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將伊馬替尼等抗癌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光明網 發佈 2020-02-11T15:27:59+00:00

2月10日,記者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2020年1月1日起,72種特殊藥品將採取門診慢性病大額疾病用藥管理方式,報銷比例從50%到80%不等。這意味著更多像伊馬替尼、尼洛替尼、氟維司群這樣的抗癌藥納入了醫保支付範圍。

2月10日,記者從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2020年1月1日起,72種特殊藥品將採取門診慢性病大額疾病用藥管理方式,報銷比例從50%到80%不等。這意味著更多像伊馬替尼、尼洛替尼、氟維司群這樣的抗癌藥納入了醫保支付範圍。

1月1日起,參加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的參保人員及享受離休保障待遇人員,到指定的定點醫藥機構購買這72種藥品,藥費分別由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按照規定的比例給予支付,統籌基金支付金額計入基本醫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超過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險按表中報銷比例支付,支付金額計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特藥待遇需要提前申請。參保人員需攜帶本人病情資料及其他所需資料向具有特藥認定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出申請。有待遇資格審核的責任醫師對病情資料審核,作出診斷,並幫助參保患者確定一家特藥定點醫藥機構作為購藥機構。

參保人員購藥時,應持社會保障卡、診療手冊、特藥處方在選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刷卡並確認身份,購藥發生的費用,其中應由基本醫療統籌基金及大病保險支付的部分按規定享受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個人自負部分可現金或個人帳戶支付。(記者 武佳)

來源 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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