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發文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 非寄宿制中小學不得設食品小賣部

寧波江北檢察 發佈 2019-12-31T11:00:23+00:00

《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

來源:法制日報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今天發布《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學校及幼兒園、供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快構建長效機制。
  《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具備條件的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原則上採用自營方式供餐,不再簽訂新的承包或者委託經營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置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另外繼續推動學校和幼兒園將校長陪餐制落到實處,明確陪餐工作的具體內容,要求陪餐人員對飯菜進行客觀評價,對食堂環境衛生、從業人員工作情況等進行監督,做好記錄。同時要求對陪餐中發現的和學生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立即整改,並對整改結果進行覆核。對於供餐單位,要「每周開展食品安全自查,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和隱患,立即採取整改措施,確保整改到位,並向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報告」。要求市場監管、教育行政部門積極藉助「明廚亮灶+網際網路」,隨機抽查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狀況,主動查找、發現供餐單位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問題及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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