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16450元 我同意!」——天津津南法院民三庭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天津津南法院 發佈 2020-02-12T04:19:52+00:00

原來在2019年3月13日,原告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受傷及車輛損壞。原告的人身損失經本院審理作出判決後,又就其財產損失向天津津南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車輛損失。

「上述調解協議自雙方經網絡庭審確認筆錄即生效,雙方有無異議?」2020年2月11日上午,在天津津南法院一樓網絡調解室,民三庭法官韓學勝正在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原來在2019年3月13日,原告駕車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造成嚴重受傷及車輛損壞。原告的人身損失經本院審理作出判決後,又就其財產損失向天津津南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其車輛損失。

1月13日,民三庭韓學勝審判團隊承辦此案後,通過卷宗初審,發現爭議較小,適合調解解決。法官助理高天保先與外地保險公司聯繫,確定了保險公司的代理律師;又通過辦公微信號組建微信調解群,組織雙方進行證據交換與調解,並及時跟進調解進度。春節前,原、被告達成初步調解協議,並與承辦法官韓學勝約定春節假期後再到法院辦理調解手續。


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案件審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響,原告律師受疫情影響無法返津。承辦法官在崗期間與雙方及時溝通,確定通過網絡庭審方式對案件進行辦理。

2月11日上午,一場調解在天津津南法院網絡調解室進行,承辦法官韓學勝與法官助理周丹丹在做好個人防護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庭審平台對案件進行了調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陳述調解意見,經法官調解最終以16450元達成調解協議。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法院既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員聚集引發可能的疫情擴散風險,又要保障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讓公平正義因疫情受阻,津南法院民三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處理案件,既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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