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東家東西 保姆被禁三年內再當保姆 全省家政服務人員從業禁止第一案宣判

寧波江北檢察 發佈 2019-12-31T09:24:53+00:00

同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關於禁止胡某從事家政服務行業的量刑建議,禁止胡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從事家政服務行業,期限為3年。

來源:浙江法制報

12月30日,經杭州市蕭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蕭山區法院對胡某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胡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9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同時,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關於禁止胡某從事家政服務行業的量刑建議,禁止胡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從事家政服務行業,期限為3年。該案也成為全省範圍內對家政服務人員適用從業禁止第一案。

  庭審後,蕭山區檢察院聯合區公安分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會簽了《蕭山區家政服務人員背景信息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檢察機關立足公益訴訟職能,攜手相關部門共同治理家政領域行業亂象的破冰之舉,在全國尚屬首次。

  胡某,紹興人,去年8月經某家政服務部介紹到蕭山一戶人家做保姆。其間,胡某多次編造理由向僱主及其家屬借錢。之後,僱主家屬將其解僱。被解僱後,胡某趁僱主到醫院就診的機會,找來開鎖工強行開門進入僱主家中,盜走手錶、紅酒、香菸、蟲草等財物共計8萬多元。

  今年10月,該案移送蕭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中,檢察官發現,胡某有詐騙犯罪前科,多次向他人借錢不還,且案發後拒不認罪。11月28日,蕭山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胡某提起公訴,並提出從業禁止3年的量刑建議。

  辦案中,檢察機關發現,胡某所在的家政服務機構存在未建立家政服務人員工作檔案、未與消費者簽訂家政服務合同、不能向消費者提供家政服務人員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道德品行方面信息等問題,違反了《家庭服務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對其他多個家政服務機構調查發現類似問題普遍存在,於是向蕭山區商務局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強化對家政服務行業的監管。

  多部門聯合出台《辦法》作出明確,如規定蕭山轄區內家政服務機構應當針對在該機構內建立工作檔案的家政服務人員的身份真偽、是否涉及違法犯罪、是否重症精神病人等情況,申請進行背景信息核查,並將核查情況提供給消費者參考。背景信息核查申請統一由區商務局受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檢察院配合。相關單位和個人應對家政服務人員背景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侵犯其個人隱私。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查詢工作中,因故意隱瞞家政服務人員背景信息,致使家政服務消費者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人身、財產權益遭受侵害,或因對家政服務人員背景信息管理不當,致使公民個人隱私遭受侵犯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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