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給樹「抹頭去冠」也違法 豐臺城管開出5倍罰單

精選熱點資訊 發佈 2019-12-31T07:56:26+00:00

2019年4月,豐臺城管太平橋執法隊隊員在對一處施工工地巡查中發現,工地院內道路兩側,原本應該抽芽吐綠的樹木,全都變成了光禿禿的樹樁,和周圍的樹木形成鮮明的對比。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 2019年4月,豐臺城管太平橋執法隊隊員在對一處施工工地巡查中發現,工地院內道路兩側,原本應該抽芽吐綠的樹木,全都變成了光禿禿的樹樁,和周圍的樹木形成鮮明的對比。經了解,施工方為了方便施工車輛進出,擅自對道路兩側的樹木進行了修剪,屬於損壞綠化的行為。執法隊員立即拍照取證,對受損樹木進行了現場測量,製作現場檢查勘驗筆錄,開始立案調查。為確定本次受損樹木的價值,城管隊員立即會同園林部門對受損樹木進行了評估。經鑑定,受損樹木共有6株,3株為法國梧桐,另3株為元寶楓,總價值約55000元。

記者獲悉,目前本案已辦結,豐臺城管執法部門依據鑑定報告和相關法律法規,按照所砍伐樹木價值5倍的標準,對責任單位處以罰款,並責令其配合園林部門在指定位置補種砍伐株數10倍的樹木。

執法隊員進行受損樹木胸徑測量

對樹木的修剪是日常養護的重要一環,但過度修剪,甚至將樹木「抹頭去冠」,原本茂盛的樹木只留下光禿禿的樹幹,不僅影響樹木生長,還破壞城市景觀。根據最新修訂的《北京市綠化條例》規定,樹木修剪與「抹頭去冠」有本質區別,違反規定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行為,損害了樹木基本的生態效益、景觀效益,屬於損害綠化成果的行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了解,園林綠化方面新職能劃轉至城管執法部門後,豐臺區城管執法局主動加強與園林綠化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綠化科學知識、綠化法律法規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宣傳,增強相對人履行綠化義務和保護綠化成果的意識,引導物業管理公司等管護單位修剪樹木前先向園林部門申報,由專業人員進行修剪,避免造成對樹木的損害,維護園林綠化成果。新職權劃轉至今,豐臺區城管執法部門查處園林綠化方面違法行為507起,罰款456.76萬元。其中未按規定砍伐樹木14件,罰款453.15萬元。

截除的部分樹幹

據介紹,自2017年12月起,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出台了相關指導意見,明確了擅自截除城市樹木主幹、去除樹冠的,按照擅自砍伐樹木進行處理。2019年新修改的《北京市綠化條例》,更是以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了對「違反規定截除樹木主幹、去除樹冠」這一違法行為的執法依據和執法措施。

城管執法隊員也在此呼籲廣大市民:大家要從自身做起,保護身邊的綠化設施,確有必要修剪的樹木需要依據技術規程依法修剪,更要杜絕借修剪為名擅自截除樹木主幹、摘除樹冠的現象。一旦發現惡意破壞城市綠化行為,可向城管執法部門進行舉報,一經查實,將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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