彈10萬發,手榴彈15萬枚,82迫擊炮彈2000發,擲彈筒彈860發,炸藥868斤。

38軍82迫擊炮彈380發,擲彈筒彈1000發,79槍彈7萬發,65槍彈8萬發,炸藥500斤,擲彈筒50具。

除此之外,華北兵工還給即將作為劉鄧大軍挺進中原第二梯隊的12縱補充了82迫擊炮彈450發,擲彈筒彈2500發,79槍彈7萬發,65槍彈3萬發,手榴彈3萬枚,擲彈筒153具。

​1948年,解放戰爭進入決戰階段,戰役規模越打越大,戰鬥空前激烈,消耗很大。我軍繳獲的兵器往往是械多彈少,甚至有械無彈。因此華北、中原、西北我軍彈藥供應,主要以太行兵工自行生產為主,戰場繳獲為輔。就連擁有大連建新公司的華東野戰軍,也越來越依賴華北兵工提供的彈藥。這一年,僅太行2廠(又稱南石槽兵工廠)的82毫米迫擊炮彈年產量就達65萬發。其他各廠的產量因資料缺失,難以考證。不過,通過1947年6月28日《關於今後兵工生產的決定》,仍能一窺端倪。

在這份歷史文獻中,對常用彈藥生產的調整,有如下描述:

1、子彈——本年全區平均每月生產500萬發,今後照原計劃生產計劃,東北330萬發、華東100萬發、華北30萬發。

2、60迫擊炮彈——全軍有炮1萬門。本年全區每月平均生產41萬餘發,今後每月生產16萬發(計東北、華北各產6萬發,華東4萬發)。

3、82迫擊炮彈——全軍有炮3000餘門,本年每月平均生產33萬餘發,今後每月生產6萬發(計華北4萬發,華東2萬發,另東北按本地區需要生產若干)。

4、120迫擊炮彈——全軍有炮200門左右。本年每月平均生產33000發,今後每月生產4000發(全由華北製造)。

​5、各種後膛炮彈——全軍現有火炮(包括山炮、野炮、加農宛、榴彈炮、步兵炮、平射炮、高射炮、戰防炮)估計在2500門以上。本年每月平均生產14萬餘發。今後每月生產6萬發(全由東北製造)。各種後膛炮彈的具體種類、數目,候各部隊所有火炮種類詳細統計後,具體規定。各區所存後膛炮彈的彈藥筒統歸東北接收。以後東北製造後膛炮彈必須正規(一彈一殼)。

6、手榴彈——本年每月生產150萬枚,今後每月生產10萬枚(全由華北製造)。

7、信號彈——本年每月平均生產9萬發,今後每月生產各種信號彈5萬發(全由華東製造)。

以上種種彈藥均應提高質量,統一標準、規格,完全正規化,一般只裝藥,不裝引信、火工,以便長期保存。其它口徑的彈藥、軍火一律停止生產。

需要指出的是,1948年6月下旬,解放軍正以秋風掃落葉之勢橫掃蔣軍殘部,全國性的戰爭預計將在年底基本結束。因此,人民兵工相較1948年的生產高峰,極大壓縮了彈藥產量。各種彈藥生產均由最強的戰略區兵工廠負責生產。由這份文件可以判斷,在全國各戰略區的兵工系統中,華北兵工,或者說太行兵工,在60迫擊炮彈、82迫擊炮彈、120迫擊炮彈、手榴彈製造方面有優勢,是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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