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阿里、京東開啟「共享員工」模式,會有什麼隱患嗎?

吳曉波頻道 發佈 2020-02-08T13:17:08+00:00

在這樣的非常時期,盒馬首先開啟了一場救人亦自救的抗「疫」行動。 小巴聯繫採訪了盒馬全國經營管理總經理胡秋根,他表示盒馬在春節保留了7成的運力,但隨著疫情爆發,整體需求量激增,經過內部會討論,希望聯合餐飲同仁們,解決一下用工問題,這才有了現在的「共享員工」。本篇作者 | 李夢清

未來10年,「靈活用工」將成為中國人力資源供給的一個最大變化。


文 / 巴九靈


還記得前幾日對媒體訴苦「帳上現金流扛不過3個月,2萬多名員工待業」的西貝董事長賈國龍嗎?這兩天,他在線上沙龍中透露了一個新消息:西貝1000名員工去盒馬上班了。


當然不是集體跳槽了,而是「共享員工」,說白了就是臨時借用。


受疫情影響,以西貝為代表的傳統餐飲企業「閒得慌」,而以盒馬為代表的生鮮電商天天都過雙十一,出現了「用工荒」。

在這樣的非常時期,盒馬首先開啟了一場救人亦自救的抗「疫」行動。

小巴聯繫採訪了盒馬全國經營管理總經理胡秋根,他表示盒馬在春節保留了7成的運力,但隨著疫情爆發,整體需求量激增,經過內部會討論,希望聯合餐飲同仁們,解決一下用工問題,這才有了現在的「共享員工」。


截止2月6號,包括雲海餚、青年餐廳、蜀大俠在內的21個餐飲企業,1200餘人加入盒馬臨時用工隊伍。員工都經過健康的排查、檢疫,包括做好防疫、業務技能的培訓後,才可上崗。

胡秋根說:盒馬與餐企員工的合作,不是新型僱傭關係,而是臨時的過渡措施。


2月4日以來,生鮮傳奇、沃爾瑪、步步高等多家公司也發出了「共享員工」的邀請,歡迎暫時歇業的員工前去「上班」。

2月5日,京東7FRESH發布了「人才共享」計劃,邀請臨時歇業的餐飲、酒店、影線及零售聯營商戶員工前去「打短工」。

2月6日,阿里本地生活推出就業共享平台,招募萬名餐飲員工臨時送外賣。

疫情下的「共享員工」,是一場盒馬們和西貝們的共同抗「疫」行動。不過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共享員工」合法嗎?實際效果如何?可有隱患?來看看大頭的觀點。


不得不說,市場環境下民企的整合力量和效率還是很強大的。


我身邊西貝等企業都已經積極參與到這件事中,目前還沒有反饋出太多的麻煩。一是當下情況比較緊急,即使有問題,處理問題的效率也會極高。


二是餐飲和零售同屬大消費,兩個行業的基礎崗位用工模型和能力要求十分接近,比如餐飲企業的服務員,簡單培訓之後就能立即勝任超市的售貨員。


「雲海餚」員工在盒馬接受培訓


並且,餐飲和零售的用工風險程度也很接近,甚至零售的工傷風險係數比餐飲還要低。因此在勞動關係、風險規避之類的問題上,雙方其實都有比較成熟的應對機制。


我相信,特殊時期有特殊效率,即使出現問題,大家也會本著務實態度快速化解的。


其實,這種模式在國際上已經非常流行,在國際用工標準中叫做「靈活用工」。不少企業都存在淡旺季,比如春節是餐飲業的旺季,黃金周是旅遊業的旺季,而夏季一般是酒店業的旺季,旺季時用工量會達到一個爆發點。



所以,不少企業都存在用人需求的波段性,如果按照旺季需求來招人,一定會虧損,因為很多企業的毛利並不高,需要靠高周轉來增加盈利。如果按照淡季來招人,一定是滿足不了旺季的需求,所以需要靈活用工。


不同的是,這次疫情下,「共享員工」是企業與企業之間自行調配人力資源,解決特殊時期的問題。而國際上的普遍做法是,由第三方公司來調配企業之間的用工需求,在一些已開發國家這種方式已經非常流行,國內也正在慢慢興起,業界普遍認為這將會是未來10年中國在人力資源供給方面一個最大的變化。


「共享員工」有幾個問題值得探討:


第一個:「共享員工」合法嗎?


西貝等餐飲企業作為不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不能派遣員工到用工單位。但他們不向盒馬收取勞務派遣費,不具有勞務派遣單位那樣的盈利性質,盒馬發給勞動者的工資,西貝等餐飲企業只是經手,會悉數結算給勞動者。


可以說,西貝等餐飲企業並未因「出租」員工而獲利,盒馬也花錢獲得員工的付出,員工也從中獲得公平的工資,符合立法的原意,因此西貝等餐飲企業暫時把員工「租給」盒馬這樣的行為,也就不需要勞務派遣資質作為前提,並不違法。



第二個:根據目前新聞可知,盒馬與員工也簽訂了勞務合同,而員工本身也與西貝等餐飲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是否存在雙層勞動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規定: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係處理。


目前西貝等餐飲企業的員工確實屬於企業經營性停產放假人員,但是由於這次的合作實際上是盒馬與西貝等企業的共同合作,不屬於餐飲企業的員工單獨與盒馬發生關係,況且勞動報酬的結算還是通過原餐飲企業發放,所以這種「共享員工」模式不屬於雙層勞動關係。


因為立法的原意是為了勞動者有明確的用人單位保護,而目前看來,勞動者的權益保護至少有西貝等餐飲企業兜底,這些餐飲企業並未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員工的負責單位仍應是原單位。


第三個:其他企業在效仿過程中應注意些什麼?


建議必須約定清楚各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尤其是管理制度、保障措施、法律風險與責任歸屬。比如員工在共享期間的工傷如何處理,可以建議餐飲企業繼續購買工傷保險,盒馬等實際用工企業為這些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與盒馬有相同需求的企業,還應該考慮自身的管理能力、崗位需求、員工素質,積累一定的經驗,為「共享員工」做好自身的準備。


特殊時期,我們呼籲在合法的框架內,要大膽靈活用工,合理調動人力資源,讓企業和員工都好好地存活下去,一起渡過難關。


通過這樣的跨界合作,能幫助歇業企業有效分擔人力成本,合作形式上可以有類似於體制內的人員借調,也可以採用兼職僱傭的方式。不管採用哪種方式,對於合作的企業以及員工三方都是共贏局面。


談到潛在的爭議風險,可以從自身意外風險和勞動法律風險兩方面來看。


首先,借調或兼職員工在零售企業工作期間可能會遭受事故傷害,比如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遭受傷害。這時用工企業就需要通過購買商業保險來預防可能產生的傷害風險。


其次,在勞動法律方面,零售企業是以兼職或借調的行為來完成合作,有必要簽訂兼職勞務協議或借調協議。並且,簽訂的協議中要對工作職責、工作期限、計薪方式等內容進行明確。一旦產生勞動爭議也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的方式進行解決。


對於零售企業而言,也要預防潛在的商業風險,例如貨品丟失損壞風險、商業數據泄漏等風險。不過這次屬於非常時期,這方面的擔憂幾乎很少,相關商業風險都在可控範圍之內。


對於歇業企業,除非員工在辦理了離職手續後與零售企業簽訂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否則其固定的員工社會保險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還應依法繳納,國家相關部門也出台了針對性的社保延遲繳納的政策,以幫他們渡過這次難關。


借用員工,可能導致歇業企業流失一些員工,但這樣有責任有擔當能積極為員工考慮的企業,相信在未來僱主品牌方面,能獲得候選人的青睞。



本篇作者 | 李夢清 | 當值編輯 | 麻醬

責任編輯 | 何夢飛 | 主編 | 鄭媛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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