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主導的夫妻關係,真的很悲哀

柏燕誼心理諮詢師 發佈 2020-02-06T00:45:46+00:00

在很多人的情感關係里,孩子是重要的因素。依靠孩子存在的情感關係,就像一潭死水。當然我不是說,您兒子30歲已經有兩個孩子,在這樣的一種年紀,跟父母要幾十萬買房這種要求是對的,我沒有這樣說。

在很多人的情感關係里,孩子是重要的因素。


依靠孩子存在的情感關係,就像一潭死水。因為孩子分開的情感關係,會充滿遺憾。


而王先生和洪女士兩人的婚姻,即將要被孩子摧毀。


兩人結婚七年了,是二婚夫妻。他們在上段婚姻里各有個兒子。這回,因為洪女士的兒子,兩人要鬧離婚了。


事情是這樣的,洪女士名下有套房,這套房王先生也出資了,兩人準備把這套房用於養老。但洪女士的兒子在結婚時,卻要求房本上加上他、妻子以及孩子的名字。很明顯,兒子就是想要這套房。


但這個要求被洪女士和王先生拒絕了。之後,兒子就在別處買了一套房,為了買房他借了二百萬。夫妻二人為了幫忙還款,把洪女士名下的這套房給賣了。


賣房的錢,兩人分次給兒子。最後剩18萬,王先生在給之前遲疑了。


這樣的遲疑讓洪女士很是不滿,洪女士在調解節目的現場直言:如果不給這18萬,自己就要和丈夫離婚。


在旁人看來,洪女士對兒子的偏愛太多了。為了兒子,自己可以放棄養老的房子,為了兒子,自己可以離開相愛的伴侶。在這個家裡,她好像只看到了自己身為母親,卻沒看到自己同時也身為妻子。


洪女士說,因為缺少對兒子童年的陪伴,她感覺對兒子很虧欠。同時,丈夫除了沒有對孩子非常好以外,自己在和他相處時也覺得有點不自在。


事情說到這裡,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一起看看柏老師的分析。


柏老師說


王先生,關於18萬這件事情,我站在您的角度上,我覺得您的處理方式是對的。



您今年已經68歲了,所以對您來說,只有自己擁有更多的物質保障,才能讓自己未來的人生,在安全的、有品質的狀態下生活。所以,您想要爭取物質保障是無可厚非的。


但為什麼不能把自己內心最真實的、正確的這些東西直接給表達出來,而一定要遮遮掩掩呢?


您對洪女士說,「我不給兒子錢,是因為他現在生病,因為這個錢到時候可能會被挪用」或是因為其他的原因。我覺得,您既然錢都給人家了,人家願意幹嘛就幹嘛,說不好聽點的,那跟您沒關係。


父母經常會對孩子說「我為你好」,但為什麼這句話,我們說是一個特別大的謊言?因為,「我為你好」背後隱藏的是,父母不敢說出來的,他們想對自己也好一點兒的心思。


但人如果不對自己好,那是不可能真誠的對待別人的,所以,老先生是把一些原本看起來非常合情合理的事,弄得有點偷偷摸摸的,這沒必要。



另外,我想跟洪女士說一下,您知道為什麼到今天為止,您的兒子在電話里依然表達出一種不喜歡您的態度嗎?


是因為到今天為止,您依然在拿您兒子說事。


不管你們倆今天是分,還是繼續走下去,請問和您兒子有多大關係?


即便沒有這18萬的財務問題,您跟王先生在這七年當中,那些您內心不被尊重的,沒有那麼被珍惜的,對很多問題他內在對您是有一些提防的時候,在這些時候里,您的感受好嗎?


您的感受不好,只不過是兒子的這件事,成為了最後的導火索。這讓您能把在情感關係里感覺不好的事情,有一個堂而皇之的理由給說出來,但您這麼使用您兒子,您兒子能開心嗎?


在您兒子成長的過程當中,他更多的時間,是和爺爺奶奶待在一起的。您是消失在兒子的成長過程當中的,您虧欠兒子溫暖的陪伴和愛護,您認為,用物質就可以彌補,他童年時沒有得到媽媽的愛這個悲傷,但其實彌補不了。


那只能夠讓您兒子有一個感受——「這是我媽媽欠我的」,但這個欠,欠不是錢,欠的是您對孩子從小的陪伴,所以您給多少錢,這個情不見得能補得上。


當然我不是說,您兒子30歲已經有兩個孩子,在這樣的一種年紀,跟父母要幾十萬買房這種要求是對的,我沒有這樣說。


這是不同的事件,只不過,這件事情不該被媽媽拿來當作「我是不是要繼續和這個男人生活下去」的一個條件。



最後給兩位一個建議——你們的生活和孩子的生活,要儘可能的劃清一個界限。


父母和孩子之間,「父母在經濟上支撐孩子,孩子就必須得聽父母的話」沒有這個必然的聯繫。你們也沒有義務「我這都沒錢吃飯了,或者我未來的生活沒辦法保障,還必須要給孩子做經濟支持」,父母也沒有這個義務,全看你們自己的實力。


在這個問題解決了之後,兩個人以後要把生活過好,好好珍惜這段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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