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的背後:網絡「寄生蟲」的黑灰產鏈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發佈 2019-12-31T10:59:22+00:00

網絡黑灰產屢禁不止 對生態破壞性極強 網絡黑灰產主要是指通過網絡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的產業鏈,它的表現形態多種多樣,小到暗扣話費,大到DDoS攻擊。


平台治理·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的「攻堅戰」E法論壇上發布的2019網際網路十大法律風險事件。

微信、短視頻、直播等移動網際網路新興行業催生了營銷新形態,也伴隨出現網絡營銷新問題。各種寄生於平台的惡意營銷外掛軟體,不僅嚴重破壞平台生態,其衍生的整個黑灰產鏈條更是影響整個網際網路生態的規範發展秩序。如何有效打擊惡意營銷外掛軟體及其黑灰產鏈條,從源頭上遏制侵權違法行為,成為平台、行業、監管等多方共同關切的重要話題。

「打擊惡意營銷外掛軟體及其黑灰產鏈條,除了已有的技術防控以及刑事打擊外,還可以從民事、行政投訴等角度進行創新探索,從源頭遏制外掛軟體的產生。」12月20日,在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平台治理·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的『攻堅戰』」E法論壇上,網際網路平台、第三方技術公司以及行業專家學者等就打擊平台外掛,加強平台治理議題進行深入交流與探討。

10萬+網文如何幾秒鐘造出? 背後是「一條龍」式黑灰產鏈

抖音等短視頻平台上的「網紅」節目動輒收穫幾萬、幾十萬的點讚;一篇看似平淡無奇的微博文章,可以贏得高達幾百萬、幾千萬的轉發、評論;一些營銷類微信公眾號的文章一不留神就是「10萬+」……這些流量「爆款」,有的確實成於其內在的優質因子,有的則是幾乎完全依賴某些「灰色手段」。

在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E法論壇會議現場,主辦方搭建了「黑灰產實驗室」,向與會者直觀展現了「網絡黑灰產供給鏈」的全流程,真實還原了手機群控、箱控設備,深度偽造AI換臉等網絡黑灰產場景,並讓與會者現場體驗人工刷量等技術應用,更加直觀地感受網絡黑灰產的運行方式及危害。

據某反欺詐實驗室負責人介紹,不少網絡「爆款」正是藉助於「手機群控」軟體這樣的工具,僅需點擊一下按鈕,少則幾十部,多則幾百部手機就可以同時完成諸如點讚、增粉、轉發等操作,數據流量造假行為在瞬間完成。

「目前,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的產業已經規模化、生態化。而且,經過多年發展,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牽連的黑灰產業已經形成相對完整的產業鏈,上游供給資料,包含身份信息及IP、帳號等網絡資源,下游團伙利用渠道資源,輔助變現及洗錢。」該實驗室負責人在會上指出。

據悉,開發和銷售這類軟體的企業中不乏一些上億規模的企業,其中還有以此為主業的新三板公司。

網絡黑灰產屢禁不止 對生態破壞性極強

網絡黑灰產主要是指通過網絡利用非法手段獲取利益的產業鏈,它的表現形態多種多樣,小到暗扣話費,大到DDoS攻擊(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有人甚至用「哪裡有利益哪裡就有黑灰產」來形容其猖獗程度。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網安總隊近日公布的消息,一個叫星援的APP主要活躍於明星的粉絲圈,粉絲們可以通過APP在自己的微博帳號下綁定很多小號,充值進行刷量。這意味著,一條微博的轉發量有多少,取決於你願意花多少錢。新生代流量小生蔡徐坤去年夏天發布的一條微博轉發量能超過1億正是由此而來。據悉,通過這樣的手段,半年內,星援APP獲利高達800餘萬元。

無獨有偶。6月6日至10日,QQ音樂5天內陸續對外發布了3封打擊違規黑灰產的公告。公告稱:近日,QQ音樂收到iOS官方付費渠道通知,稱其近期與QQ音樂的支付結算將出現較大頻次、較大額度的壞帳,QQ音樂方將不能收到這些帳目的應收帳款。經後台系統監測發現,少量用戶存在違規獲取樂幣的異常行為,為此,QQ音樂對96個違規帳號暫時進行了凍結。而經過用戶反饋與調查,很多用戶亦是被黑灰產渠道所矇騙,且部分黑灰產渠道善於偽裝,考慮到用戶並不知道自己通過此類渠道購買樂幣的資金會被黑灰產渠道非法所獲,QQ音樂決定為他們承擔因黑灰產遭受的損失,並在未來將持續打擊黑灰產。

巨大的利益驅動是黑灰產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今年年初,拼多多進行「年貨節」大促期間,黑灰產通過非正常途徑獲得僅用於特殊需求生成的優惠券,並在平台上大肆「薅羊毛」,導致拼多多損失高達千萬。在業內人士看來,對於各個網際網路平台來說,黑灰產的傷害不僅在錢財上,更在於其對生態的破壞力。

「刷量刷單表面上看是粉絲行為或營銷手段,但實質上是對特定網絡生態的一種破壞,嚴重的狀態下,會造成某些網際網路社交、媒體領域變成只有『機器人』刷量的『無人區』。而利用產品漏洞來獲得不正當利益的黑灰產,對產品生存生態的破壞性更為激烈。」產業時評人張書樂解釋。

尋求多種打擊路徑 探索生態訴訟新模式

對於平台來講,惡意營銷外掛軟體如同「寄生蟲」。騰訊公司高級法律顧問趙縱洋表示,這種外掛軟體是寄生平台「抽血式」發展,既違反平台規則,破壞平台生態健康,還會侵害其他平台參與者的利益、損害平台用戶的合法權益。

永安在線反欺詐實驗室負責人補充道:「惡意營銷攻擊,往往需要偽裝正常用戶,而網際網路場景需要實名認證的要求,催生了個人身份證、網絡ID等個人數據販賣產業的發展。而且,不法分子利用惡意營銷外掛軟體可以低成本的發出大量營銷內容,對於正常網際網路用戶來說,意味著大量的騷擾及詐騙風險。」

通過惡意營銷外掛軟體,不法分子可以低成本對平台發起大量攻擊,消耗平台提供給正常用戶的資源。通常情況下,平台會對惡意帳號和行為進行封禁,而識別和處置這些惡意帳號和行為,對平台來說是巨大的人力物力成本。

據了解,一直以來,各大平台對這類外掛軟體及牽連的黑灰塵採取嚴厲打擊措施。對於使用外掛軟體的帳號,平台發現後一律封號。同時,針對帳號源頭類黑灰產,微信平台開展「死水行動」。2017年死水行動上線以來,微信的惡意註冊量明顯降低,2017年底明顯下降,降幅達到50%,存量惡意號總量降幅達到60%至70%。

在北京大學法治與發展研究院「平台治理·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的『攻堅戰』」E法論壇上,騰訊公司正式發布「南極光計劃」。作為國內首個通過民事訴訟、行政查處打擊網絡黑灰產的系統化行動方案,「南極光計劃」綜合治理寄生於平台生態系統上的網絡黑灰產的專項治理計劃,旨在保護平台經濟參與各方主體的權益,維護平台內良好的經濟秩序,保障平台經濟的健康發展,推動網絡空間治理的新探索。

「對於這類惡意營銷外掛軟體,平台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行政投訴、刑事報案等途徑打擊。」北京允天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周丹丹認為,目前從群控行為的性質來講,惡意營銷外掛行為可以歸入四個罪名當中,包含「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工具罪」「侵犯著作權罪」「非法經營罪」等。

同時,周丹丹認為,配合刑事打擊,平台還可以尋求行政投訴、民事訴訟等打擊路徑。行政投訴方面,平台可以向文化執法大隊、國家版權局、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等有關部門進行投訴。但是由於行政主管機關比較難認定群控是否構成違法行為,所以行政投訴目前來講,還不是特別有效的方式。

當前形勢下,對於惡意營銷外化軟體的打擊,各大平台大都注重技術打擊和刑事打擊,而忽視民事、行政打擊的力量,導致大量黑灰產,尤其是灰產行為逍遙法外。

為解決上述痛點,從源頭上打擊外掛軟體,微信平台通過生態訴訟,以不正當競爭訴由起訴惡意營銷外掛軟體開發商。今年6月,國內第一起因開發和推廣微信外掛而被高額判賠的案件在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數據精靈」外掛軟體破壞了微信的商業模式,加重微信的運營負擔,破壞微信軟體運營之穩定性,並加大微信運營服務的成本投入,構成不正當競爭。

12月,深圳中院對「騰訊訴武漢駿網不正當競爭案」作出裁定,認為被告銷售的群控軟體,針對微信批量營銷功能的行為將存在流量造假,欺騙、誤導微信用戶,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破壞微信生態以及網際網路的競爭秩序,令被告立即停止銷售、宣傳、推廣群控軟體。

法院認為,被告的涉案行為,本質是利用規模化、自動化的群控技術向廣大微信用戶發出大量好友申請和營銷信息,使得微信用戶處於極度泛濫的營銷信息轟炸中,必然會降低微信用戶的用戶體驗,嚴重損害了微信用戶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隱私權等消費者權利。微信用戶還可能被群控系統操控的虛假微信用戶及其提供的虛假營銷信息欺騙,對微信用戶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薛軍認為,從法律規制角度來講,對於這類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用不正當競爭進行規制,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從加大法律責任角度來講,惡意營銷外掛軟體的下游欺詐、虛假刷量等行為,也應該構成共同侵權,應該承擔連帶責任。

「網際網路企業應當履行社會責任,積極主動與國家有關部門合作,共享資源,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協助打擊網絡黑灰產。對於發現的網絡黑灰產違法犯罪事實,積極向國家監管部門反映。第三方安全服務商應當跟上時代技術發展步伐,利用技術手段提高風控能力,營造共治網絡安全環境。」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這樣告訴記者。

韓驍向記者強調,網絡黑灰產犯罪形式較為複雜,國家、企業、消費者均不能置身事外,應當協同抵制網絡黑灰產。尤其是對於消費者來說,要提高警惕,防範「信息病毒」,不輕易打開有風險的網站、簡訊、連結等,儘量訪問具備安全協議的網站,受到網絡黑灰產侵權時,應當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和網絡平台反映維權。(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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