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肚子疼!」飯店吃飯食物中毒怎麼辦?

振南法律服務 發佈 2020-01-04T08:40:36+00:00

近日,一朋友吃完火鍋後倒地:「我肚子疼」,隨後被送往醫院清洗腸胃。經醫生確認是食物中毒引起的症狀,回頭與老闆交涉,老闆卻矢口否認說別人為什麼沒事?就你有事!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近日,一朋友吃完火鍋後倒地:「我肚子疼」,隨後被送往醫院清洗腸胃。經醫生確認是食物中毒引起的症狀,回頭與老闆交涉,老闆卻矢口否認說別人為什麼沒事?就你有事!


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呢?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範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責」的規定,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先進行投訴。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後,就會對食物中毒事故展開調查,如果經調查你們的中毒確實是由於食品衛生中毒引起,在衛生行政部門對該酒店處罰後,就可以依法持相關調查結論到人民法院起訴。

由於消費者與火鍋店實際上形成了消費合同關係,對方履行合同時導致對方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旦受到侵害,大家應該要正確使用投訴武器,根據自身權益受損程度,實事求是地提出相對合理的賠償或維權要求。

另外在消費與維權過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1. 索要發票。在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時,必須向經營者索取發票或相關憑證。並注意發票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如果經營者拒絕出具發票或者提供的發票不正規,填寫發票不真實、不完整、不具體,可向當地稅務部門投訴。
  2. 保存證據。一旦發現購買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有質量問題應妥善保存好該食品或物品,以便到質檢部門鑑定。
  3. ​確立因果關係。消費者因購買食品造成人身傷害時,應讓醫院提供診斷證明,以便確立投訴糾紛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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