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命壓斷肋骨反遭索賠?!兩年後的判決為好人提氣

新民晚報 發佈 2020-01-04T17:15:32+00:00

做「好人」沒有後顧之憂,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石。文 | 沈 林兩年前的一樁舊聞最近又被人們熱議。

做「好人」沒有後顧之憂,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石。

文 | 沈 林

兩年前的一樁舊聞最近又被人們熱議。2017年9月,72歲的老太因感覺頭暈,到一家藥店買藥,藥店老闆孫向波建議老太服用硝酸甘油片並給了其一片,隨後老太突然出現心臟驟停,孫老闆立即對其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老太恢復意識後,120救護車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因為處置及時,老太太脫離了生命危險。

孫老闆本應該是老太的救命恩人,卻沒想到,老太甦醒後,家屬發現其12根肋骨被壓斷、右肺挫傷,反倒起訴孫老闆,索要醫療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等,累計超過萬元,並稱傷殘等級評級後還要追加賠償數額。

做一個心肺復甦肋骨卻斷了,這難道真是孫老闆故意傷害嗎?

當然不。醫學專家表示,心肺復甦操作是對心跳呼吸驟停患者採取的搶救措施,在胸外按壓過程中,需要施救者對患者胸廓進行按壓,以達到促進心臟射血,保障重要臟器血流灌注的目的,按壓過程中有可能導致患者出現肋骨斷裂的情況,尤其對於老年人而言,更易出現上述情況。

此外,操作過程中動作不規範,也可以增加肋骨骨折的發生幾率。在對患者進行胸外按壓操作中,按照標準進行,可以儘可能減少肋骨骨折的發生幾率,但是並不能完全避免。對於這種情況下造成的肋骨骨折,大部分情況下積極的進行保守治療就可以了。

而如果孫老闆沒有及時為老太做心肺復甦的話,失去有氧血供的全身器官便會陸續出現損傷,尤其是對血液供應非常敏感的腦部,一般心臟驟停4分鐘後,病人便可能出現腦水腫,6分鐘時腦細胞開始死亡。

也就是說,心肺復甦是在和死神賽跑,越快施救對病人腦功能的影響越小。

孫老闆表示,自己有行醫資格證,也曾經接受過急救的訓練,「搶救過程中為了救人,如果力度和頻率不夠,她活不了。」救人一命反倒被告上法庭,農夫與蛇的故事真實上演,這樣的操作令人寒心。

兩年後,法院終於給出了判決,藥店老闆給老人進行心肺復甦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無法完全避免,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無需對老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事實上,2017年初新修訂的《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判決結果出來後,孫老闆也鬆了一口氣。他說他感謝法庭依法作出公正的判決,說明施救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此前,被老太家屬告上法庭後,孫老闆的藥店營業量驟降,這兩年,孫老闆只能換一個地方,重新開了一家診所。孫老闆的父母和親人,雖然覺得挺委屈,但也沒說不應該救、救錯了,或者埋怨他,所幸新的診所開張後,生意還可以,孫老闆說:「自己的法律意識更強了,場所內無死角布置監控視頻,我感覺作為一名醫生,現在話都得考慮好才能說。」

予人玫瑰,手留余香。但當今社會,要當好人似乎越來越難。曾經一項調查顯示,71%的受訪者說,人們不願向需要救助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是害怕惹上麻煩。

不過,《民法總則》第184條出台後,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好人不必再擔憂做好人要付出的代價,法律會為正直敢言的人撐腰,提供製度保障。

2019年9月,河南信陽一名老人在小區內騎車撞倒男童,男童右頜受傷出血,未等到孩子家長到來,老人就要離開,離開時被同小區一女士阻攔發生爭執,老人隨後因心臟驟停死亡。隨後,老人家屬將該女士及小區物業告上法庭。2019年12月30日,河南省信陽市平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認為該女士阻攔方式和內容均在正常限度之內,其行為符合常理,不具有違法性,判決駁回老人家屬劉某某、郭某甲、郭某乙的訴訟請求。

2017年5月,醫生楊某準備出門取快遞,在小區電梯裡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菸,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菸。隨後兩人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臟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某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一審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審理,審理認為:楊某的行為與段某某的死亡之間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但段某某確實在與楊某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根據公平原則,判決:楊某補償田某某15000元,駁回田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出於人道主義,楊某當時同意認捐不認賠。然而,當事人田某某不同意一審判決,上訴至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年1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訴人田某某與被上訴人楊某生命權糾紛一案,判決認為:

楊某對段某某在電梯內吸菸予以勸阻合法正當,是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一審判決判令楊某分擔損失,讓正當行使勸阻吸菸權利的公民承擔補償責任,將會挫傷公民依法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積極性,既是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與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於促進社會文明,不利於引導公眾共同創造良好的公共環境。一審判決判令楊某補償田某某15000元錯誤,二審法院依法予以糾正,遂作出上述判決。

做「好人」沒有後顧之憂,該出手時就出手,這是一個文明社會的基石。

來源: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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