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壓斷肋骨,善行理當免責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3T10:23:28+00:00

張淳藝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孫向波拿到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戚老太的訴訟請求。

張淳藝

2017年9月7日,遼寧瀋陽一家藥店的店主孫向波在為一名昏倒在自家店內的女子戚老太做心肺復甦時,壓斷了對方的12根肋骨。當年10月末,孫向波被戚老太告上法院,要求賠償。近日,孫向波拿到當地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法院駁回了戚老太的訴訟請求。救人性命者終於等到了一紙免責判決,不僅讓當事人倍感欣慰,對於鼓勵公眾見義勇為也具有導向意義。

對於心跳、呼吸驟停的人來說,心肺復甦是最常見和有效的急救方法,但需要一定的力度、頻率和深度,因此因心肺按壓導致肋骨或胸骨骨折的情況時有發生。老人普遍骨質疏鬆,因此出現骨折的風險更大。兩害相權取其輕,相比肋骨骨折,搶救生命才是第一位。這起事件中,藥店店主孫向波具有行醫執照。據他介紹,「整個按壓過程持續了大概十分鐘,期間阿姨曾經恢復了意識,身體也出現了明顯的動作」。可見,急救措施是有效的。

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對於患者的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舉行聽證會,聽取專家意見,也得出了「被告在實施心肺復甦的過程中不違反診療規範,不應承擔搶救過錯」的結論。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事件發生20多天後的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正式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條文將責任豁免權從醫務人員擴展至一般公眾。凡事都有風險,免除緊急情況下救助者的民事責任,能夠鼓勵更多人對處於危難困境中的他人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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