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疫情可謂來之兇猛,很多地方下文要求停產停業或者延長放假。
但對某些經營者來說,特別是中小餐廳、酒店等,停業意味著失去經濟來源,房租、生活費、信用卡還款都成了難題。
在這種情況下,經營者想要弄清房租能否減免,首先要了解合同法117條之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既然法律已經規定,構成不可抗力可以免除全部或者部分責任,那接下來的問題是:
肺炎疫情能否構成不可抗力
首先,在疫情發生前,誰也不知道冠狀病毒會從海鮮市場冒出來,既不能預知,也不能避免,而且病毒沒有特效藥,因此也不能克服,故這次疫情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
其次,結合之前的非典疫情,大部分法院都認為非典期間屬於不可抗力:
(2004)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354號判決:
基於我國在2003年春夏季節發生「非典」疫情一事眾所周知,而且當時娛樂行業響應政府部門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業也是公知的事實,因此,根據公平原則,上訴人提出其停業3個月的租金應免除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上訴人所欠租金中應扣除3個月的租金。
(2018)晉0423民初491號判決:
本案承租人剛經營酒店不久,2018年4月酒店抗擊「非典」關門歇業,歇業5個月,2014年5月許,酒店逢門前榆黃路拓寬改造,又歇業5個月,「非典」、榆黃路拓寬改造均是訂立合同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屬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期間承租人沒有經營收入,依法應免除承租人10個月租金11÷12×10≈91667元。
(2008)洛民終字第2021號判決:
關於非典時期6個月的租金188299.9元應否由原告承擔問題。
2003年4-9月發生在全國各地的非典屬非常時期,在此期間,原、被告均遭受到了經濟損失,按照法律規定的公平原則,其損失應由原、被告共同承擔,故原告應按188299.9元的50%退還被告租金94149.95元。
綜合這兩點,初步推論這次的肺炎疫情也屬於不可抗力。
房租如何減免
既然構成不可抗力,那麼房租是不是可以全部減免呢?
這可不一定,房東也面臨房屋還貸以及家庭生活壓力,肺炎疫情可不是房東願意看到的,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出租的房屋停產停業。
所以法律講究公平原則,根據上述法院判決可知,有時候會免除承租人個把月租金,有時候雙方各承擔一半租金。
這樣做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可以攜手共度難關,畢竟承租人經營不下去,出租人也會面臨拖欠租金、合同訴訟、更換承租人等潛在風險。
眾志成城,抗擊肺炎
其實最近的肺炎疫情,真的牽動了很多人的心。
比如廣州某房東,考慮到疫情嚴重,主動減免租客租金。
保利商業也承諾:
全國旗下22家購物中心年初一至年初六期間,減免品牌商戶6天租金。
弘陽商業1月28日宣布:
決定推出在營購物中心商戶租金減半及酒店預訂無損取消等系列措施,以實際行動助力疫情防控,切實保護商戶與消費者權益。
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房東加入這場「免租」接力賽。
藉此機會,呼籲出租人與承租人可以妥善協商租金事宜,從而共渡難關,畢竟只有眾志成城,才能構建一道堅不可摧的防火牆!
最後,希望我們早日打贏這場戰役,武漢加油!中國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