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常見「藥物熱」知多少?

一枚心內科醫生 發佈 2020-02-08T20:59:52+00:00

病例患者青年男性,發熱咳嗽咳痰伴胸痛,最高體溫達39.6 ℃;WBC 14.96×109/L、N 92.0%。有報導總結指出抗生素類藥物平均 7.8 天,中位數 6 天;抗腫瘤藥物平均 6 天,中位數 0.5 天。

病例

患者青年男性,發熱咳嗽咳痰伴胸痛,最高體溫達 39.6 ℃;WBC 14.96×109/L、N 92.0%。肺 CT 示左肺上葉實變影,中間可見密度不均,有空腔及液平,縱隔淋巴結未見腫大。臨床診斷為「肺炎」,使用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4.5 g q8 h 抗感染治療。

兩周後,患者症狀明顯減輕,各種實驗室指標複查均正常或已接近正常,但在治療第 15 天再次發生高熱伴寒戰,體溫最高可達 40 ℃。急查血常規及 C-反應蛋白,血常規示白細胞總數不高,中性粒細胞比率及嗜酸性粒細胞升高;臨床症狀僅以體溫升高伴發冷、寒戰為主要表現,並且寒戰高熱均發生在靜點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後。

臨床分析:可能由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所引起的藥物熱。暫停藥物後觀察並未再次出現發熱,支持藥物熱的推測。

常見的引起藥物熱的藥物有哪些?

藥物熱通常有哪些症狀?持續時間多久?有哪些熱型?

如何診斷患者是藥物熱?

你有哪些治療藥物熱的經歷與大家分享呢?

參考答案

藥物熱是指因使用藥物直接或間接引起的發熱,藥物作為抗原或者半抗原,引發免疫反應,刺激內源性致熱原釋放而導致發熱。本質上是藥物的一種不良反應。但臨床上藥物熱不容易判斷,也容易被忽略:只有在藥物治療過程中經過仔細的體檢和實驗室檢查,排除其他所有可能導致發熱的病因(包括感染、風濕、吸收熱等等),才可考慮藥物熱。

藥物熱的症狀

時間

藥物熱發生的時間長短,在不同藥物之間各有差別。有報導總結指出抗生素類藥物平均 7.8 天,中位數 6 天;抗腫瘤藥物平均 6 天,中位數 0.5 天。

熱型

藥物熱的熱型有多種表現,包括弛張熱、稽留熱、間歇熱及不規則熱等,國內文獻報導較多的為弛張熱及稽留熱。發熱程度也多樣,可表現為低熱,也可表現為 >42 ℃ 的超高熱,但一般以 38.9-40 ℃ 最為常見。

其他症狀

臨床上出現藥物熱的患者有的只表現為單純發熱而無其他伴隨症狀,一般狀況好。有部分患者同時會出現一些過敏症狀,皮疹、寒戰、頭痛、關節肌肉痛等常見。也有患者出現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症狀。因此,對於無伴發症狀的藥物熱更容易被忽略。

如何診斷患者是藥物熱?

藥物熱的診斷往往是一種排除性診斷,只有將其他所有可能引起的發熱原因都排除,才考慮藥物熱的可能。藥物熱的實驗室檢查無特異性,不能作為藥物熱的診斷標準,但可作為輔助診斷或者排除的方法。藥物熱患者的白細胞計數及中性分類一般正常,對於血象升高的患者,要首先排除感染性發熱的可能;部分藥物熱患者可能會出現嗜酸性粒細胞比例增高的現象,有助於診斷,但並不是絕對。

曾有學者指出抗菌藥物引起藥物熱的診斷方案:

1. 感染性發熱患者應用抗菌藥物後,體溫一度下降,繼續用藥,體溫再次上升;

2. 原有感染性發熱者,在應用抗菌藥物後體溫較用藥前更高,有的可追溯到有同樣用藥發熱史;

3. 發熱或體溫較前增高不能用原有的感染來解釋,且無繼發感染的證據,患者雖有高熱,但一般狀況良好;

4. 停用可疑藥物後體溫迅速下降,再用同種藥物再次發熱者。

符合上述第 4 條及其他任何一條伴或不伴有皮疹等其他過敏反應症狀,即可診斷為藥物熱。

藥物熱的治療與預防

藥物熱一般無需特殊治療,最好的治療方法是停用一切可疑藥物,停藥後 48-72 小時內患者發熱一般可消退。補液有利於藥物的排泄,可適當補液促進藥物排泄。對伴有皮疹的患者可適當選用抗組胺類藥物處理。藥物熱的預防是極其重要的,用藥前仔細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不可盲目濫用藥物。如患者對某藥物有過敏史,切不可重複使用,同時注意交叉過敏現象。需要做皮試的藥物一定要記得皮試。

常見的引起藥物熱的藥物

大多數藥物能引起藥物熱,包括抗生素類藥物、抗癲癇藥物、抗腫瘤藥物等。其中抗生素類藥物是引起藥物熱的常見藥物,尤其以 β-內醯胺類抗生素引起的藥物熱最為常見。總之,藥物熱的診斷缺乏特異性,特別是不伴皮疹、關節痛、嗜酸粒細胞計數增多等其他過敏症狀的單純性藥物熱很難與其他原因所致的高熱鑑別,常誤認為原發病未控制。在臨床上對於不明原因的發熱患者,在排除各種引起發熱的原因後,一定要考慮是否有藥物熱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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