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封君制和軍功爵制說起,來看秦國是如何藉助它們統一天下的

小雲軒談史 發佈 2020-01-30T12:26:02+00:00

特別是在春秋末期,發生了三家分晉的惡性事件,更是加快了這種步伐。不過,雖然在戰國時期,各國之間都普遍存在著封君制和軍功爵制這兩種制度,但是唯有秦國合理運用了它們,並且藉助它們統一了天下。

前言:春秋戰國時期,禮樂崩壞,諸侯混戰。「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形式逐漸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

在這樣的背景下,各諸侯紛紛致力於變法改革,以此來加強自己手中的權利。特別是在春秋末期,發生了三家分晉的惡性事件,更是加快了這種步伐。

於是,封君制就孕育而生了。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形式上與傳統的分封制十分相似。但是實際上卻與分封制有著本質的區別。

西周的分封制,諸侯們享有的權力十分的大,完全就是國中之國,並且是世襲的。而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則不同,雖然封君們在封地內依然享有極大的權力,但是封君在其封地之上依舊要受到國君的調度,且基本上不是世襲的。

而除封君制以外,戰國時期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制度,那就是軍功爵制。也許大家都是通過秦國才了解的軍功爵制,但是實際上,軍功爵制絕非秦國的專屬,只不過秦國是運用軍功爵制最徹底的國家罷了。

不過,雖然在戰國時期,各國之間都普遍存在著封君制和軍功爵制這兩種制度,但是唯有秦國合理運用了它們,並且藉助它們統一了天下。

軍功爵制的起源與發展

所謂的軍功爵制,就是因軍功而賜給爵位、田宅、食邑、封國的爵祿制度。

(周)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稱偏焉。——《荀子·儒效》

我們都知道,在西周之時,周王室也有一種爵位制度,那就是五等爵位制,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這種爵位制度是以宗法制為基礎,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其授予對象基本上都是與周王室有著血緣關係的。比如說在西周分封的七十一個諸侯國中,姬姓之國就達到了五十三個。而在西周,姓氏有別,姓代表血統,氏代表貴賤。

由此可見,在西周的封爵制中,除了極少數能夠憑藉軍功獲得爵位的,大部分都是憑藉與周王室的關係獲得爵位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尤其是在戰亂頻繁的春秋戰國時期。

因此,為了調動人民的積極性,更好地提高己方軍隊的作戰能力,各國諸侯紛紛開始嘗試新的制度,那就是軍功爵制。

根據軍功爵制的發展順序,可以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春秋時期軍功爵制的萌芽階段

春秋時期,隨著鐵器和牛耕技術的出現,使得人民的生產力水平得到了提高。大量的荒田被開墾,使得奴隸制的經濟基礎井田制遭到了破壞。在這樣的背景下,掌握了經濟基礎的新興地主階層勢必會奮起反抗,以此來打破奴隸主貴族的世襲政治壟斷權。

與此同時,春秋時期頻繁的爭霸現象也在迫使著諸侯們從底層吸取人才,藉此達到自己富國強兵的目的。而封爵無疑是很好的選擇。於是,軍功爵制就這樣誕生了。

在春秋時期那麼多諸侯國中,齊國是萌生軍功爵制最早的國家。《左傳·襄公二十一年》中記載:(齊)莊公為勇爵。殖綽、郭最欲與焉。勇爵,即設爵位以命勇士,這和軍功爵制中的以軍功論爵位有異曲同工之妙。除此之外,秦、晉、楚、宋也相繼出現了有別於傳統爵制的新爵制。

因此,這一階段,無疑就是軍功爵制的萌芽階段。

二、第二階段:戰國時期軍功爵制的確立階段

隨著春秋時代的結束,戰爭也進入了白熱化階段。爭霸形式的戰爭已經不復存在,更多的是以滅國為目的戰爭形式。因此,各國諸侯對於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軍功爵制的正式確立也已經刻不容緩。

比如戰國時期的第一位霸主魏文侯,他就採用了李悝的建議,依照「食有勞而祿有功,使有能而賞必行,罰必當」的原則,嚴重打擊了原有的貴族舊勢力,給了底層人才出人頭地的機會。

又比如韓國,申不害也建立了「循功視第」的因功行賞制度,以剝奪奴隸主貴族的參政權。

可以說,在戰國時期,類似軍功爵制的制度已經相當普遍。但是要論對其運用最完備,運用最徹底的,則是秦國的商鞅。

爵:一級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皆秦制,以賞功勞。——《漢書·百官公卿表》

商鞅吸收了其他國家的經驗,根據秦國的實際情況,頒布了「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並制定了自下而上的爵位一共十七等(二十等軍功爵制是後來慢慢完善的,一開始就是十七等)。

這樣的制度,使得秦國底層百姓也有機會步入權力中心(典型的就是白起),為秦國的發展注入了勃勃生機。


春秋戰國時期,軍功爵制從萌芽階段到最後的確立階段,既符合了諸侯們的利益,也迎合了新興地主階層的需求,是一種雙贏的制度。

封君制的起源與發展

所謂的封君制,就是諸侯們將土地分封給一些功臣或者皇親國戚,或者乾脆只是給他們一個封號,沒有土地。這樣的形勢看上去與傳統的分封制差不多,但是在自治程度上卻相差甚遠。

西周時期,周天子施行分封制,周天子分封給諸侯的土地稱為「諸侯國」,諸侯分封給卿大夫的土地則被稱為「采邑」。同諸侯一樣,卿大夫們在自己的封地內也具備相當程度的自主權,相當於是諸侯國的縮小版。

這樣的模式一直到春秋時期還沒有出現問題,直到春秋末年,晉國發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趙、韓、魏三家分晉。

晉國發生的卿大夫篡國事件,引起了其他諸侯們的警覺。他們深切地意識到,傳統的分封制容易造成權力的過度分散,不利於維持自己的統治。於是,為了適應新的形勢,一種新的獎勵軍功和皇親國戚的制度產生了,那就是封君制。

根據封君制的發展軌跡,我們也能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春秋時期封君制的萌芽階段

戰國時期盛行的封君制,實際上就是春秋時期分封卿大夫的延續。春秋時期,除了卿大夫這個名號外,最早出現的是「公」號。比如說楚國滅申以後封巫臣於申,號「申公」;滅蔡以後封棄疾於蔡,號「蔡公」。

這樣的「公」號實際上就是封君制出現之前一種叫法。比如在《墨子·魯問》之中就有記載:魯陽文君將攻鄭,子墨子聞而止之。而魯陽文君就是《國語·楚語》中提到的魯陽文子,號魯陽公。

由此可見,封君制在春秋時期就已經萌芽,只不過還沒有被正式確立。

二、第二階段:戰國時期封君制的普及階段

戰國時期,受到三家分晉和田氏代齊的影響,諸侯們開始普及封君制。

封君制相比於分封制,其最大的好處,就是不會造成諸侯權力的流失。首先,獲得封地的封君者們只享有這片土地的經濟權,其餘的政治權和軍事權全部由中央統一管理。其次,這些土地並沒有分封制的特點,它們很少是世襲的。在戰國時期數量如此眾多的封君中,也就少數是世襲的,比如齊的孟嘗君、魏的安陵君。

也正是因為封君制有著如此大的優點,所以才會在戰國時期被諸侯們所推崇。尤其是在戰國中期各國諸侯相繼稱王以後,封君制更是成為了一種時尚。在此之前,各國封君情況僅有秦之商君、楚之魯陽文君等寥寥數人,到了戰國中後期,封君的數量則是大量增加。


戰國時期的封君制,既滿足了諸侯們賞賜的需求,也解決了封君們勢力過大的問題,可謂是一舉兩得。

秦國的軍功爵制和封君制

戰國時期,封君制和軍功爵制並非秦國首創,也並非秦國獨有,但是只有秦國將這兩種制度用的最好。

·我們先來說說秦國的軍功爵制

與其他國家的軍功爵制相比,秦國的軍功爵制優勢就在於其更加的公正,賞賜也更加的豐盛。

1、秦國軍功爵制的公正

在商鞅變法之初,他為了取信於民,曾經導演了一出「立木取信」的好戲。通過這齣好戲,商鞅成功地傳遞給秦國人民一個信息,那就是秦國官方言出必行,不會耍賴。這為後來軍功爵制的順利施行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基礎。

《軍爵律》云:從軍當以勞、論及賜。

與此同時,為了展示軍功爵的公正性,商鞅更是為此設立了三道程序,它們分別是勞、論、賜。

勞:

勞就是指戰爭時建立的功勞。這是一個秦國百姓能夠依靠軍功獲爵的前提和基礎。

論:

論就是檢查一個秦國百姓獲得軍功的真實性,包括軍功是否屬實,軍功大小等等。這一步的作用,其實就是為了保證軍功爵的絕對真實。《商君書》中記載:以戰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將軍以不疑致士大夫勞爵。由此可見,商鞅對於這一步是十分重視的,防止了弄虛作假的可能性。

賜:

當上頭核定了你的功勞,並且核實了其真實性,那麼就是賜爵了。當然,這個爵位並不是永久的,如果你犯事了,依舊會被奪爵。比如說戰神白起,就因為違抗秦王命令,從大良造被貶為了士兵。

2.秦國軍功爵制的豐盛獎勵

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商君書·境內》

秦國的軍功爵制,其獎勵包括了錢財、人口、土地。秦兵只要在戰爭中斬獲敵人頭顱一枚就能獲得爵位一級,良田一畝,良宅一畝,庶子一個。這在戰國時期,獎勵已經相當豐盛。

反觀他國,以齊國為例。在《荀子》中有一句話: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銳士。我們暫且不去評價齊國的技擊士兵戰鬥力怎麼樣,但是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判斷出技擊是齊國的精銳部隊。而齊王對於這支精銳部隊是如何賞賜的呢?

《荀子·議兵》中記載:齊人隆技擊,其技也,得一首者,則賜贖錙金,無本賞矣。這句話的意思就是齊之技擊取得一個敵人首級,就獲得八兩黃金,沒有其他賞賜。這和秦國的獎勵比起來,簡直就是天差地別。也難怪荀子在最後稱其為「是亡國之兵也,兵莫弱是矣。」

·我們再來說說秦國的封君制

秦國的封君制,也和山東六國的封君制截然不同。

上文中提到過,封君制是諸侯們為了替代傳統的分封制而研究出來的一種新的分封制度。然而除秦國外,山東六國的封君制都是徒有其名。

我們都知道,西周時期的分封制其分封的依據就是血緣關係。而在山東六國中,封君製作為替代分封制的存在,本質卻絲毫沒有改變,其分封依據依舊是宗室貴族(大部分是皇親貴胄)。比如齊之孟嘗君田文,魏之信陵君魏無忌,趙之平原君趙勝等等,他們的身份皆是皇親貴胄。

反觀秦國,則正好相反。無論是武安君白起,還是商君商鞅,亦或是武信君張儀,他們都不是皇親貴胄,而是外來人員。

也正是因為秦國不排外的封君原則,才能使得秦國源源不斷地吸收底層人才,並藉此富國強兵。而山東六國雖然已經意識到了分封制的弊端,卻依舊無法擺脫宗法制(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的束縛,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


可以看出,秦國的軍功爵制,其客觀公正,獎勵豐厚,而秦國的封君制,其不任人唯親,知人善用。這些制度與山東六國的制度相比較,執行的更徹底,因此效果也更好。這也是秦國能夠迅速崛起的原因。

秦國軍功爵制和封君制相結合的好處

戰國時期,山東六國的軍功爵制和封君制是相互獨立的,君號要高於最高位的爵號。《戰國策·楚策四》中記載,莊辛因勸諫楚襄王,使其及時醒悟,被楚襄王授予「執珪」(執珪是楚國的最高爵位)之爵位,然後又封其為「陽陵君」,並賜以淮北之地。其中莊辛是因為封君獲得封地,而非獲爵獲得封地的,足可見在楚國封君的地位是凌駕於最高爵位之上的。

此外,三晉之國和燕國、齊國的最高爵位為上卿。然而在《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中卻記載廉頗先是獲得上卿之爵,然後才因功獲得信平君的君號。

這些都可以證明,山東六國的軍功爵體系和封君體系是相互獨立的。

然而秦國卻不是這樣,秦國的軍功爵制和封君制,它們並不是互相獨立的,最高爵位和君號是相通的。比如說秦昭襄王時期的四貴。魏冉因封地在穰,號穰侯,而公子芾封地在涇陽,號涇陽君。也許這些並不能說明秦國的爵號和君號相通,因為魏冉在秦國的地位明顯比公子芾高。

衛鞅既破魏還,秦封之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史記·商君列傳》

那麼還有一個例子可以佐證,那就是商鞅,商鞅在秦孝公時期的地位應該是無人能比的,然而他獲得商這個封地以後,卻被稱為商君,而不是商侯。這些足以證明,秦國的君號和爵號是相通的。

秦國軍功爵制和封君制相結合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

雖然山東六國也存在著軍功爵制和封君制這兩種制度,但是他們無法將兩者很好的聯繫起來。一方面,山東六國的諸侯們建立軍功爵制,以此鼓勵百姓們通過軍功來獲得爵位,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他們又將百姓們最關心的封地通過封君制的形式高高掛起,使得普通人很難獲得封君的稱號。時間一長,百姓們就會對諸侯們失去信心,轉而消極對待。

而在秦國,這樣的事情就不會發生。因為秦國的軍功爵制達到一定的等級就可以獲得封地,甚至都不需要達到侯爵的要求。比如《商君書·境內》中就稱:故爵五大夫,皆有賜邑三百家,有賜稅三百家。這樣的形式,對於秦國百姓來說,是能夠親眼看見,親手觸摸到的。就算他們到達不了太高等級的爵位,那也只會認為是自己的能力不足,而不是國家的制度不好。畢竟,白起的例子擺在那裡。

也正是因為秦國合理的利用了軍功爵制和封君制,才能使得秦國發展如此迅速,直至統一天下。

結束語

封君制和軍功爵制,它們產生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山東六國受到西周制度的影響太深,以至於他們無法將這兩種制度很好的貫徹到底,這不得不說是一種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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