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增「兩個條件」,不滿足離不了,網友紛紛支持:早該這樣做

媽寶經兒 發佈 2020-02-08T14:36:19+00:00

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大家對婚姻似乎失去了信任和憧憬,甚至大街上十個人裡面,就有一個是不婚主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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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發現了沒有,現在的離婚率越來越高,大家對婚姻似乎失去了信任和憧憬,甚至大街上十個人裡面,就有一個是不婚主義者。

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詩詞里的一生一世一雙人,似乎已經離開我們很久了。

尤其是現在的小年輕,結婚不到一個月就去離婚的比比皆是。



離婚新增「兩個條件」,不滿足離不了,網友紛紛支持:早該這樣做

領居家的姐姐,談戀愛談了6年,年底好不容易步入了婚姻的殿堂,雖然因為疫情影響沒有大操大辦,但是這對新人感情甚好,如膠似漆,看得人好不羨慕。

本以為這位姐姐覓得良人,幸福的婚姻生活已經在向她招手了,沒想到結婚後因為年夜飯在誰家吃這個問題,夫妻倆就大吵了一架。

這不吵到凌晨三點兩人一氣之下跑到民政局門口離婚,其實當時雙方心裡都有點後悔,但是誰也不肯先服軟。

年前結婚,年後就離了婚,可能這就是傳說中的「閃婚」吧。



以前的人東西壞了,修修補補還能繼續用,現在的人東西壞了,只想著扔了舊的換個新的。所以一次小小的爭吵,也會導致婚姻的破裂。

不過最近,最新的婚姻法里添加了兩個條件,讓婚姻這座城池似乎穩固了一些

《民法典》:

①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②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大致是什麼意思呢?就是給離婚加上了一個緩衝期,減少衝動離婚的機率。



很多人吐槽現在離婚比結婚還麻煩,不錯,確實是這樣,對於鐵了心要離的人,八匹馬也拉不回來。

但是對於那些衝動離婚的人來說,這一個月就恰好給了彼此一個台階,給了這段感情復甦破冰的機會。

那麼,婚姻法中新添的兩個條件,對大多數人來說有什麼好處呢?

一、提高離婚成本,減少離婚率

對於協議離婚來說,雖然不花什麼錢,但是要花費時間。

魯迅說過:時間就是金錢,浪費別人的時間就等於謀財害命。

而且隨著社會進步,時間成本越來越高,為了點雞毛蒜皮的小事離婚實在太不值得。訴訟離婚就更麻煩了,不僅浪費時間,還會損失大量錢財。



二、緩和矛盾,給彼此一個緩衝期

誠如上文所言,大多數人離婚都是一時衝動,有時頭腦一熱就做出了很多無法挽回的舉動。

試想一下,那位鄰居姐姐和她的丈夫,如果在民政局門口被勸退了,回家後冷靜下來,一個月的時間,足以讓雙方考慮清楚

即使因為好面子誰也不肯先低頭,反正一個月時間一到,不去辦離婚,這件事也就過去了。大家還是可以繼續和和美美的過日子。



婚姻的殿堂本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卻有越來越多的人隨意進出,九塊錢的進門費實在少了點,所以增加一點婚姻的成本,未嘗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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