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坐地起價?長沙這家藥房被查處,擬罰款50萬元!

長沙發布 發佈 2020-02-02T05:07:50+00:00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長沙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進入「戰備」狀態積極主動作為,強化市場監管著力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野生動物交易等市場監管執法重拳出擊,及時亮劍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現公開曝光近期一批違法典型案件案例1案件詳情1月29日

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長沙市市場監管部門全面進入「戰備」狀態

積極主動作為,強化市場監管

著力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野生動物交易等市場監管執法

重拳出擊,及時亮劍

迅速查辦了一批

哄抬物價、假冒偽劣等違法案件

現公開曝光近期一批違法典型案件

案例1

案件詳情

1月29日,根據群眾舉報,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對湖南海王星辰健康藥房連鎖有限公司的人民中路分店涉嫌哄抬口罩價格的違法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在春節疫情防控期間銷售的邦納日用防護口罩(顆粒物帶閥均碼1+1)進貨價18元/盒,以35元/盒對外銷售;

一次性使用防霧霾靜電吸附口罩(成人款)進貨價48元/包,以78元/包對外銷售。

當事人大幅度提高口罩銷售價格的行為涉嫌哄抬價格,且發生在全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社會影響較大。

查處情況

1月30日,長沙市市場監管局迅速對該案立案查處,並於1月31日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擬作出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案件詳情

1月29日,根據12315投訴舉報線索,長沙市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對天心區煜弘楚仁堂大藥房進行檢查。

發現該藥店無法提供其銷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供應商資質證明文件、合格證明文件及隨貨同行單。

同時發現部分庫存產品標示有「生產批號:20200206,生產日期:2020年2月8日」,還有部分產品未標示生產批號等信息。

查處情況

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3

案件詳情

1月30日,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赤嶺路街道芙蓉南路社區衛生服務站檢查時,發現:

  • 粉色裝「一次性使用口罩」79包(20個/包,未標示生產批號、失效年月等信息)、

  • 黑色裝「一次性使用口罩」83包(20個/包,包裝內有產品合格證,標示生產批號:20200205,標示生產日期:2020年2月6日)。

查處情況

天心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4

案件詳情

1月30日,長沙市局接群眾電話投訴稱,在嶽麓區浪琴灣小區燕聯1棟楚濟堂大藥房售賣無包裝假口罩。

接到情況後,市局執法稽查處當即與嶽麓區市場監管局執法稽查大隊進行會商,立即組織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內存有售賣簡易包裝一次性口罩共計250個,其中:

  • 110個為過期產品(標示生產日期:2017年6月2日),

  • 71個為「三無產品」。

查處情況

嶽麓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

案例2、3、4中的涉案「一次性使用口罩」

標示有「生產廠家:河南某有限公司,地址:河南長垣飄安工業園,生產許可編號:豫食藥監械生產許20150141號,產品註冊證編號:豫械注准20192140044,產品技術要求編號:豫械注准20192140044,電話:0373-8790003」等信息。

上述產品涉嫌假冒,已移送公安機關併案處理。

下階段

長沙市市場監管局將繼續加大疫情防護用品、重要民生商品等的價格和質量監管力度,發現一起,查辦一起,堅持從嚴從重從快處理,嚴厲打擊哄抬價格、價格欺詐、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監督

如果您發現相關情況,

請及時撥打熱線電話12315進行舉報,

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丨長沙發布

供稿丨長沙市場監管

編輯丨羅建勛 校對丨劉鑫宇

審核丨杜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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