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17萬,只能查到9萬?看看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的區別

暖心人社 發佈 2020-01-29T13:15:42+00:00

養老保險的繳費分兩部分實際上,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

養老保險繳費是十分複雜的,有的人感覺繳納了二三十年的養老保險,前前後後花費幾十萬,但是一查怎麼只有幾萬元呢?正如題目所說,以前查養老保險17萬多,現在查怎麼變成了9萬多?

養老保險的繳費分兩部分

實際上,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必須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按照目前的繳納比例,職工本人需要承擔繳費基數的8%,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繳費基數的16%。

繳納的這部分錢會形成兩部分,進入兩個帳戶,統籌帳戶和個人帳戶。統籌帳戶,顧名思義就是有國家統籌的帳戶。個人帳戶,意思是屬於個人的帳戶。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去世時,個人帳戶的餘額沒有領取完畢的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一般來說,企業承擔的進入國家統籌帳戶,個人繳費的進入個人帳戶。記入個人帳戶的比例,恰好是繳費基數的8%。

我們還有一類人員比較特殊,那就是靈活就業人員。他們需要自己承擔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多數地區對他們繳費採取一定的照顧,繳費比例是按照20%確定的,比企業和職工繳費合計低4個百分點。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部分,記入個人帳戶的錢數依然是繳費基數的8%,剩餘的12%進入統籌帳戶。

個人只能查到個人帳戶

一般來講,為了避免混淆,個人只能查到個人帳戶的錢數。尤其是一些地區,個人繳費基數和企業繳費基數是不同的。按照2005年原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關於繳費基數的有關要求:

參保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可以為職工工資總額也可以為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但在全省區市範圍內應統一為一種核定辦法。


使用職工工資總額,既有可能對職工低收入的企業產生照顧,也有可能對職工高收入的企業產生影響。比如我們單位很多職工的工資總額也就是平均應發工資,只有兩千七八百元,而最低繳費基數都達到了3269元,這樣社會保險費就可以少繳。如果有的職工工資水平超過了300%的社平工資,那麼單位就需要為他多繳。但是,工資總額可以跟稅務部門的企業收支情況銜接掛鈎,操作較為簡單。能夠提升工作效率。

所以,在一些地方企業的繳費基數並不體現出職工的繳費基數,因此絕大多數地區職工個人在查詢自己的繳費記錄的時候,只會顯示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的餘額。

一般來講,個人繳納部分和企業繳納部分要一起繳納,社會保險部門才會收的。單獨繳納職工個人部分,社保是不會收的。只要我們能查到個人帳戶餘額,就能證明社保已經到帳了,不用再管其他的。

尤其是我們社保查詢系統可能會經過多次升級和完善,以前查的到,現在查不到也是正常的,不會影響大家未來退休待遇。

個人帳戶的餘額是每年記發記帳利息的,而統籌帳戶根本就沒有所謂的利息可言,基本上都現收現支。如果將統籌帳戶的錢數列出來,反而會讓大家更誤會。

我們計算養老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分。基礎養老金跟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社平工資等因素相掛鈎,個人帳戶養老金跟個人帳戶餘額和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相關。因此,我們繳費記錄顯示企業繳納金額也沒有多大作用,計算養老金只需要我們歷年的平均繳費基數(也就是檔次)、繳費年限、退休社平工資、個人帳戶的餘額、退休年齡等關鍵因素就可以的。

所以,查詢不到的單位繳費部分和劃入的統籌帳戶的部分並不是關鍵因素,不顯示也就無所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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