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白酒傳銷大案:涉案金額超4億元,坑了14萬人,19名被告判刑

消費評論酒類融媒體 發佈 2020-02-06T16:08:45+00:00

全國各地發展會員有14萬餘人,共有91層推薦人層級、有180層安置人層級,總積分921246534.75。

文/編:黃大娘

技術支持:北京東方黃埔白酒技術研究院

近日,「茅台不老酒」相關傳銷案二審判決結果出來了。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案一審判決19名被告人犯有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其中1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5年6個月到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1年不等並處罰金100萬元到3萬元不等,處罰金額合計628萬元人民幣。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咋回事?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一度在白酒的江湖鬧得沸沸揚揚,影響極其惡劣。

「茅台不老酒」是貴州集團旗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茅台保健酒業公司)生產的一款配製酒。酒本身沒問題,但是19個賣酒的人「利」字當頭,壞了心腸。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騙人的招數是什麼呢?

2015年7月,被告人楊波在貴州省仁懷市從事茅台不老酒(建廠30周年紀念版)銷售工作期間,與馮鑫(曾用名「馮石信」)結識了時任茅台保健酒業公司市場部副經理吳遠昊(另案處理)。

馮某提出以「茅台保健酒業公司轉型做電商直銷」為幌子,在仁懷市利用其設計的「雙軌制」會員積分返利銷售模式,並通過其提供的「海峽兩岸」網絡銷售系統(××)進行傳銷活動,被告人楊波與吳遠昊表示同意。

一場涉案金額4億多元,涉及14萬人的傳銷拉開了幃幕。

據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

購買價格不等的茅台系列酒產品成為不同等級會員,獲得發展會員資格,購買3000元產品成為銀卡會員,購買9000元產品成為金卡會員,購買15000元產品成為鑽卡會員,購買30000元產品成為皇冠會員,同時獲得相應會員等級和消費積分(PV);

推行左右(AB)兩個市場運營,並按市場累積的消費積分(PV)晉升為見習主任、主任、高級主任、經理、高級經理、總監、高級總監、首席總監、董事,並獲得對應比例提成。

對會員按照直接和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發給不同等級的分紅獎、績效獎、銷售獎(見單獎)、領導獎、感恩獎、主動重複消費獎、自動重複消費獎、團隊管理獎、全球分紅獎及對高級別經銷商進行車、房、旅遊獎勵。

全國各地發展會員有14萬餘人共有91層推薦人層級、有180層安置人層級,總積分921246534.75。

共收取會員會費418788498.44元,支出傳銷成本費用206674888.99元(返獎41364058.95元,酒款87530861.47元,其他費用77779968.57元),該組織獲取利益162271924.45元

其中,會員:皇冠會員39601個、鑽卡會員41989個、金卡會員24518個、銀卡會員39492個、普卡會員182個。經銷商:見習主任1405個、主任869個、高級主任325個、經理158個、高級經理93個、總監71個、高級總監4個。

這完全就是紅果果的傳銷!傳銷是犯法的!犯法的!犯法的!

如何識別傳銷

大家如何識別傳銷賣酒呢?

傳銷具有以下幾大特徵:

  • 1、購買的商品明顯高於市場正常價格並要發展下線才能賺到錢。

對方會要求你購買高價商品或交一定費用的「入門費」才能獲得計提報酬和發展下線的「資格」。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中的「茅台不老酒(建廠30周年紀念版)」就比正常銷售的「茅台不老酒」要貴很多。

  • 2、拉人加入,組成層級。每一級人員所獲得的的所謂返利,均是來源於下線繳納的入門費或商品購買費。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中,就有91層推薦人層級、有180層安置人層級。

  •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茅台不老酒」傳銷案中,被告人通過從會員繳費中獲取提成、返獎等方式牟利。僅被告人之一楊永就持有6個會員號,共安置會員210960人,推薦會員203988人,共獲利為23214285.7元。

楊永有這本事,干正經營銷也能賺到錢,現在卻因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

《道德經》云:「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心勿貪,方得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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