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對家庭暴力說「不」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3T09:25:31+00:00

但家庭暴力帶給受害者卻是難以言說的創傷。近日,寧德市婦聯聯合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暴力違法行為告誡的規範文件。

家,本是充滿愛的地方,是人生的驛站,心靈的港灣。但家庭暴力帶給受害者卻是難以言說的創傷。近日,寧德市婦聯聯合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台家庭暴力違法行為告誡的規範文件。若家暴加害人再次實施家暴行為,公安機關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家庭弱勢群體的求助

日前,蕉城區漳灣鎮游澳村的劉某因家庭瑣事與丈夫蘇某發生口角,再次遭到蘇某的毆打,致身體多處瘀傷。這一次,心灰意冷的劉女士不再沉默,選擇了報警。

那某是外地人,2017年經人介紹與蕉城區蘭田村黃某結婚,育有一子。語言、環境、生活習慣等差異導致夫妻婚後矛盾頻出,一年多來,那某經受著黃某的欺辱、打罵。因不堪忍受,那某要求離婚,向婦聯求助。

走訪中記者了解到,很大一部分女性遭受家暴或者長期遭受家暴,對於要不要進行維權的第一考慮都是「為了孩子,需要忍下去」。許多女性認為,家暴就是夫妻吵架,沒有將此放在心上。

不敢反抗、不願反抗、不去反抗,是面對家暴選擇沉默的主要原因。有些女性在家庭中不具備獨立的經濟能力,需要依靠丈夫,以至於在遭遇家暴時不敢反抗。也有一些女性認為維持子女生活穩定、家庭和睦是一種義務,不想打破現狀,不願反抗。記者注意到,有些女性還擔心自己離婚後,單親家庭會對孩子的成長造成不好的影響。

據寧德市婦聯繫統信訪窗口來訪數據統計,2015年以來寧德市婦聯繫統年均信訪量約為270件,其中婚姻家庭糾紛類年均來訪數225件,約占信訪總量的83%,其中,家暴類占婚姻家庭糾紛類案件的75%以上,且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處理家暴難在哪裡

遭受家暴的大多為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才報警。由於家暴往往發生在相對私密的空間,取證困難,證據成為受害者維權路上的「攔路虎」。

「家庭暴力涉訟最大的難題就在於證據。受害者舉證難、法院認定難,成為受暴者權益難以周全維護的主要障礙。一方面受害人遭到侵害後,起訴到法院,往往證據不足無法獲得法院支持,另一方面法院面對當事人的起訴,由於薄弱的證據無法對弱者進行有效的保護,無可奈何。」寧德市婦聯宣傳權益部負責人說。

家暴涉及隱私。有些民警甚至遇到過出警處理家暴,結果兩口子不吵了,反倒和民警爭執起來的鬧劇。

「家暴處置不僅僅是法律條例那麼簡單。一旦調查取證完畢,要採取強制措施,往往又遭遇受害方求情,施暴方也懺悔,一家人說好就好,警察反倒里外不是人。」一位派出所負責人告訴記者,「不管吧不行,管吧,輕不得重不得,只要沒造成嚴重後果,我們往往只能讓步。」

多方合作出台法規

記者從市婦聯獲悉,婦女、老人、小孩、殘障人等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除了對受害者進行毆打等肢體傷害,辱罵、恐嚇等精神暴力的問題也越來越凸顯。

調查顯示,家暴發生後,大部分受害者會先採取報警的方式,向公安部門求助,但對於一些情節輕微的家暴行為,或不宜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家庭暴力行為,往往只能採取普法說理、疏導情緒、耐心規勸等方式解決。針對這些情況,寧德市婦聯、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出台了《寧德市制止家庭暴力行為告誡規定》。

根據《告誡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求助後,接警單位應立即指令事件發生地公安派出所調派警力到達現場,制止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控制家庭暴力加害人,維護現場秩序;受害人需要立即就醫的,應積極協助聯繫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及時詢問當事人和現場目擊證人,並使用錄音、錄像、攝像等方式固定其他證據;依法查明事實後,對違反治安管理或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處理。加害人經告誡後拒不改正,再次實施家庭暴力且受害人不同意調解的,公安機關應依法處理。公安機關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中認定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證據。

「《告誡規定》的出台加大了對施暴者的處罰力度,拓寬了受害者的救助渠道。」市民胡先尚說。

「《告誡規定》出台實施以來,報警量的確有所增多。」寧德公安相關部門負責人說,受害人打110處理家暴,主要是希望民警的筆錄、驗傷報告等能夠成為日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有力證據。(記者莊嚴 通訊員李加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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