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氣一來 牆就開裂 業主懷疑長春兆豐青年路玖號新房有質量問題

二三里資訊 發佈 2020-01-04T09:25:36+00:00

新房交房本來是一件值得人高興的事情,但是長春市民崔女士告訴記者,自她購買的新房交房後,煩心事就來了,為了解決煩心事,她和其他業主多次與房地產開發商聯繫,但是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我現在就希望他們儘快給我們把問題解決了,要不我不能裝修,不能入住,太耽誤事了。」2日,崔女士說。

新房交房本來是一件值得人高興的事情,但是長春市民崔女士告訴記者,自她購買的新房交房後,煩心事就來了,為了解決煩心事,她和其他業主多次與房地產開發商聯繫,但是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我現在就希望他們儘快給我們把問題解決了,要不我不能裝修,不能入住,太耽誤事了。」2日,崔女士說。



交房剛四個月

原來,崔女士購買的是長春市兆豐青年路玖號小區的商品房。採訪當日,記者在現場得知,此小區在2019年9月份開始陸續交房,而崔女士購買的房屋是在2019年11月份左右開始出現問題。

「當時買房的時候是購買的現房,為的就是房屋質量有保證。」購買了此小區18棟一套商品房的業主曹先生告訴記者,和崔女士一樣,他們購買的房屋都屬於精裝修房,當時此小區營銷中心的售樓人員帶他和家人看了樣板間,樣板間的裝修材質和風格讓他頗為滿意,於是他在此小區訂購了一套商品房。可是自打他驗房後拿到了房屋鑰匙,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就發生了。「房子買下了,我就開始準備買家具入住,但是沒想到,去年11月份左右,房屋的牆面開裂了。」曹先生說。

供熱期牆開裂

「你們看,這牆面多處開裂,和當時驗房的時候不一樣。」業主劉先生帶著記者來到了他所購買的商品房內,指著牆面上的裂痕,劉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的供熱期一開始,他所購買的商品房牆面就開裂了。記者看到,劉先生購買的商品房牆面確實出現了開裂的情況,有些牆面甚至掉下了牆皮,內牆裸露在外。

「我家住了沒有多久,這牆皮一按就掉了,懷疑是牆體開裂造成的。」業主王女士說,2019年9月份開始,小區第16棟、17棟、18棟樓房開始逐步交房。自從交房後,3棟樓200多戶業主家中,出現了牆面裂縫情況的不在少數,為這事他們沒少去和物業還有房地產開發商溝通,對方態度不錯,但是問題一直沒有解決。

「就是修,也沒修好,到現在也沒拿出一個整體方案。」王女士說,她家牆面做了硅藻泥,部分牆面開裂,沒裂開的牆面按下去也感覺牆與牆皮之間已經出現了空隙,工作人員已經上門維修過,但是效果不好。

多次維權無果

「我們現在懷疑房屋有質量問題,不是牆面乳膠漆製作工藝問題。」王女士說。

採訪當日,兆豐房地產公司工程部經理表示,房屋已經相關部門驗收,所以他不認為存在質量問題,至於為何多戶房屋牆面出現裂縫,他認為是建設樓房時施工工人操作不當所致,由於冬季存在溫差較大的問題,不適合施工,所以提出的第一個解決辦法就是2020年5月1日之後,將統一維修,如果業主希望貼壁紙,那麼可以全屋貼壁紙。但是對此,部分業主並不認可。

「房地產公司人員來了我家兩次,處理了四分之一牆面,但是一直沒有修完。」業主張先生說,他家裝修已經完成了,這樣的維修耽誤了他家的入住時間。對此,兆豐房地產公司工程部經理表示,如果業主找人維修,地產公司可以出費用。同時,如果業主家裡牆面裂縫不嚴重,地產公司也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賠償金一次性解決。由於在場業主家裡房屋牆面裂縫情況不同,訴求也不同,他們會逐戶統計業主的具體訴求,進一步協商解決此事。對於此事的進展,本報將持續關注。

業主維權看這兒

對此,吉林良智律師事務所馬駿騏律師告訴記者,新買的房屋質量有問題應當遵守買賣合同的約定;若買賣合同無約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開發商要對所交付的房屋承擔質量瑕疵擔保責任。如果購房者認為房屋質量有問題,且經過相關部門的檢驗得到證實,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在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保修期為:防水工程為5年;供暖系統兩個採暖期;給排水管道為2年;裝修2年。過了「保質期」自行修復。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直接由開發商承擔保修責任。過了保修期發生質量問題,由買房人自行修復。

馬律師表示,房屋交付後出現質量問題處理方式有四種:

第一,商品房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的一般質量問題由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二,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或者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買受人有權請求解除買賣合同,並要求退還房款與賠償損失。

第三,保修期滿後住宅類商品房的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資金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解決。

第四,《建築法》第80條規定:「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由於商品房自身質量、建築材料、配套管線不合格造成人身與財產損害的,無論時間經過多久,出賣人仍應承擔賠償責任。(長春晚報)

( 二三里編輯 小柴 )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