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禁軍的兩大職能

貞吉看歷史 發佈 2020-01-19T02:32:30+00:00

摘要:南宋臨安府管轄範圍較大,山水相間地形複雜,對城市的治安和消防管理造成諸多不便;又因為兩宋交替戰亂不止,大量人口湧入城內,各色人員魚龍混雜,造成盜賊橫行,南宋君臣十分重視臨安府的治安管理工作。



摘要:南宋臨安府管轄範圍較大,山水相間地形複雜,對城市的治安和消防管理造成諸多不便;又因為兩宋交替戰亂不止,大量人口湧入城內,各色人員魚龍混雜,造成盜賊橫行,南宋君臣十分重視臨安府的治安管理工作。


引言


南宋的軍隊按照職能可以劃分為作戰部隊的屯駐大軍,和在地方上從事勞役的廂軍、禁軍以及其他軍種。南宋建立之後,先後與金、蒙古對立,國防是南宋一直重視的問題。南宋朝廷的主力作戰部隊屯駐大軍等主要集中屯駐在於與金朝或蒙古對峙的邊疆地區,內部常常出現兵力短缺的情況。


因此禁軍和廂軍同樣保留著軍事方面的職能。一方面禁軍作為役作部隊與廂軍和其他地方部隊一起承擔著南宋各種雜役工作;另一方面禁軍被當作內部防禦的主要力量,執行對內鎮壓的職能,有時也被當做對外防禦的力量,執行對外作戰防禦的職能。禁軍的這些職能對南宋社會的正常運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禁軍的軍事職能


三衙禁軍歸皇帝直接領導,首先擔負著維護首都和皇帝自身安全的重要任務。例如在紹興七年(1137年),宋高宗一行來到鎮江府,下令:「權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以所部赴行在,詔沂中總領彈壓車駕巡幸一行事務。」主管殿前司公事楊沂中奉命統率所部前往行在,隨侍宋高宗南下。紹興八年(1138年),宋高宗從建康府出發,命殿前都虞候楊沂中、主管侍衛步軍司公事解潛統率所部扈從。



宋高宗高宗晚年,金主完顏亮南侵,下詔親征,任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趙密為行宮在城都總管,殿前司策選鋒軍統制張守忠為行宮在城都巡檢,馬軍司右軍統制兼權主管侍衛馬軍司職事張伃為行宮在城北巡檢,步軍司神勇軍同統制、權主管侍衛步軍司職事王存為在城南巡檢。3可見重建的三衙是宋高宗用於維護行在安全的重要力量。


兩宋的兵力部署在地域上都呈現出重北輕南的特點,大部分軍隊主力部署在北部邊防沿線,而南部邊防線則兵力較少。南宋的重兵主要把守在北線,重點保衛城市靠近與少數民族交界的東部,對天險的依賴加強,防禦重點主要分布在沿江和四川等前沿重地以及臨安一帶,基本上放棄了邊界的另一天險——淮河防線。


三衙作為南宋的正規部隊,具有征戰防禦的作用,多次被派往這些防禦戰區參與防禦準備作戰。可見三衙禁軍作為與各支御前諸軍平行的三支屯駐大軍,日益壯大,作為重要的軍事力量之一,在南宋前期的戰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禁軍作為地方軍隊鎮守地方。在軍情危急的時候,常常從中抽調部隊,用於補充正規軍,或者直接派遣禁軍協同正規軍作戰。南宋曾抽調以禁軍充任其他正規軍,「以兩川禁卒千人為成都府雄邊軍。」雄邊軍是南宋西川軍隊的名號。宋朝用西川士兵戍守黎州(今漢源),有邊事即調綿、梓所駐官兵討之,因為路遠不能按時到達。淳熙五年(1178年)乃抽調訓練成都的禁兵和九郡禁兵千人,組成「雄邊軍」。駐紮在成都,專門出戍黎州。宋孝宗時使用廂軍和禁軍補充吳璘的軍隊,王十朋知夔州時,向朝廷提出「廂、禁軍,貼吳璘正兵」有一定的危害。



因為夔峽(瞿塘峽)是四川的門戶,地處長江上游,是戰爭防禦的天險。但是地狹人稀,這裡的廂軍、禁軍闕額嚴重,各州經常為招不夠足夠的士兵補充闕額而擔憂。這裡的軍事防禦的重要位置,如果調發軍隊去運送馬綱,不僅妨礙日常教閱,還會造成州郡防禦空虛,絕對不可以掉以輕心,要求停止調髮禁軍運送馬綱。但是以廂軍、禁軍補充吳璘軍隊的一大危害就是減弱了禁軍和廂軍防禦地方的作用。


宋寧宗時期,黃幹知漢陽軍時指出地方上設置有「禁軍,非獨以備使令,蓋將使之執干戈,以為攻守之用。」對他們進行訓練是為了鎮守地方,抵禦外敵作準備的,黃幹對禁軍的議論反映了南宋官員對於禁軍鎮守職能的認識。南宋屯駐大軍成為主力作戰部隊,地位等同於北宋的禁軍;南宋禁軍地位與廂軍相當,並接替了廂軍的部分職能,因此可知,在南宋時期禁軍和廂軍是共同鎮守地方的。


南宋在與金朝和後來的蒙古接壤的邊境地區,屯駐了大量軍隊。這些軍隊大部分是屯駐大軍,但也包含有部分禁軍、廂軍。例如前面所敘述的宋寧宗時期,據黃幹知漢陽軍時記載,當時各地駐紮有廂軍和禁軍,「以為攻守之用。」南宋地方禁軍雖然參與邊疆軍事防禦,但早已不是主力,主要是作為一種輔助性的力量參與其中,並不起決定性作用。這是因為禁軍相當於廂軍,作為役兵,缺少訓練,戰鬥力不強,只能作為輔助兵力,不能獨當一面。因此對禁軍在戰爭中的作用不能估計過高。


兩宋立國,對周邊少數民族多採取守勢,雖然也出現過主動對外作戰的情況,但總體來說是以防禦為主,南宋禁軍對外軍事職能也是如此。禁軍的對外防禦職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與其他軍隊一起戍守邊疆,防禦外敵入侵;二是與其他軍隊一起直接參與對外敵的作戰。


二、禁軍在社會的職能


駐紮在州郡的禁軍,有著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的職能,因有關臨安府的材料比較豐富,相關記載比較全面,今以臨安府為例,詳細介紹禁軍維護地方治安的功能。駐紮在臨安府的禁軍有著維護臨安府治安的功能。北宋時期確立過由禁軍士兵維護治安的制度,具體做法是在東京城內設置廂:「比差禁軍巡檢監察寇盜,如聞以覘事為名,取求財物,宜令開封府偵捕嚴斷,仍委殿前、侍衛司常行約束」,派禁軍進行巡邏維護治安防止盜賊,由殿前司負責。



南宋臨安府管轄範圍較大,山水相間地形複雜,對城市的治安和消防管理造成諸多不便;又因為兩宋交替戰亂不止,大量人口湧入城內,各色人員魚龍混雜,造成盜賊橫行,南宋君臣十分重視臨安府的治安管理工作。紹興二年(1132年),宋高宗效仿北宋的「徼巡」法,在杭州城內設置四廂,廂是負責劃定的特定區域的管理機構,下面管轄著巡鋪,每廂設置巡檢一名,然後劃分區域,置軍巡鋪若干:每一鋪差禁軍長行六名,夜擊鼓以應更漏,使聲相聞,仍略備防火器物。每兩鋪差節級一名,每十名差軍員一名,皆總之於巡檢。


每鋪設置禁軍6名,夜間應合更鼓報時,設有救火設備,同樣具有了防火的功能,每兩鋪設置節級1名,每10名節級設差郡員1名,均歸廂巡檢管轄,派士兵晝夜巡邏以防盜、防火。若巡鋪管轄範圍內出現了盜賊,則從廂巡檢之下都要獲罪,巡鋪中的士兵多半是來源於臨安府駐紮的三衙和系將禁軍。對於軍巡鋪的設置距離也有詳細記載:

「官府坊巷,近二百餘步,置一軍巡鋪,以兵卒三、五人為一鋪,遇夜巡警地方盜賊」在城裡每隔200餘步就設置一個軍巡鋪,在夜裡巡邏預警。」


兩宋戰爭造成大量的流民人口紛紛南遷,迅速充實了南方的人口,造成大城市人口高度聚集,造成臨安城內人多地狹,給的政府的管理帶來各種困難。臨安城內「戶日繁多,民居屋宇高森,接棟連檐,寸尺無空,巷陌雍塞,街道狹小,不堪其行,多為風燭之患。」居住擁擠,居民區各種違章建築處處可見,房屋櫛比鱗次,一旦發生火災,大火蔓延的範圍和速度會很難控制。



臨安城外經濟發展也十分迅速,據吳自牧說杭州城外,東南西北各綿延數十里遠,儘是居民區和商鋪,居住著大量人口,「民物阜蕃,市井坊陌,鋪席駢盛,數日經行不盡,各可比外路一州郡,足見杭城繁盛矣。」其繁榮程度可以跟其他路的州郡相比。南方地區的房屋多是屬於木質建築,雖然出現了不少的磚瓦房屋,普通勞苦民眾居住的大多仍舊是茅草屋,「南渡初,諸營皆茅結舍」,2茅屋極易燃燒而且蔓延很快,在加上杭州時典型的南方城市,有山有水,不同於北方平原城市,城區規劃有較強的局限性,一旦發生火災便很難控制。


南宋禁軍和廂軍一起作為運輸軍隊,被調撥出來運送馬綱。四川綱馬這一路線,是南宋戰馬的重要來源之一,君臣均十分重視。宋高宗時期,已經開始使用禁軍用於馬綱的運送。南宋政府在邕州設置了買馬司,專門收買戰馬。規定每100匹馬為1綱,紹興三年(1133年)正月下令:每綱派遣「牽馬禁軍或廂軍五十人、」,護送這些綱馬。運送綱馬的禁軍不得以其他兵種取代,「其廂、禁軍於一路通差」。



因為運送綱馬道路遙遠,長年累月往返途中,十分辛苦,「加之在路草料間有不時,其馬多至死損」。運送綱馬的士兵無法換班,常常因為無法及時投餵草料,造成馬匹的死亡。紹興二十六年(1156)樞密院言:「廂、禁軍牽馬,近年分差不公。」茶馬司派遣廂軍、禁軍牽馬、運馬但是因為人員不足,加重了這些禁軍、廂軍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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