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設有官方"海關",為何民間走私還是屢禁不止?

閒讀神話 發佈 2020-02-08T10:44:02+00:00

榷場是宋遼金元各在邊境所設的互市市場。場內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貿易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在宋朝建立之初,宋與契丹"雖聽沿邊互市,而未有官司"。太平興國二年,北宋開始在鎮州、易州、雄州等與遼交界的邊境設立榷場,"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藥、犀、象及茶"。

榷場是宋遼金元各在邊境所設的互市市場。場內貿易由官吏主持,除官營貿易外,商人需納稅、交牙錢,領得證明文件方能交易。

在宋朝建立之初,宋與契丹"雖聽沿邊互市,而未有官司"。太平興國二年,北宋開始在鎮州、易州、雄州等與遼交界的邊境設立榷場,"命常參官與內侍同掌,輦香藥、犀、象及茶"。然而其榷場貿易之下的走私活動,在雙邊貿易交往之中亦占有重要地位。

為維護國家利益,榷場貿易中有諸多禁止買賣的物品,如糧食、馬匹、書籍、硫磺等。榷場一方面為邊民交易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由於禁物限制,榷場並不能真正的滿足兩地人民的消費需求和統治者的統治需要。由此,在榷場貿易的同時也有很多遼宋邊界附近的民眾從事走私貿易。

以糧食為例,在宋朝初期,河東路北部沿邊地區禁耕時間未久,農業生產仍在發展。在宋太宗朝,"河東既下,減其租賦。有司言其地沃民勤,頗多積穀",北部邊民仍有餘糧可以售賣給遼邊民。之後宋朝多次下詔禁止緣邊人戶售糧入北界,期間還曾下令"兩地供輸人戶止許糴上二斗供家食用",以打擊糧食走私行為。

然而"沿邊及兩地供輸人戶托此為名,夾帶將過來,偷買斛斗將去"的現象時有發生,遼邊民在河東路緣邊地區買糧的行為可謂不絕。

宋政府繼而對本朝邊民走私糧食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下詔若再有宋邊民售糧入遼,或遼邊民私購本朝境內糧食,"並須用心收捉,赴所屬州府堪罪結案,處斬訖奏"。但宋朝初年,遼境邊民私自購買宋糧的行為還是呈現出了屢禁不止的狀態。

糧食走私無法阻止的主要原因,就在於統治者為緩衝宋遼朝邊境衝突,在邊境附近設立禁區,將百姓內遷並禁止耕種。長期禁耕導致土地荒廢,緣邊民眾缺少糧食。

此後隨著宋代的衰落,糧食消費走向發生轉變,宋緣邊民戶開始購買遼境粟米。河東路內山河縱橫、交通不便,緣邊軍州輸入糧草困難,民眾"遂齎金銀錢絹就北界貴糴之"。雖然遼朝禁止邊境糧食交易,但邊民仍進行糧食走私,宋朝緣邊農戶私糴北界粟麥入中。

遼宋間雖有官方組織的榷場貿易,也有民間群眾藉助緣邊的地理位置及榷場設置提供的管理漏洞而進行的走私貿易。邊民是走私貿易的主體之一,走私物品正是糧食、書籍、馬匹等包榷場貿易所禁止的物資。

邊民走私行為破壞了邊境穩定,但禁品流通也滿足了統治者及民眾的部分物質需求、促進了物品互通有無。

走私活動一方面滿足民眾或統治階層物質需要,另一方面使從事者大獲其利。雖然並非邊民都會產生重利心理繼而從事走私活動,但在正式榷場的機遇下,南北雙方大宗貿易及民眾日常用品交易繁多,邊民亦會通過貿易及邊防漏洞以走私形式獲得一部分收入,這對於宋朝的經濟發展還是有一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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