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房哄抬口罩價格行為如何處理?

中國吉林網 發佈 2020-02-13T10:16:16+00:00

如,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第40條規定,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問:在目前疫情防控期間,有的藥房哄抬口罩價格,牟取不當利益。請問,借疫情哄抬口罩價格的行為如何處理?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姚海放:針對這種哄抬物價的行為,我國有相關法律予以規制。如,價格法第1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第40條規定,經營者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再如,突發事件應對法第49條規定,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如果涉嫌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52條規定,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規定,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間,違反國家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護目鏡、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藥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價格,牟取暴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依照刑法第225條第4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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