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正走著,一個衛星接收器從天而降砸中腦袋……

光明網 發佈 2020-01-03T11:53:44+00:00

近日,海南五指山法院審理王某與龍某因高空墜物造成的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法官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龍某向王某支付賠償款8000元及該案訴訟費。目前,當事人龍某已履行全部義務。

近日,海南五指山法院審理王某與龍某因高空墜物造成的身體權糾紛一案。經法官主持調解,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龍某向王某支付賠償款8000元及該案訴訟費。目前,當事人龍某已履行全部義務。

據悉,王某路過五指山市友順大廈時,突然從空中墜落一個衛星接收器,砸到王某頭部造成其頭部流血不止,王某的朋友立即報警。隨後,王某被送到海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急診科救治,並辦理了住院手續。

經醫院診斷,王某腦震盪、頭皮裂傷。王某因此住院治療8天,共支出醫療費、產生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合計各項直接損失約8000元。

經調查以及根據五指山公安機關的調查筆錄得知,導致王某受傷的衛星接收器,是從龍某租住的五指山市友順大廈一房間窗台掉落,龍某也承認衛星接收器是他私自安裝在窗外,因為固定的鐵線生鏽斷裂而掉落,砸傷王某。

王某出院後多次找龍某協商賠償事宜,但是龍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賠償各項損失,遂向五指山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對簿公堂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五指山法院法官主持雙方調解,向雙方釋明法理,因造成王某受傷的衛星接收器屬於龍某所有,且衛星接收器因龍某使用管理不善的原因掉落。龍某作為所有人、使用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王某的各項損失。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王某和龍某兩人達成和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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