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搞懂吃透各路ISO標準,這些條款對照表

盈飛無限質量開講 發佈 2020-02-10T16:13:52+00:00

4.1總要求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並形成文件。


ISO9001:2015

ISO14001:2015

ISO45001:2018

標準內容

標準內容

標準內容

1、2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

1、2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

1、2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3術語和定義

3術語和定義

4組織環境

4組織環境

4組織所處的環境

4.1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及期望

4.3確定質量管理的範圍

4.4質量管理體系及過程

4.1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及期望

4.3確定環境管理的範圍

4.4環境管理體系及過程

4.1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環境

4.2理解員工的及其他相關方的需求及期望

4.3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範圍

4.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5領導作用

5領導作用

5領導作用與員工參與

5.1領導作用承諾

5.2質量方針

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5.1領導作用承諾

5.2環境方針

5.3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5.1領導作用與承諾

5.2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5.3組織的崗位、職責、責任和權限

5.4參與和協商

6策劃

6策劃

6策劃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2質量目標及實現策劃

6.3變更策劃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1.1總則,6.1.2環境因素6.1.3合規6.1.4措施策劃

6.2環境目標及實現策劃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6.1.1總則,6.1.2危險源辯識和職業健康安全風險評價6.1.3確定適合的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6.1.4措施策劃

6.2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其實現策劃

7支持

7支持

7支持

7.1資源 人、設施、環境、測量資源、知識

7.2能力

7.3意識

7.4溝通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1資源

7.2能力

7.3意識

7.4信息交流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7.1資源

7.2能力

7.3意識

7.4信息和流通

7.5形成文件的信息

8運行

8運行

8運行

8.1運行和策劃的控制

8.2產品和服務的要求(顧客溝通;產品和服務要求的確定、評審、更改)

8.3產品和服務的設計開發(總則、策劃、輸入、控制、輸出、更改)

8.4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類型程度、提供信息)

8.5生產和服務提供(控制、標識可追溯性、顧客財產、防護、交付後活動、更改控制)

8.6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8.7不合格品控制

8.1運行和策劃的控制

應對風險和環境因素的控制,外包過程控制和施加影響,運輸交付使用最終處置措施及重大環境影響

8.2應急準備和響應

應急準備、實際響應、存在問題、定期評審、應急培訓、信息溝通。

8.1運行和策劃的控制

8.2變更管理

8.3外包

8.4採購

8.5承包商

8.6應急準備和響應

9績效評價

9績效評價

9績效評價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總則5W1H、顧客滿意、分析評價)

9.2內部審核

9.3管理評審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總則5W1H、顧客滿意、分析評價)

9.2內部審核

9.3管理評審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總則5W1H、顧客滿意、分析評價)

9.2內部審核

9.3管理評審

10改進

10改進

10改進

10.1總則

10.2不合格和糾正措施

10.3持續改進

10.1總則

10.2不合格和糾正措施

10.3持續改進

10.1事件、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10.2持續改進

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

ISO9001:2015與ISO9001:2008

新舊標準條款對照表

ISO 9001:2015

ISO 9001:2008

1 範圍

1 範圍

1.1 總則

4 組織環境

4 質量管理體系

4.1 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4 質量管理體系

5.6 管理評審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4 質量管理體系

5.6 管理評審

4.3 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範圍

1.2 應用

4.2.2 質量手冊

4.4 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過程

4 質量管理體系

4.1 總要求

5 領導作用

5 管理職責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5.1 管理承諾

5.1.1 總則

5.1 管理承諾

5.1.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5.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5.2 方針

5.3 質量方針

5.2.1 制定質量方針

5.3 質量方針

5.2.2 溝通質量方針

5.3 質量方針

5.3 組織內的角色、職責和權限

5.5.1 職責和權限

5.5.2 管理者代表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6 策劃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8.5.3 預防措施

6.2 質量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5.4.1 質量目標

6.3 變更的策劃

5.4.2 質量管理體系策劃

7 支持

6 資源管理

7.1 資源

6 資源管理

7.1.1 總則

6.1 資源提供

7.1.2 人員

6.1 資源提供

7.1.3 基礎設施

6.3 基礎設施

7.1.4 運作過程環境

6.4 工作環境

7.1.5 監視和測量資源

7.6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7.1.5.1 總則

7.6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7.1.5.2 測量溯源

7.6 監視和測量設備的控制

7.1.6 組織的知識

無相對應的條款

7.2 能力

6.2.1 總則

6.2.2 能力、培訓和意識

7.3 意識

6.2.2 能力、培訓和意識

7.4 溝通

5.5.3 內部溝通

7.5 成文信息

4.2 文件要求

7.5.1 總則

4.2.1 總則

7.5.2 創建和更新

4.2.3 文件控制

4.2.4 記錄控制

7.5.3 成文信息的控制

4.2.3 文件控制

4.2.4 記錄控制

8 運作

7 產品實現

8.1 運作策劃和控制

7.1 產品實現的策劃

8.2 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7.2 與顧客有關的過程

8.2.1 顧客溝通

7.2.3 顧客溝通

8.2.2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確定

7.2.1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8.2.3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評審

7.2.2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更改

7.2.2 與產品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8.3 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

7.3 設計和開發

8.3.1 總則

7.3.1 設計和開發策劃

8.3.2 設計和開發策劃

7.3.1 設計和開發策劃

8.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7.3.2 設計和開發輸入

8.3.4 設計和開發控制

7.3.4 設計和開發評審

7.3.5 設計和開發驗證

7.3.6 設計和開發確認

8.3.5 設計和開發輸出

7.3.3 設計和開發輸出

8.3.6 設計和開發更改

7.3.7 設計和開發更改的控制

8.4 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

7.4.1 採購過程

8.4.1 總則

4.1 總要求

7.4.1 採購過程

8.4.2 控制類型和程度

7.4.1 採購過程

7.4.3 採購產品的驗證

8.4.3 提供給外部供方的信息

7.4.2 採購信息

7.4.3 採購產品的驗證

8.5 生產和服務提供

7.5 生產和服務提供

8.5.1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7.5.1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7.5.2 產品和服務提供過程的確認

8.5.2 標識和可追溯性

7.5.3 標識和可追溯性

8.5.3 顧客或外部供方財產

7.5.4 顧客財產

8.5.4 防護

7.5.5 產品防護

8.5.5 交付後活動

7.5.1 生產和服務提供的控制

8.5.6 變更控制

7.3.7 設計和開發變更的控制

8.6 產品和服務的放行

7.4.3 採購產品的驗證

8.2.4 產品的監視和測量

8.7 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3 不合格品控制

9 績效評價

8 測量、分析和改進

9.1 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8 測量、分析和改進

9.1.1 總則

8.1 總則

8.2.3 過程的監視和測量

9.1.2 顧客滿意

8.2.1 顧客滿意

9.1.3 分析和評價

8.4 數據分析

9.2 內部審核

8.2.2 內部審核

9.3 管理評審

5.6 管理評審

9.3.1 總則

5.6.1 總則

9.3.2 管理評審輸入

5.6.2 評審輸入

9.3.3 管理評審輸出

5.6.3 評審輸出

10 改進

8.5 改進

10.1 總則

8.5.1 持續改進

10.2 不合格和糾正措施

8.3 不合格品控制

8.5.2 糾正措施

10.3 持續改進

8.5.1 持續改進

8.5.3 預防措施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

ISO14001:2015與ISO14001:2004

新舊標準要求對照表

ISO14001:2015

ISO14001:2004

4 組織所處的環境

4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

4.1 理解組織及其所處環境

組織應確定與其宗旨相關並影響其實現環境管理體系預期結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內部問題。這些問題應包括受組織影響的或能夠影響組織的環境狀況。

無此要求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組織應確定:

a)與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相關方;

b)這些相關方的有關需求和期望(即要求);

c)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將成為其合規義務。

無此要求

4.3 確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

組織應確定環境管理體系的邊界和適用性,以界定其範圍。

確定範圍時組織應考慮:

a)4.1所提及的內、外部問題;

b)4.2所提及的合規義務;

c)其組織單元、職能和物理邊界;

d)其活動、產品和服務;

e)其實施控制與施加影響的權限和能力。

範圍一經確定,在該範圍內組織的所有活動、產品和服務均須納入環境管理體系。

應保持範圍的文件化信息,並可為相關方獲取。

4.1 總要求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4.4 環境管理體系

為實現組織的預期結果,包括提高其環境績效,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包括所需的過程及其相互作用。

組織建立並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應考慮4.1和4.2獲得的知識。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並形成文件。

組織應界定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5領導作用

無此要求

5.1領導作用和承諾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在環境管理體系方面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負責;

b)確保建立環境方針和環境目標,並確保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及所處的環境相一致;

c)確保將環境管理體系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過程;

d)確保可獲得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e)就有效環境管理的重要性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進行溝通;

f)確保環境管理體系實現其預期結果;

g)指導並支持員工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h)促進持續改進;

i)支持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在其職責範圍內證實其領導作用。

註:本標準所提及的「業務」可從廣義上理解為涉及組織存在目的的那些核心活動。

無此要求

5.2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建立、實施並保持環境方針,環境方針應:

a)適合於組織的宗旨和組織所處的環境,包括其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為制定環境目標提供框架;

c)包括保護環境的承諾,其中包含污染預防及其他與組織所處環境有關的特定承諾;

註:保護環境的其他特定承諾可包括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

d)包括履行其合規義務的承諾;

e)包括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以提高環境績效的承諾。

環境方針應:

——保持文件化信息;

——在組織內得到溝通;

——可為相關方獲取。

4.2 環境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本組織的環境方針,並在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確保其:

a)適合於組織活動、產品和服務的性質、規模和環境影響;

b)包括對持續改進和污染預防的承諾;

c)包括對遵守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提供建立和評審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諸實施,並予以保持;

f)傳達到所有為組織或代表組織工作的人員;

g)可為公眾所獲取。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部分配並溝通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

最高管理者應對下列事項分配職責和權限:

a)確保環境管理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績效,包括環境績效。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為便於環境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權限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予以傳達。

組織的最高管理者應任命專門的管理者代表,無論他(們)是否還負有其他方面的責任,應明確規定其作用、職責和權限,以便:

a)確保按照本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與保持環境管理體系;

b)向最高管理者報告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以供評審,並提出改進建議。

6 策劃

無此要求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無此要求

6.1.1 總則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滿足6.1.1至6.1.4的要求所需的過程。

策劃環境管理體系時,組織應考慮:

a)4.1所提及的問題;

b)4.2所提及的要求;

c)其環境管理體系的範圍;

並且,應確定與環境因素(見6.1.2)、合規義務(見6.1.3)、4.1和4.2中識別的其他問題和要求相關的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以:

——確保環境管理體系能夠實現其預期結果;

——預防或減少不期望的影響,包括外部環境狀況對組織的潛在影響;

——實現持續改進。

組織應確定其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的潛在緊急情況,特別是那些可能具有環境影響的潛在緊急情況。

組織應保持:

——需要應對的風險和機遇的文件化信息;

——6.1.1至6.1.4中所需過程的文件化信息,其程度應足以確信這些過程按策劃實施。

無此要求

6.1.2 環境因素

組織應在所界定的環境管理體系範圍內,確定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和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及其相關的環境影響。此時應考慮生命周期觀點。

確定環境因素時,組織必須考慮:

a)變更,包括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

b)異常狀況和可合理預見的緊急情況。

組織應運用所建立的準則,確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環境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適當時,組織應在其各層次和職能間溝通其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保持以下內容的文件化信息:

——環境因素及相關環境影響;

——用於確定其重要環境因素的準則;

——重要環境因素。

註:重要環境因素可能導致與有害環境影響(威脅)或有益環境影響(機會)相關的風險和機遇。

4.3.1 環境因素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其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範圍內的活動、產品和服務中能夠控制、或能夠施加影響的環境因素,此時應考慮到已納入計劃的或新的開發、新的或修改的活動、產品和服務等因素;

b)確定對環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即重要環境因素)。

組織應將這些信息形成文件並及時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重要環境因素加以考慮。

6.1.3 合規義務

組織應:

a)確定並獲取與其環境因素有關的合規義務;

b)確定如何將這些合規義務應用於組織;

c)在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其環境管理體系時必須考慮這些合規義務。

組織應保持其合規義務的文件化信息。

註:合規義務可能會給組織帶來風險和機遇。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

a)識別適用於其活動、產品和服務中環境因素的法律法規和其他應遵守的要求,並建立獲取這些要求的渠道;

b)確定這些要求如何應用於組織的環境因素。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環境管理體系時,對這些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加以考慮。

6.1.4 措施的實施

組織應策劃:

a)採取措施管理其:

1)重要環境因素;

2)合規義務;

3)6.1.1所識別的風險和機遇。

b)如何:

1)在其環境管理體系過程(見6.2,7,8和9.1)中或其他業務過程中融入並實施這些措施;

2)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見9.1)。

當策劃這些措施時,組織應考慮其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

無此要求

6.2 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4.3.3 目標、指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各個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形成文件的環境目標和指標。

如可行,目標和指標應可測量。目標和指標應符合環境方針,包括對污染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和指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用自身的重要環境因素。此外,還應考慮可選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

組織應制定、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用於實現環境目標和指標的方案,其中應包括:

a)規定組織內各有關職能和層次實現目標和指標的職責;

b)實現目標和指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6.2.1 環境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環境目標,此時須考慮組織的重要環境因素及相關的合規義務,並考慮其風險和機遇。

環境目標應:

a)與環境方針一致;

b)可測量(可行時);

c)得到監視;

d)予以溝通;

e)適當時予以更新。

組織應保持環境目標的文件化信息。

6.2.2 實現環境目標措施的策劃

策劃如何實現環境目標時,組織應確定:

a)要做什麼;

b)需要什麼資源;

c)由誰負責;

d)何時完成;

e)如何評價結果,包括用於監視實現其可測量的環境目標的進程所需的參數(見9.1.1)。

組織應考慮如何能將實現環境目標的措施融入其業務過程。

7 支持

無此要求

7.1 資源

組織應確定並提供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資源。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確保為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保持和改進提供必要的資源。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7.2能力

組織應:

a)確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對組織環境績效和履行合規義務的能力有影響的人員所需的能力;

b)基於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確保這些人員能夠勝任工作;

c)確定與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

d)適當時,採取措施以獲得所必需的能力,並評價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

註:適當措施可能包括,例如:向現有員工提供培訓和指導,或重新委派其職務;或聘用、僱傭勝任的人員。

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能力的證據。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組織應確保所有為它或代表它從事被確定為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工作的人員,都具備相應的能力。該能力基於必要的教育、培訓或經歷。組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確定與其的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來滿足這些需求。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使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員都意識到:

a)符合環境方針與程序和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b)他們工作中的重要環境因素和實際的或潛在的環境影響,以及個人工作的改進所能帶來的環境效益;

c)他們在實現環境管理體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與職責;

d)偏離規定的運行程序的潛在後果。

7.3 意識

組織應確保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意識到:

a)環境方針;

b)與他們的工作相關的重要環境因素和相關的實際或潛在的環境影響;

c)他們對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性的貢獻,包括對提高環境績效的貢獻;

d)不符合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包括未履行組織的合規義務的後果。

7.4信息交流

4.4.3 信息交流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有關其環境因素和環境管理體系的:

a)組織內部各層次和職能間的信息交流;

b)與外部相關方聯絡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7.4.1 總則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與環境管理體系有關的內部與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過程,包括:

a)信息交流的內容;

b)何時進行信息交流;

c)與誰進行信息交流;

d)如何進行信息交流。

策劃信息交流過程時,組織應:

——考慮其合規義務;

——確保所交流的環境信息與環境管理體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實可信。

組織應對其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信息交流做出響應。

適當時,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其信息交流的證據。

7.4.2 內部信息交流

組織應:

a)在其各職能和層次間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內部信息交流,適當時,包括交流環境管理體系的變更;

b)確保其信息交流過程能夠促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員對持續改進做出貢獻。

無此要求

7.4.3 內部信息交流

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環境管理體系的相關信息進行外部信息交流。

組織應決定是否就其重要環境因素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並將決定形成文件。如決定進行外部交流,則應規定交流的方式並予以實施。

7.5文件化信息

4.4.4 文件

環境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

b)對環境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的描述;

c)對環境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關文件的查詢途徑;

d)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

e)組織為確保對涉及重要環境因素的過程進行有效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記錄。

7.5.1 總則

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應包括:

a)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

b)組織確定的實現環境管理體系有效性所必需的文件化信息。

註:不同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化信息的複雜程度可能不同,取決於:

——組織的規模及其活動、過程、產品和服務的類型;

——證明履行其合規義務的需要;

——過程的複雜性及其相互作用;

——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的能力。

7.5.2 創建和更新

創建和更新文件化信息時,組織應確保適當的:

a)識別和描述(例如:標題、日期、作者或文獻編號);

b)形式(例如:語言文字、軟體版本、圖表)與載體(例如:紙質、電子);

c)評審和批准,以確保適宜性和充分性。

4.4.5 文件控制

應對本標準和環境管理體系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照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規定:

a)在文件發布前進行審批,確保其充分性和適宜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和更新,並重新審批;

c)確保對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做出標識;

d)確保在使用處能得到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確保文件字跡清楚,易於識別;

f)確保對策劃和運行環境管理體系所需的外來文件做出標識,並對其發放予以控制;

g)防止對過期文件的非預期使用。如須將其保留,要做出適當的標識。

7.5.3 文件化信息的控制

環境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文件化信息應予以控制,以確保其:

a)在需要的時間和場所均可獲得並適用;

b)受到充分的保護(例如:防止失密、不當使用或完整性受損)。

為了控制文件化信息,適用時,組織應採取以下措施:

——分發、訪問、檢索和使用;

——存儲和保護,包括保持易讀性;

——變更的控制(例如:版本控制);

——保留和處置。

組織應識別所確定的對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所需的來自外部的文件化信息,適當時,應對其予以控制。

註:「訪問」可能指只允許查閱文件化信息的決定,或可能指允許並授權查閱和更改文件化信息的決定。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必要的記錄,用來證實對環境管理體系及本標準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實現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環境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並具有可追溯性。

8運行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根據其方針、目標和指標,識別和策劃與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有關的運行,並確保其通過下列方式在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a)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多個成文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導致偏離環境方針、目標和指標的情況;

b)在程序中規定運行準則;

c)對於組織使用的產品和服務中所確定的重要環境因素,應建立、實施並保持程序,並將適用的程序和要求通報供方及合同方。

8.1 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控制並保持滿足環境管理體系要求以及實施6.1和6.2所識別的措施所需的過程,通過:

——建立過程的運行準則;

——按照運行準則實施過程控制。

註: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序控制。控制可按層級(例如:消除、替代、管理)實施,並可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

組織應對計劃內的變更進行控制,並對非預期性變更的後果予以評審,必要時,應採取措施降低任何有害影響。

組織應確保對外包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應在環境管理體系內規定對這些過程實施控制或施加影響的類型與程度。

從生命周期觀點出發,組織應:

a)適當時,制定控制措施,確保在產品或服務設計和開發過程中,考慮其生命周期的每一階段,並提出環境要求;

b)適當時,確定產品和服務採購的環境要求;

c)與外部供方(包括合同方)溝通其相關環境要求;

d)考慮提供與產品或服務的運輸或交付、使用、壽命結束後處理和最終處置相關的潛在重大環境影響的信息的需求。

組織應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信過程已按策劃得到實施。

8.2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對6.1.1中識別的潛在緊急情況進行應急準備並做出響應所需的過程。

組織應:

a)通過策劃措施做好響應緊急情況的準備,以預防或減輕它所帶來的有害環境影響;

b)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c)根據緊急情況和潛在環境影響的程度,採取相適應的措施預防或減輕緊急情況帶來的後果;

d)可行時,定期試驗所策劃的響應措施;

e)定期評審並修訂過程和策劃的響應措施,特別是發生緊急情況後或進行試驗後;

f)適用時,向有關的相關方,包括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人員提供應急準備和響應相關的信息和培訓。

組織應保持必要的文件化信息,以確信過程按策劃予以實施。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並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並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後。對其進行修訂。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9 績效評價

無此要求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4.5.1 監視和測量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對可能具有重大環境影響的運行的關鍵特性進行例行監測和測量。程序中應規定將監測環境績效、適用的運行控制、目標和指標符合情況的信息形成文件。

組織應確保所使用的監測和測量設備經過校準或驗證,並予以妥善維護,且應保存相關的記錄。

9.1.1總則

組織應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其環境績效。

組織應確定:

a)需要監視和測量的內容;

b)適用時,監視、測量、分析與評價的方法,以確保有效的結果;

c)組織評價其環境績效所依據的準則和適當的參數;

d)何時應實施監視和測量;

e)何時應分析和評價監視和測量結果。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使用經校準或經驗證的監視和測量設備,並對其予以維護。

組織應評價其環境績效和環境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組織應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過程的規定及其合規義務的要求,就有關環境績效的信息進行內部和外部信息交流。

組織應保留適當的文件化信息,作為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結果的證據。

9.1.2合規性評價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評價其合規義務履行情況所需的過程。

組織應:

a)確定實施合規性評價的頻次;

b)評價合規性,必要時採取措施;

c)保持其合規情況的知識和對其合規情況的理解。

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合規性評價結果的證據。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的遵循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也可以另外製定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9.2內部審核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按照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目的是:

a)判定環境管理體系:

1)是否符合組織對環境管理工作的預定安排和本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的實施和保持。

b)向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策劃、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此時,應考慮到相關運行的環境重要性和以往審核結果。

應制定、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策劃和實施審核及報告審核結果、保存相關記錄的職責和要求;

――審核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對審核的實施均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9.2.1總則

組織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實施內部審核,以提供下列環境管理體系的信息:

a)是否符合:

1)組織自身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

2)本標準的要求;

b)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實施和保持。

9.2.2內部審核方案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內部審核方案,包括實施審核的頻次、方法、職責、策劃要求和內部審核報告。

建立內部審核方案時,組織必須考慮相關過程的環境重要性、影響組織的變化以及以往審核的結果。

組織應:

a)規定每次審核的準則和範圍;

b)選擇審核員並實施審核,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c)確保向相關管理者報告審核結果。

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審核方案實施和審核結果的證據。

9.3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管理評審應包括對下列事項的考慮:

a)以往管理評審所採取措施的狀況;

b)以下方面的變化:

1)與環境管理體系相關的內外部問題;

2)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包括合規義務;

3)其重要環境因素;

4)風險和機遇。

c)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

d)組織環境績效方面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的趨勢:

1)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2)監視和測量的結果;

3)其合規義務的履行情況;

4)審核結果。

e)資源的充分性;

f)來自相關方的有關信息交流,包括抱怨;

g)持續改進的機會。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

——對環境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結論;

——與持續改進機會相關的決策;

——與環境管理體系變更的任何需求相關的決策,包括資源;

——環境目標未實現時需要採取的措施;

——如需要,改進環境管理體系與其他業務過程融合的機遇;

——任何與組織戰略方向相關的結論。

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管理評審結果的證據。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環境方針、環境目標和指標修改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來自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組織的環境績效;

d)目標和指標的實現程度;

e)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f)以前管理評審的後續措施;

g)客觀環境的變化,包括與組織環境因素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發展變化;

h)改進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包括為實現持續改進的承諾而作出的,與環境方針、目標以及其他環境管理體系要素的修改有關的決策和行動。

10 改進

無此要求

10.1 總則

組織應確定改進的機會(見9.1,9.2和9.3),並實施必要的措施實現其環境管理體系的預期結果。

無此要求

10.2 不符合與糾正措施

發生不符合時,組織應:

a)對不符合做出響應,適用時:

1)採取措施控制並糾正不符合;

2)處理後果,包括減輕有害的環境影響;

b)通過以下方式評價消除不符合原因的措施需求,以防止不符合再次發生或在其他地方發生:

1)評審不符合;

2)確定不符合的原因;

3)確定是否存在或是否可能發生類似的不符合。

c)實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d)評審所採取的任何糾正措施的有效性;

e)必要時,對環境管理體系進行變更。

糾正措施應與所發生的不符合造成影響(包括環境影響)的重要程度相適應。

組織應保留文件化信息作為下列事項的證據:

——不符合的性質和所採取的任何後續措施;

——任何糾正措施的結果。

4.5.3 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識別和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減少所造成的環境影響;

b)對不符合進行調查,確定其產生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避免再度發生;

c)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必要性;實施所制定的適當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發生;

d)記錄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採取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所採取的措施應與問題和環境影響的嚴重程度相符。

組織應確保對環境管理體系文件進行必要的更改。

10.3 持續改進

組織應持續改進環境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充分性與有效性,以提升環境績效。

無此要求

ISO45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ISO45001:2018與OHSAS18001:2007

新舊條款對照表

條款號

ISO45001:2018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條款號

OHSAS18001:2007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要求

1

範圍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3

術語和定義

4

組織環境

4

4.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總要求

4.1

理解組織及環境

4.2

理解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方的需求和希望

4.3

確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

4.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5

領導作用和工作人員參與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5.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5.4

工作人員協商和參與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6

策劃

4.3

策劃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1.1

總則

6.1.2

危險源識別、風險和機遇評估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控制措施的確定

6.1.3

法律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的確定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6.1.4

措施的策劃

6.2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4.3.3

目標和方案

7

支持

7.1

資源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權限

7.2

能力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7.3

意識

4.4.2

能力、培訓和意識

7.4

溝通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7.5

文件化信息

4.4.4

4.4.5

4.5.4

文件

文件控制

記錄控制

8

運行

4.4

實施和運行

8.1

運行的策劃和控制

4.4.6

運行控制

8.2

應急準備和響應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9

績效評價

4.5

檢查

9.1

監視、測量、分析和績效評價

4.5.1

績效測量和監視

9.1.1

總則

9.1.2

合規性評價

4.5.2

合規性評價

9.2

內部審核

4.5.5

內部審核

9.3

管理評審

4.6

管理評審

10

改進

10.1

總則

10.2

事件、不合格和糾正措施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10.3

持續改進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ISO22000:2018與ISO22000:2005

新舊標準條款對照表

ISO/DIS 22000:2018條款

ISO22000:2005條款

1範圍

1範圍

2規範性引用文件

2規範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3術語和定義

4 組織的環境

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4.1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

4.2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

/

4.3確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

4.1總要求

4.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4.1總要求

5 領導作用

5管理職責

5.1領導作用和承諾

5.1管理承諾

5.2食品安全方針

5.2食品安全方針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5.4職責和權限

5.5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7.3.2食品安全小組

6 策劃

/

6.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

6.2食品安全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5.2食品安全方針

6.3變更的策劃

5.3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策劃

7 支持

6資源管理

7.1資源

6.1資源提供

7.1.1總則

6.1資源提供

7.1.2人員

6.2人力資源

6.2.1總則

7.1.3基礎設施

6.3基礎設施

7.1.4工作環境

6.4工作環境

7.1.5外部開發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的控制

/

7.1.6 外部提供過程、產品和服務的控制

4.1總要求

7.2能力

6.2.2能力、意識和培訓

7.3意識

6.2.2能力、意識和培訓

7.4溝通

5.6溝通

7.4.1總則

5.6溝通

7.4.2外部溝通

5.6.1外部溝通

7.4.3內部溝通

5.6.2內部溝通

7.5成文信息

4.2文件要求

8運行

7安全產品的策劃和實現

8.1運行策劃和控制

7.1總則

8.2前提方案

7.2前提方案

8.3可追溯性

7.9可追溯性系統

8.4應急準備和響應

5.7應急準備和響應

8.4.1總則

8.4.2緊急情況和事故的處理

5.7應急準備和響應

8.5危害控制

7.3實施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

7.4危害分析

7.5建立操作性前提方案

7.6建立HACCP計劃

8.2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

8.5.1危害分析預備步驟

7.3實施危害分析的預備步驟

8.5.2危害分析

7.4危害分析

7.4.1總則

7.4.2危害識別和可接受水平的確定

7.4.3危害評估

7.4.4控制措施的選擇和評估

8.5.3控制措施和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

8.1總則

8.2控制措施組合的確認

8.5.4危害控制計劃(HACCP計劃/OPRP計劃)

7.5操作性前提方案的建立OPRP

7.6HACCP計劃的建立

8.6前提方案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信息更新

7.7預備信息的更新、規定前提方案和HACCP計劃文件的更新

8.7監視和測量的控制

8.3監視和測量的控制

8.8前提方案PRPs和危害控制計劃的驗證

7.8驗證的策劃

8.4.2單項驗證活動的評價

8.8.1驗證

7.8驗證的策劃

8.8.2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8.4.3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8.9不符合產品和過程的控制

7.10不符合控制

8.9.1總則

7.10不符合控制

8.9.2糾正措施

7.10.2糾正措施

8.9.3糾正

7.10.1糾正

8.9.4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理

7.10.3潛在不安全產品的處置

8.9.5撤回/召回

7.10.4撤回

9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績效評價

/

9.1監視、測量、分析和評價

/

9.1.1總則

/

9.1.2分析和評價

8.4.2單項驗證結果的評價

8.4.2驗證活動結果的分析

9.2內部審核

8.4.1內部審核

9.3管理評審

5.8管理評審

10改進

8.5改進

10.1不符合和糾正措施

/

10.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更新

8.5.2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更新

10.3持續改進

8.5.1持續改進

ISO17025實驗室管理體系

ISO17025:2017與ISO17025:2005

新舊標準條款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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