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六部門聯合發文 疫情防控期間禁止野生動物和活禽銷售

中國甘肅網 發佈 2020-01-28T08:00:05+00:00

我市六部門聯合發文疫情防控期間禁止野生動物和活禽銷售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禁止野生動物和活禽銷售的通告》決定自1月26日開始

我市六部門聯合發文 疫情防控期間禁止野生動物和活禽銷售

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聯合發布《關於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禁止野生動物和活禽銷售的通告》決定自1月26日開始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蘭州市內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暫停活禽銷售活動。

  一、在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嚴禁對外擴散,禁止轉運販賣。嚴禁野生動物入市交易,禁止在經營場所內非法飼養、宰殺、採購、加工和經營活禽和野生動物,禁止採購、加工未經檢疫或來源不明的畜禽肉類、水產品及其製品。

  二、全市暫停活禽銷售,關閉活禽市場和活禽屠宰經營門店,禁止活禽和野生動物運輸、銷售。凡上市銷售的禽類製品,必須經定點屠宰,並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三、各相關部門要強化監管,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

  四、廣大消費者、各類交易市場(場所)開辦者及經營者發現違法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或其他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線索時,及時撥打12345、12315、110投訴舉報。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杜志超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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