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
有兩名男子,占道賣唱擾民,
面對執法人員,非但沒有停止擾民,
還膽大包天毆打執法人員,
最終,他們也因為自己的行為,
付出了應有的代價
街頭賣唱不服勸導 毆打執法人員
法庭上的兩名男子
就是被告人鍾某華,鄧某勇。
在2019年1月29日,
廈門海滄區城管局執法人員
收到了市民的投訴,
有人在海滄某小區樓下占道賣唱擾民,
執法人員依法到現場勸導制止
被告人鍾 某華、鄧某用的賣唱行為。
公訴人:
但二名被告人拒不配合城管執法,並使用暴力,對城管執法人員,被害人賴某進行毆打。
從執法儀畫面中可以看到,
被告人鍾某華使用拐杖
毆打被害人賴某,
致其右手腕、肋骨、頸部等部位受傷
經鑑定,被害人賴某
左側第七肋骨一處骨折,
右腕三角骨及豌豆骨骨折,
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且具有兩處輕微傷。
二人犯妨害公務罪 均被判刑
公訴機關認為,
兩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應當以妨害公務罪,
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廈門海滄法院審理後認為,
二人的行為構成了妨害公務罪,
最終一審分別判處二人
有期徒刑八個月十五日和七個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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