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從重處罰

長寧政法綜治 發佈 2020-01-03T04:40:48+00:00

來源:澎湃新聞 選稿:朱燕亮  原標題:寧夏為教師劃定職業道德紅線:含歧視、侮辱、猥褻學生等十項  記者3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寧夏近日出台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等三個文件,劃定臨危擅離職守,歧視、侮辱、猥褻學生等十項

來源:澎湃新聞 選稿:朱燕亮

  原標題:寧夏為教師劃定職業道德紅線:含歧視、侮辱、猥褻學生等十項

  記者3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寧夏近日出台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等三個文件,劃定臨危擅離職守,歧視、侮辱、猥褻學生等十項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紅線」,並明確對應處理種類。

  根據寧夏《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中小學教師實施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係的,從重從嚴處罰,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教師歧視、侮辱學生,給予其他處理或警告;虐待、傷害學生,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對組織、誘導、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或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情節較輕的,給予其他處理或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根據寧夏《幼兒園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幼兒園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歧視、侮辱幼兒,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幼兒實施猥褻、虐待、傷害的,從重從嚴處罰,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給予開除處分;採用學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學內容,組織有礙幼兒身心健康的活動,或組織幼兒參加以營利為目的的表演、競賽等活動,或泄露幼兒與家長信息,情節較輕的,給予其他處理或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影響惡劣的,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此外,兩條細則都提到,教師在保教活動或者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幼兒或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的,造成輕微傷害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嚴重傷害並產生惡劣影響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及以上處分。

  為保障兩條細則嚴格貫徹落實,寧夏同時出台《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報告通報制度(試行)》,要求各地各校根據管理權限,每季度向自治區教育廳報告師德師風建設和教師師德失范行為查處重大情況;建立違反師德師風舉報平台,暢通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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