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林某香等16人無視國家法律以「賣茶葉」為幌子組織領導傳銷,慘 慘 慘

長汀新聞網 發佈 2020-01-03T11:49:18+00:00

法治在線丨長汀林某香等16人無視國家法律以「賣茶葉」為幌子組織領導傳銷,慘慘 慘…案情回顧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林某香在域名為www.5169888.com的電子商務購物平台,購買了售價為19920元由湖南華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華萊健」黑茶,並在該網站上註冊成為

法治在線丨長汀林某香等16人無視國家法律以「賣茶葉」為幌子組織領導傳銷,慘 慘 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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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長汀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林某香等16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一審公開宣判,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林某香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對本案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2年3個月至免予處罰不等的刑罰及罰金,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案情回顧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人林某香在域名為www.5169888.com的電子商務購物平台,購買了售價為19920元由湖南華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華萊健」黑茶,並在該網站上註冊成為傳銷隊伍「虎狼之師福建小紅帽團隊」中的黑茶銷售代理會員,取得推薦他人購茶入會進而開展傳銷活動的資格。此後,按照所謂「互助分銷」模式,在其位於長汀縣汀州豪廷小區的自營茶葉店內發展會員、推廣黑茶。

2017年8月起,林某香提議和邀集其所屬團隊的下線人員丘某泉、張某秀、肖某連、張某發、塗某香、董某連、陳某東、梁某標、劉某田、肖某花、賴某燕、賴某水、郭某昆等人,以及屬於「龍巖團隊」的被告人謝某榮商議,決定共同出資成立長汀縣香泉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7日,香泉公司在長汀縣騰飛經濟開發區某服飾公司一號廠房四樓以「華萊健安化黑茶體驗館」的名義掛牌開業。體驗館開業後,被告人林某香等15名被告人以該體驗館為窩點,分工配合、排班管理,依託www.5169888.com電子商務購物平台,採取免費品鑑、聊天分享、培訓講座和組織到華萊公司生產基地參觀考察、舉辦「十萬得主」感恩答謝招待會等手段,宣稱黑茶有降「三高」、祛痛風等功效,並以「超級十萬獎金模式」等返利計獎制度為誘餌,鼓吹「一次投資19920元,終身任務就是完成兩份推廣、兩份帶動」等快速致富前景,集中引誘和發展社會群眾成為傳銷安化黑茶的會員,同步開展發展下線、培訓授課、代辦匯款、兌換電子幣以及集中收發物流等傳銷活動。

截至案發,該體驗館運營期間共發展下線人數100餘人,其中,被告人范某林發展下線48人;涉案金額200多萬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香等16名被告無視國家法律,以推銷「華萊健」安化黑茶的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為名發展會員,要求參加者以購買指定數量的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為上下線順序,組成返利計獎的關係層級,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且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三十人以上、層級在三級以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據此,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法條連結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來源:龍巖普法 陳立烽 項永鋒 李麗紅

網編:陳炳林 邱冰花 溫梓琦

責編:黃建良

編審:吳德榮

監製:鍾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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