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闖卡打人!山東一男子妨害疫情防控尋釁滋事獲刑2年6個月

法制日報 發佈 2020-02-14T13:27:53+00:00

全媒體記者梁平妮2月13日下午,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於2月12日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尋釁滋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全媒體記者梁平妮

2月13日下午,山東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於2月12日提起公訴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尋釁滋事犯罪案件,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1時許,被告人公某飲酒後從新泰市翟鎮劉官莊社區前往大港社區,在該社區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檢測登記後進入,至22時離開。約22時20分,公某無正當理由要求再次進入大港社區,被執勤人員劉某某等人攔截勸返,公某遂辱罵毆打劉某某及聞訊前來制止的執勤人員張某某等人,致劉某某、張某某等4人輕微傷。

新泰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不服從疫情防控值班人員勸阻,逞強耍橫,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致四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犯本罪,繫纍犯,應當從重處罰。公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考量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拒不服從防控管理規定,逞強耍橫,毆打防控人員,致四人輕微傷,依法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公某尋釁滋事犯罪事實有目擊證人、音像視頻資料等證據證實,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當前正處於疫情防控最吃勁的關鍵階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毆打疫情防控人員,抗拒防控管理,情節十分惡劣。公某曾因尋釁滋事被多次處罰,繫纍犯,依法應當從嚴從重處罰。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人民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各類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事關公共安全,希望公眾以被告人公某為鑑,在疫情防控期間,遵規守法,服從管理,同心同向,團結一致,堅決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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