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符合這些情形 可認定夫妻一方的過錯行為

南大港普法 發佈 2020-02-03T10:45:00+00:00

2. 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於過錯行為 一方已有合法配偶,還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的。 3. 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於過錯行為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之前我們聊過訴訟離婚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所遵循的原則,我們知道了其中有一項「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如果夫妻有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法定的一些過錯行為,那麼法院在分割財產時會多少照顧無過錯方,且這是法院判離的依據。

今天我們來聊一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

1. 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屬於過錯行為

一方在已經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又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屬於重婚,我國《婚姻法》保護一夫一妻制,構成重婚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2. 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於過錯行為

一方已有合法配偶,還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的。

3. 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於過錯行為

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這個過錯行為我們經常有耳聞,筆者之前的文章中有提過且有寫過遭遇家暴的解決辦法,需要幫助的人可以去看看或者私信我們。

4. 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屬於過錯行為

符合長期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的屬於過錯行為,對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生病不給治病、不照顧。

以上就是四種法定的過錯行為,要注意的是,我們平時認為的過錯行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比如我們常說的一夜情就不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因為既沒構成重婚也沒構成與人長期同居的情形。

但是如果要以對方出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以此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注意收集合法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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