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新人」被蒙臉澆水致死 3名首要分子被判死緩

法治潮陽 發佈 2020-01-03T06:17:14+00:00

經仔細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實證據,檢察機關分析認為,邱某等人雖假借傳銷名義活動,但其團伙或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如有穩定的犯罪組織和明確的組織領導者,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這些特徵

反傳銷網1月3日發布:將毛巾蓋在被害人臉上不斷澆水,直至被害人窒息死亡,這僅僅是因為對方不願配合非法活動而對其「立規矩」……2019年12月30日,由紹興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邱某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詐騙案一審宣判,首要分子及主犯邱某、楊某妹、李某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

「立規矩」致人死亡

2018年3月,廣西人謝某通過朋友認識了韋某。韋某說他在紹興一家物流公司上班,月薪保底6000元,讓謝某也去那邊工作。謝某心動,前往紹興,沒想到就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當年3月23日,謝某到紹興後,根據韋某等人的指引,來到袍江新區某小區的一處民房內。謝某進去時,屋內有十餘人,這些人讓謝某和「李主任」握手並自我介紹。謝某沒握,李某等人立即對他拳打腳踢。謝某這才意識到,自己落入了傳銷組織。隨後,眾人對謝某搜身,沒收了他的手機、身份證等隨身物品。怕謝某家人起疑,這夥人當晚還讓謝某給家人打電話報平安。

想到這可能是自己唯一的逃脫機會,電話中,謝某突然向家人呼救「我被騙進傳銷組織」,一旁監聽的團伙成員立即捂住了他的嘴巴。見謝某不老實,在團伙上級「經理」邱某、紹興地區「大主任」楊某妹的授意下,李某、韋某等人對謝某進行「教育」。

眾人按住謝某的手腳,不顧謝某反覆呼喊求饒,扼住其頸部,將毛巾蓋在他臉上後不斷對口鼻澆水,直到幾分鐘後謝某不再動彈。見情況不妙,幾人慌忙將謝某送至醫院後逃離,但為時已晚,謝某經搶救無效死亡。醫護人員感到異樣報了警。次日,多名團伙成員被警方抓獲,李某等人也先後落網。

謀取被害人錢財

2017年起,楊某妹等人以談戀愛、找工作等為誘餌,不斷將全國各地的被害人誘騙至窩點。對新加入者,團伙會舉行名為「抖開」的儀式,不僅搜身沒收手機、身份證、銀行卡等隨身物品,還要求新加入者與窩點管理者握手並為對方擦皮鞋、端茶倒水等「立規矩」。同時,新加入者會被指派一名「帶師傅」,上廁所、打電話都必須向「帶師傅」申請。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謀取被害人的錢財。團伙成員會持續對新加入者以「坐寢」「上課」的方式進行洗腦,灌輸「投資」「發財」等概念,並要求購買事實上並不存在的「人際網絡項目」產品,每套售價2800元。

一旦新加入者拒絕購買,輕則凍餓、罰站、罰跪、罰做伏地挺身等,重則被灌水、毆打、長時間不允許睡眠等。有被害人曾兩天兩夜不讓睡覺,並被臉上澆水;也有被害人被要求抱著沉重的米袋罰站,或者讓被害人只穿一條內褲躺在冰冷的地面上,並用冷風機對其吹風……待被害人隨身財物被榨乾,團伙成員便逼迫他們以誘騙家人匯款、網上貸款等方式繼續購買「產品」。

已超出傳銷行為界限

殘酷折磨下,大部分被害人選擇屈從,也有人配合團伙成員對其他被害人實施洗腦和體罰。在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5月,邱某、楊某妹等人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搶劫、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共對40餘人實施非法拘禁,其中被拘禁時間最長者達11個月;故意傷害致1人死亡;實施搶劫21起,劫得財物合計33萬餘元;詐騙6起,騙得財物合計6.7萬餘元。

2018年6月、12月,公安機關先後將楊某妹、邱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等移送審查起訴。經仔細審查案卷材料、訊問犯罪嫌疑人、梳理事實證據,檢察機關分析認為,邱某等人雖假借傳銷名義活動,但其團伙或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特徵,如有穩定的犯罪組織和明確的組織領導者,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當地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這些特徵均已超出傳銷行為界限。

本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既不拔高湊數,也不降格放縱」的原則,檢察機關列出補充偵查意見18條,派員全程指導偵查;偵查機關成立專案組偵辦,最終根據事實證據認定這個團伙雖名為「傳銷組織」,本質為通過實施非法拘禁、搶劫、詐騙等犯罪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檢察機關對邱某、楊某妹等19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及詐騙罪提起公訴。經過庭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反傳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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