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報評論:保健品警示語,怎麼還沒貼

北京日報客戶端 發佈 2020-01-03T06:35:20+00:00

從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須在包裝的顯眼位置標註上這麼一句警示語,且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

「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從今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所有保健食品都必須在包裝的顯眼位置標註上這麼一句警示語,且所占面積不應小於其所在面的20%。然而本報記者調查發現,無論在超市還是電商,無論大品牌還是小品牌,未在醒目位置標示「不是藥物」警示語的保健食品大量存在,且正常銷售。

未標警示語的保健食品正常銷售,無異於明目張胆地挑戰《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的權威。原因之一或在於,有些保健品廠家在玩文字遊戲、打擦邊球:指南從1月1日起正式實施,究竟是即日起生產的保健食品上必須標註警示語,還是從生產領域已進入流通領域的保健食品都要標註?既然存在可以模糊理解的空間,善於抓機會、抓漏洞的市場主體自然不會放過。

新規的實行,確實面臨一個空白地帶。就算1月1日起生產的保健食品必須標註警示語,已進入流通領域的產品要銷售到什麼時候?緩衝期在所難免,但一些保健品的保質期限短則一年長則三五年,若長期賣不完,勢必會形成標註者與非標註者長期共存的現象。這種共存無疑會誤導消費者,進而消解新政策的權威性。有些廠家趁機渾水摸魚,也未可知。

過渡期怎麼過?主管部門應該有相應的權威解釋。本報調查發現的西直門外大街一家超市的做法,值得借鑑。該超市在銷售蛋白粉、燕窩、維生素和西洋參等保健品的貨架上,專門懸掛「保健食品銷售專區」的條幅,條幅下方,寫有一行小字「本品不得代替藥品」。對那些不落實指南要求的商家,新規也應該有配套的懲罰細則。不標警示語,就要貼罰單。以嚴格的懲處壓縮保健品和藥品之間的灰色地帶,告誡抖機靈的商家,別在包裝上玩花樣,誇大保健品效果,欺騙消費者。

警示語該標哪裡標哪裡,該用什麼顏色就用什麼顏色,該多大字號就多大字號,誰打折扣就打誰的板子,誰動歪腦筋就動它的利益。唯有制度愈加規範、監管越來越嚴,才能蕩滌保健品市場長期存在的歪風邪氣,打造一個消費者信任、能持續健康發展的保健品市場。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賈亮

流程編輯:王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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