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希臘文明的起源——古希臘城邦制度影響下的古典市民社會

涼夜寒塘 發佈 2020-02-04T18:42:25+00:00

導語說到當今人類社會的學科,但凡有點兒歷史的,其實基本上都在古希臘人那裡就開始了,比方說政治學、哲學、文學、邏輯學、物理學等。

導語

說到當今人類社會的學科,但凡有點兒歷史的,其實基本上都在古希臘人那裡就開始了,比方說政治學、哲學、文學、邏輯學、物理學等。就連現代科學的標誌「原子」一詞也是古希臘人的發明創造。但要論古希臘人最了不起的創造,那一定是他們的思想與制度。有句俗話說得好「言必稱希臘」,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如果我們談論當代西方的思想文化,講來講去都要講到古希臘那裡去。

讓-皮埃爾·韋爾南認為,古希臘思想制度產生的關鍵因素就在於他們獨特的城邦制度。「城邦」一詞源於希臘文「polis」,有城市國家之意。通常是以城或市鎮為中心,結合周邊的農村從而形成的經濟政治共同體,一城一邦,故被稱為「城邦」。

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6世紀,希臘在此之前的氏族社會組織逐漸走向解體,而與此同時,各地相繼出現並形成了兩百多個城邦,古代希臘城邦制度從這裡開始形成。在古希臘這樣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時代背景催生下,一種新的社會形式——古典市民社會應運而生。

產生背景——古希臘特殊的社會基礎

古希臘古典市民社會之所以會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在希臘文明之前,西方社會上的所有制是一種把土地看作共同體的財產並以此作為基礎和存在形式的不發達私有制。在這種不發達私有制的情況下,「單個人的財產並不是同公社分開的個人財產,相反,個人只不過是公社財產的占有者。」偉大的無產階級先驅馬克思將這種私有制度稱為「亞細亞生產方式」。

希臘文明作為後出現的文明,在生產力提高、特殊地理位置和地中海繁榮貿易等諸多因素影響下,私有制形式自然與「亞細亞生產方式」有了不同。希臘文明的私有化程度相較之前的文明有了很大提高,體現在:原本屬於共同財產的土地可以被家庭所私有,並且大多數平民擁有的土地所有權開始擺脫早期對氏族的依附關係,兩者開始變得平等、獨立。這種私有制形式被馬克思先生稱為「古代的私有制形式」。正是這種獨立家庭私有制度的出現,給平民提供了經濟基礎,平民開始有資格去參與政治並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這個時候,城邦的組成人員既有要履行的義務,也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力。不同於亞細亞生產方式所建立的那種國家共同體,此時的希臘民眾有了自己的權力地位後,就開始有了保障自己私人利益的想法,同時他們開始聯合,守護這些權益。古典市民社會在這樣的環境下逐漸形成,並在此之後成為了希臘乃至整個歐洲社會的主要政治制度。

古典市民社會概念的界定

所謂古典市民社會,就是指古希臘城邦國家的統治部族生存於期間的社會組織形式。古典市民社會理論直接體現了古希臘的思想主流,其中亞里士多德和西塞羅分別對這一概念做出過界定。通過分析亞里士多德和西塞羅提出的概念,我們大概可以體會到古典市民社會的基本內涵。

  • 亞里士多德的市民社會理論

亞里士多德是最早對這個概念做出界定的人,他在《政治學》這本書中曾提出「Politike Koinonia」的概念,用英語翻譯過來就是「civil society」,即「市民社會」。我們從詞源學的角度可以知道亞里士多德認為的「市民社會」其實就是「政治共同體」。進一步講,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城邦建立的社會某種程度上就是一個純粹的政治社會。

當然,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亞里士多德指的市民社會其實就是區別於野蠻文化的文明社會。在這種觀點中,城邦是道德高尚、生活美滿的幸福領域。

「城邦是若干生活良好的家庭或部落為了追求自足而且至善的生活,才行結合而構成的」,「城邦不僅為了生活而存在,實在應該為優良的生活而存在」——亞里士多德

  • 西塞羅的市民社會理論

西塞羅將亞里士多德《政治學》書中「Politike Koinonia」翻譯為拉丁文的「Societas Civilis」。這個時候的市民社會理論不僅指單一國家,而且也指發達到出現城市文明的政治城邦。這些政治城邦有著自己的法典,也有一定的禮儀和商業。

從這一點上看,西塞羅繼承了亞里士多德的精華,並且加以了創新發展與之前亞里士多德不同的是,西塞羅主張擴大公民的範圍和公民的權利。他認為,公民應該包括平民階層,城邦應該顧及全體公民的利益,不應該考慮出身、種族和社會地位,所有的公民在城邦中都應該是一種平等的關係。

「事實上存在一種真正的法——即正當理性,它與自然相一致,適用於一切人,並且它是恆久而不變的。這種法律,通過命令要求人們履行各自的義務:通過禁條制止人們的違法行為。」《共和國》西塞羅

西塞羅提出這種聲稱與自然法則相一致的理性法則,主要還是為了保護城邦公民的個人利益,其次也是為了協調社會矛盾。有了自然法則和理性規範的存在,市民社會有了基本準則,城邦中因追求個人價值而導致的社會矛盾大有緩和。

古代市民社會的基本特徵

  • 公正的原則

古典市民社會理論家所描述的市民社會實際上就是指公民社會,古典市民社會就是由公民或者市民組成的城邦共同體。「城邦本來就是一種社會組織,若干公民集合在一個政治團體內,就成為一個城邦。」在這種觀點中,公民在城邦中具有獨立和平等的人格。古希臘人認為,公民之間合理的平衡應該依靠這樣的公正來建立。公正可以很好地協調這些因素,使它們組成一個單一而統一的共同體。

  • 權利與義務並存

公民作為城邦共同體的成員,既是城邦共同的主人,又是城邦的捍衛者。公民必須積極地參與城邦的公共事務,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履行自身的義務。

「人民並不是以任何方式互相聯繫的任何人的集團,而是集合到一處的相當數量的一些人,他們因為有關法律和權利的一個共同的協定以及參與互利行為的願望而結合到一起。」

畢竟只有城邦經久不衰,城裡的公民才能保住自己的權益。

  • 法制社會的理性啟蒙

古典市民社會是區別於野蠻社會的道德文明社會,而區別於野蠻社會的重要特徵在於,這一社會重視法律,並且建立了完整發達的法律制度,法治國家的觀念初步形成。

人們用這種「理性」型的關係來代替力量抗衡的關係,在各個領域都建立起了一種以均衡的規則,這也使得古希臘人生活中各種各樣的交換實現了比例化、理性化和平均化。

「國家本身和它的法律永遠要服從上帝的法律或道德的或自然的法律——即超越人的選擇和人的制度的更高一級的正義統治」。西塞羅

處在這一階段下的人們,追求的是公平、正義和美善,每一個都享有自由。西塞羅提出的與自然法則相一致的「正義」和「理性」規範,對城邦人民影響巨大。

  • 節制的美德

當時某些宗教團體曾以極端的形式提倡禁欲主義,提倡艱苦樸素的理想。這種節制的原則包括克制、勻稱、適度、折中等內涵,其實就是崇尚均衡和中庸的思想。這種思想也影響了後來的許多哲學思想家,如克利奧布拉斯,他有句名言就是「凡事都應取中庸之道」。後來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亞里士多德的《倫理學》兩本書中,節制和中庸這兩種思想都被認真探討。

古典市民社會對西方的研究效應

作為希臘文明的思想主流,古典市民社會理論深深影響著西方中世紀和近代早期理論家的學術討論。後來的學者,不論是持有哪種觀點,都或多或少受到了亞里士多德和西塞羅市民社會概念的影響。

盧梭、洛克、霍布斯等契約論思想家就是受古典市民社會影響的近代早期哲學家。他們對市民社會的解釋從政治社會與自然社會的關係出發。

「中世紀的理論家和近代早期的契約思想家,雖然在不同程度上以古典市民社會概念所確定的理路來討論市民社會問題,但他們的某些思想和觀念卻又包含著一種新的市民社會理念的萌芽,他們的某些討論和成果構成了現代市民社會概念形成的直接理論依據和思想來源。」

他們的觀點是:自然社會種種不可克服的因素會促使人們必須通過締結條約和讓渡權利來形成國家,實際上他們所指的市民社會,就是一種與自然社會相對應的文明社會。

總結

古代希臘城邦制度的形成和發展,是當時希臘社會經濟發展和文化進步的結果,反過來又促進了社會經濟和文化的進一步繁榮。在先進生產力、特殊地理環境和地中海貿易等特定社會歷史條件影響下,古希臘產生了有別於之前亞細亞私有制的私有制形式。伴隨著古希臘城邦制度穩定、私有制迅速發展的時候,古典市民社會開始出現。

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都對古典市民社會理論做出過界定,西塞羅創新並發展了亞里士多德的古典市民理論。

古典市民社會的基本特徵在於區別於野蠻社會、人民處於文明狀態之中,城邦中的公民有可以行使的權力同時也有需要履行的義務,城邦已經建立了較為發達的法律體系,初步形成了法治國家與社會的觀念和傳統。

古典市民社會理論作為一種深厚的政治哲學思想,其影響已經不僅僅局限於某一歷史階段,而是滲透到了學術研究的方方面面,產生著無窮的效應。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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