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的三大認知誤區

法考之家 發佈 2020-02-03T21:47:22+00:00

法考的三大認知誤區無論哪一個群體,對於法考複習都有著畏難情緒,以至於遲遲不願意著手複習,抑或複習動力不足。


法考的三大認知誤區


無論哪一個群體,對於法考複習都有著畏難情緒,以至於遲遲不願意著手複習,抑或複習動力不足。之所以存在畏難情緒、動力不足這些情況,很大的原因是基於對法考傳統認知的錯誤所致。比如認為法考天下第一考,通過率極低;知識點繁雜且數量龐大;自身法學基礎較差不易通關等等。其實「道聽途說」到的法考多多少少都被妖魔化了,康康老師將結合具體數據幫助大家還原一個真實的法考。


一、求全心理泛濫,備考缺乏應試性


網上經常調侃法考備考需要學習18門學科,閱讀358萬字的教材;翻看290多部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做150萬字的真題等等。就現實而言,過分誇大了法考備考的內容量。


2012年~2016年考點考查數據


我們對2012年至2016年五年二十張試卷的考點進行數據分析,我們看到大綱一共近3000個考點5年累計考察過的知識點不到1000個前三卷平均每年涉及到近500個考點,考查的內容極其有限。司考時代,四張試卷,300道選擇題的情況下,考查的內容都這麼有限;那麼法考時代三張試卷,200道選擇題的情況下,考查的內容必然更有限,因為留給命題老師的命題空間進一步限縮。司考時代側重於橫向考查即量多,法考時代側重於縱向考查即考的深


法考終究是一場應試應試的抽樣性原理決定了還是得把複習內容和方法拉到應試的體系中來,命題老師考什麼,我們就應該複習什麼,不宜自以為是的擴大複習的範圍。因此引申出法考命題的兩大特點:


1.重者恆重


對於重難點知識,命題老師每年屢考不厭。比如刑法中共同犯罪、刑法的解釋、近六年均有考查;比如刑法中的因果關係中斷這一高頻考點,以自殺的方式頻頻考查:


【2000年卷二71B】乙強姦某女,引起某女自殺

【2011年卷二3D】丁毀壞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覺無法見人而自殺。

【2012年卷二52A】老師因學生不守課堂紀律,將其趕出教室,學生跳樓自殺

【2012年卷二5A】他人慾跳樓自殺,圍觀者大喊「怎麼還不跳」,他人跳樓而亡

【2014年卷二6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後感覺更加難受,自殺身亡

【2015年卷二53B】甲強姦乙後,威脅不得報警,否則殺害乙。乙報警後擔心被甲殺害,便自殺身亡


重者恆重這樣的命題特點,就要求我們的複習,特別是在後期(7月以後)要大膽捨棄著重於高頻考點,把自己複習的內容精準定位到命題老師的出題範圍中,這樣你的備考才是最為有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自從2018年改革以來,命題老師為了使得測試的全面性和均衡性有意突破這一命題特點,甚至在一道選擇題中疊加多個考點。考查全面化的趨向較為明顯,但基於知識點本身的可考性、命題技巧的習慣性等因素的限制,重者恆重這樣的命題特點在複習的後期還是可以運用的。但是前期在時間寬裕的情況下,還是要儘可能全面複習這個全面也不是大綱的全面,而是老師書籍中的內容。


2.新增必考


對於上一年,或者本年度國家頒布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規,一般會進入司法部當年五月發布的法考大綱中,當年也會重點考查。比如2017年的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司法解釋(四)》均成為2018年法考考查的重點。因此需要特別注意新增考點,比如最新的《公司法司法解釋五》、《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2020年即將發布的《民法典》、《刑訴解釋》、2019年底即將發布的《高檢規則》等等。


命題老師在面對新增、變化的知識點上,往往考查的偏重於記憶,對理解層面要求並不是特別高。所以學科新法變化的內容,你大可不必擔心,基本原理很難有實質性上的變化,莫要自我恐嚇。


法律法規的變動對於每一屆考生而言都是存在的,任何考生都不可能坐等到法律法規完全不變的情況下再去複習,或者是老師坐等法律法規完全不變的情況下再去授課、寫講義,這是不現實的。而事實證明,每一年無論是大綱的變動,還是新法的變動,對於考生的複習都不會產生實質性的影響和改變。


基於以上的分析康康老師想告訴大家,法考的考點確實「多」,但它的多並不能完全展現在兩張試卷中,換句話說命題老師要把這300分中的每一分基本都出在刀刃上考查的內容極其有限



加之各家機構對法考知識點可命題範圍的成熟研究,嫻熟的授課能力,多元化的法考產品等因素,已經大大為我們的複習減輕了負擔。不像咱們父輩那一代,無機構,無老師,只能啃三大本。


為此,我們應該看到法考應試的本質面目而非無邊界的海量複習。打消自己的畏難情緒,合理規劃複習。謹記:法考複習是一門放棄的藝術不宜對其無重點的內容自我感動式複習


二、妖魔化的通過率


當你決心備戰法考時,你的耳畔總能聽到這樣一個聲音:10%的通過率,那麼優秀的師哥師姐都沒過,你能過?諷刺中夾雜著一乃乃的壞笑。過來人總告訴你通過率真的很低,不然怎麼顯得他的優秀呢?甚至有機構告訴你:必須報班,因為通過率太低。我們可能需要報班,但跟通過率沒有決定性的關係。


康康老師要負責的告訴你:法考通過率真的不低


司法部官方發布的《從「司考」到「法考」,為什麼要進行改革?》一文中指出,2001-2017中國司法考試製度已經走過了16年。16年間,全國619萬餘人次報名,513萬餘人參加考試(106萬餘人放棄),有98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這個平均通過率已經高達19%。


2018年報名人數60.4萬餘人,47萬餘人參加客觀題考試18萬餘人參加主觀題考試主觀題通過12餘萬人客觀題通過率38.3%主觀題通過率66.7%整體通過率25.5%


國家司法考試歷年通過率


通過這份歷年通過率也能看到一些信息,比如2008年的通過率達到的峰值,原因是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首次規定,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也就是說學生的參考大幅度提高通過率。如果所有的通關數據中,僅看學生群體的通過率,那麼必然會高於現有的數據。


通過以上數據的匯總和分析,只想很明確的告訴大家:通過率沒有各位想像的低也沒有江湖上謠傳的那樣極低。何況在文章開頭,我已經著重分析了2020年會成為通關的紅利之年。


退一步而言,其實通過率跟你能不能通關也沒有必然的聯繫。因為哪怕只有一個人通過那也是留給竭盡全力的人


三、法學基礎差=不通關(非法本、學渣、在職)


這裡最為典型的問題就是:非法本和法本哪個通過率更高?很多非法本的考生,或者在大學裡的「學渣」,覺得自身法學基礎特別差,應該不容易通關。


對於學霸也好,學渣也罷,法本也好,非法本也罷,就法考複習的難度而言基本等同;就法考應試面前而言,大家都是一隻小白


法考的應試體系與法學本科的教育體系、實操層面相差非常的大,甚至退一步而言你大學期末成績的好壞,是大學是否認真學習聽課,跟你法考能否通關沒有必然的聯繫。你必須在法考應試的體系下,備考5—8個月,短期集中學習理解集中記憶考場上有效輸出


非法本的通過率是普遍高於法本的同學,這是這些年我帶的學生群體呈現的特點。之所以出現這個特點最大的因素就是法考真題在作答的時候不允許你「多想」、「假設。很多法本的同學因為自身有一些法學的知識點,很容易在考場上「鑽牛角尖」自己通過「假如」引申題乾的信息,就很容易做錯題。


比如:【2014年卷二6D】甲向乙的茶水投毒,重病的乙喝了茶水後感覺更加難受,自殺身亡。問你乙的死亡和甲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很多同學都說乙的死亡和甲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因為甲如果不投毒,乙就不會中毒感覺難受,就不會死自殺。這就是一種錯誤的「假設」和「多想」


等大家學習過刑法上的因果關係這一知識點你就會明白:乙的死亡結果是乙的自殺行為直接所致,而非甲的投毒行為直接所致。也就是說乙自殺行為的介入阻斷了甲的行為與乙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因此,甲的投毒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


這也告訴我們在法考複習時,特別是在作答真題時,不要過於延伸題干信息。特別是在職的考生,很容易不自覺的把自己平時實務的內容帶入法考考場,這也是錯的。因為目前法考和實務上的差別還是比較明顯,甚至存在矛盾的地方。老師怎麼教你就怎麼答千萬別自以為是的解讀題干信息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就法考應試體系而言,任何人站在它面前都是一隻小白。我們甚至需要拋棄自己已知的法學知識回到它的應試體系中。所以這場備考,跟你自身的資質沒有任何必然的聯繫;跟你是否具備法學知識也沒有必然的關係;跟你的學歷、學霸學渣……更沒有必然的聯繫。


這場考試能否勝利跟你自從看到康康老師的方法論起是否足夠努力努力的方向是否正確有必然的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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