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投保795萬,3天後意外身亡,8家保險公司全拒賠

白熊保 發佈 2020-01-03T07:46:53+00:00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風險意識也越來越高。買保險似乎也變得尋常,比如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或者自由職業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跟醫療保險)、車輛掛鈎的加強險跟第三責任險,還有自己購買的其他商業保險。但大部分朋友都對保險持有懷疑態度,認為保險公司有兩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的風險意識也越來越高。


買保險似乎也變得尋常,比如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或者自由職業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跟醫療保險)、車輛掛鈎的加強險跟第三責任險,還有自己購買的其他商業保險。


但大部分朋友都對保險持有懷疑態度,認為保險公司有兩賠:這也不賠,那也不賠

今天又是一起,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一位男子高達795萬保額的保險,竟遭8家保險公司拒賠,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01 一人投保8份保單


一般來說,我們認為買保險是一個長期配置的過程,如果一個人突然買了8份保險,你會不會認為他在騙保呢?


李先生突然在半個月內買了8份保險,而且這些保險,是在不同保險公司購買,總保額高達795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李先生所挑選的產品理賠條件非常豐厚:假設李先生在投保後一年內不小心發生意外的話,保險公司將會賠付他5倍保額的賠償金,這個數字非常的可觀。


非常不幸的是,李先生真的在投保後的第三天,遇上了意外交通事故,在車禍中意外身亡。


02 八家保險公司一起拒賠

李先生去世以後,李先生的家屬拿著保險單去找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8家保險公司都表示,李先生的保單不能賠。


李先生家人表示不能理解,面對高額保單就想逃避責任嗎?


保險公司給出的理由是:李先生當初投保比較匆忙,半個月內就買下795萬保額不太符合常理,加上他以前有過吸毒史,也被行政拘留過,這些情況都沒有如實告知,所以是拒賠的。


ps:《保險法》第十六條:訂立保險合同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但李先生的家屬對此不能接受,買保險的時候你沒說不行,現在保險生效了,意外車禍身亡人都沒了,保險公司卻又以吸毒為由拒賠,憑什麼?


03 管家小結

其實這個拒賠的原因就是理賠事項屬於合同約定的保險公司免責範圍內。

根據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每個保險合同都會有免責條款,一般都是吸毒、酒駕、核輻射、戰爭等。不同的保險合同約定的免責條款可能會不一樣,要重點關注。

但是管家身邊很多朋友基本都不會去關注這些,他們一般都是被身邊的代理人鼓動,就購買了,完全不清楚自己到底買了什麼,都有哪些保障,哪些是不保的。



就拿最常見的意外險來說,我們認為的意外,只要是意料之外的事情都算,但是保險中規定的意外卻要四個因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一般常見的加班猝死、高原反應、中暑等都不包含在內,除非是買了特定保障的產品。所以我們在選保險的時候要對自己負責,學會去看條款,看清楚保險責任跟除外責任這些。


像這次李先生的拒賠案件,你怎麼看?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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