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記憶的解析維度

光明網 發佈 2020-02-10T23:17:41+00:00

作為個人,我們可以憑藉天生的記憶能力刻寫個體道德記憶;家庭、企業、政黨、民族、國家等社會集體則具有集體道德記憶能力,但它們刻寫集體道德記憶的方式遠比個人刻寫個體道德記憶的情況複雜。

作者:向玉喬(湖南師範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道德記憶是人類對其道德生活經歷的記憶,可以區分為「個體道德記憶」和「集體道德記憶」。作為個人,我們可以憑藉天生的記憶能力刻寫個體道德記憶;家庭、企業、政黨、民族、國家等社會集體則具有集體道德記憶能力,但它們刻寫集體道德記憶的方式遠比個人刻寫個體道德記憶的情況複雜。需要強調的是,無論道德記憶是以何種形式存在,它都具有選擇性特徵。對此,我們需要從三個方面予以解析。

道德記憶因為主體的記憶能力有限性和意志自由而具有選擇性

人類具有道德記憶能力,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能夠記住所有道德生活經歷,更不意味著我們願意記住所有道德生活經歷。由於各種原因,我們某些時候會有選擇地記住一些道德生活經歷,有選擇地遺忘一些道德生活經歷,從而使自己的道德記憶思維活動表現出選擇性特徵。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人類的道德生活經歷是複雜的,而我們的記憶容量是有限的,加上我們的記憶還會受到「遺忘」的阻撓,因此,要記住過去的所有道德生活經歷客觀上是不可能的,人類積累的道德記憶在內容上往往少於我們的實際道德生活經歷。也就是說,人類過去的道德生活經歷只能通過我們的道德記憶得到有限的記錄和再現,不可能完全被複製。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還與人類的意志自由有關。個人具有個體意志和個體性意志自由;社會集體則具有集體意志和集體性意志自由。它們都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偏好、目的、價值觀念等來刻寫道德記憶。個人的意志自由直接影響個體道德記憶的刻寫,社會集體的意志自由則直接影響集體道德記憶的刻寫。一般來說,絕大多數個人和社會集體更願意記住那些讓它們感到快樂、榮耀的道德生活經歷,而不願意記住那些讓它們感到痛苦、恥辱的道德生活經歷。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受到記憶道德的限制

道德是人類社會中一種實實在在的規範性力量。人類的一切行為都會受到道德的規範性約束。這不僅指我們的外在行為時刻受到道德規範的規約,而且指我們的內在心理行為也時刻受到道德規範的稽查和制約。按照康德的觀點,以合乎道德規範的方式生活將我們與動物從根本上區別開來,讓我們具有人之為人的倫理尊嚴和高貴性,同時彰顯我們人之為人的意志自由;意志自由不是意志任性,而是指我們的意志能夠通過敬重和自覺自愿地服從道德的規範性命令而達到高度自律的狀態;作為理性存在者,我們是通過意志自律來體現意志自由的。

道德記憶是人類在道德生活中鍛鍊的一種能力和本領。個人和社會集體都具有刻寫道德記憶的意志自由,在自由意志的驅動下,個人和社會集體往往更願意記住自己向善、求善和行善的道德生活經歷,而不願意記住自己向惡、求惡和行惡的道德生活經歷。這一方面說明人類在道德記憶領域掌握著很大的自主權,另一方面也必然會引出道德記憶本身的道德合理性問題。

在刻寫道德記憶的時候,個人和社會集體本質上是在完成一種內在的心理行為。這種心理行為是以主體的意志自由作為主觀條件的,但它所依賴的意志自由是受到人類理性支配的自由。它不是意志任性狀態,因此,個人和社會集體不可能以隨心所欲的方式選擇道德記憶的對象和內容。對於人類來說,過去的一切道德生活經歷都具有歷史價值。善的道德生活經歷能夠成為我們的道德生活經驗,惡的道德生活經歷則能夠成為我們的道德生活教訓。一旦進入我們的道德記憶,它們都會成為我們不斷推進道德生活的歷史依據。人類之所以能夠一代又一代地堅持過道德生活,首先是因為我們的先輩積累了記錄善惡事實的道德記憶,它們以道德生活經驗和教訓的方式為我們(後代人)過道德生活提供歷史合理性依據。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如何對待先輩留下的道德記憶是一個極其重要的道德問題,它不僅反映後輩對待道德記憶的道德態度,而且說明「記憶道德」存在的實在性。記憶道德是人類對其自身對待道德記憶的態度提出的道德規範性要求,其核心要義是要求我們記住應該記住的道德生活經歷或不忘記不應該遺忘的道德生活經歷。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實質上反映的是人類對待道德生活史中的善惡事實的態度。善的道德生活經歷往往讓人類感到快樂、愉悅和榮耀,因此,我們普遍願意記住它們。惡的道德生活經歷則往往讓我們感到苦惱、痛苦和羞恥,因此,我們普遍希望遺忘它們。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人類道德生活史可以被描述為人類趨樂避苦的歷史。趨樂避苦是人之共性,但我們並沒有絕對的能力拒絕那些帶給自己苦惱、痛苦和羞恥的道德生活經歷。對於有些人來說,遺忘自己過去所作的惡是比較容易的;而對於另外一些人來說,這可能是非常艱難的事情。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會對他們過去所作的惡耿耿於懷,甚至愧疚終生或抱恨終身。一個人完全可能因為在小時候有過一次偷竊行為而終身感到恥辱、愧疚。一個人也完全可能因為冤枉了另外一個人而終身感到內疚、懊悔。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記憶道德在對人們的道德記憶活動及其對待道德記憶的態度發揮著嚴格的稽查和約束作用。人類的道德記憶活動受到記憶道德的嚴格限制,只能在記憶道德允許的範圍內展開。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無力否定主體的道德責任

道德記憶是人類道德生活的警鐘。它的每一次鳴響不僅能夠提示我們過去的道德生活經歷,而且能夠喚起我們對過去的道德責任。我們對過去的道德責任無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堅持向善、求善和行善的責任;二是避免向惡、求惡和作惡的責任。「道德記憶」這一警鐘長鳴,是推動我們堅持不懈地過趨善避惡之道德生活的重要原因。

我們的意志自由能夠在道德記憶領域得到體現,但我們在道德記憶對象或內容的選擇方面並不具有絕對的自主性。過去的道德生活經歷一旦進入我們的記憶世界,我們就必須接納和容忍它們的存在。我們可以將一些無關緊要的道德記憶遺忘,但很難將重要的道德記憶遺忘。一個作惡多端或惡貫滿盈的人是不可能將他所作的惡全部遺忘的,也不可能完全不受良心的折磨。在現實生活中,那些以坑蒙拐騙、殺人越貨為生的人不可能過上寧靜的生活,因為他們的內心世界不可能是風平浪靜的。縱然沒有人知道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自己的道德記憶會不時地跳出來提醒他們。

道德記憶的選擇性無力否定主體對過去的道德責任。承擔道德責任是人類道德生活的核心內容。人類道德生活是具有道德價值的生活方式,它的道德價值從根本上來說是由我們的道德責任意識和承擔道德責任的行為決定的。正因為如此,康德在《道德形上學基礎》一書中說:「一個行為要具有道德價值,必然是出於責任。」「道德責任」是「道德」向人類提出的應然性要求,反映人類對道德生活規律的尊重和維護;或者說,它反映人類對普遍倫理原則的堅守和服從。如果說人類道德生活本質上是意志自由和意志自律交融的生活方式,這不僅意指承擔道德責任是人類應該普遍遵守的倫理原則,而且意指我們對該倫理原則的遵守應該超越自己的主觀偏好。這在道德記憶領域的體現是:無論人類是作為個人還是社會集體而存在,我們張揚道德記憶選擇性的意志自由只能在道德責任原則允許的範圍內得到體現;否則,它必定與道德的規範性要求相背離。

道德記憶體現人類的實踐理性能力,但它並非價值中立的事態。它既涉及人類的意志自由,也涉及人類的道德責任。意志自由讓我們在接納和記錄道德生活經歷的時候能夠展現一定的選擇權利,但道德責任會要求我們將這種權利控制在合乎倫理的限度內。合乎倫理的道德記憶是這樣一種事態:記住善惡道德生活經歷都是我們的道德責任;我們不能偏愛於記住那些讓我們感到快樂、愉悅和榮耀的道德生活經歷,而是應該記住所有道德生活經歷,縱然有些道德生活經歷讓我們感到苦惱、痛苦和恥辱。道德記憶不僅能夠記錄我們的道德生活經歷,而且能夠推動我們以史為鏡、以史為鑑、以史為師。以道德記憶作為道德生活之鏡,這是人類應該普遍培養的美德,更是個人和社會集體都應該達到的道德生活境界。

《光明日報》( 2020年02月10日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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