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骨折入院,術後靜滴甘露醇死亡!

一枚心內科醫生 發佈 2020-01-31T10:31:04+00:00

甘露醇是臨床上常用的高滲性脫水劑,作為「經典老藥」,幾乎在每個科室都可能用到。甘露醇致急性腎衰死亡 1 例病例簡介:患者,男性,68 歲,因「左股骨頸粉碎性骨折」入院。

甘露醇是臨床上常用的高滲性脫水劑,作為「經典老藥」,幾乎在每個科室都可能用到。

甘露醇致急性腎衰死亡 1 例

病例簡介:

患者,男性,68 歲,因「左股骨頸粉碎性骨折」入院。

診治經過:

患者牽引 7 d 後,在硬膜外麻醉下行骨折內固定術,術後並發腦幹梗塞,予靜滴 20% 甘露醇 250 mL 及腦活素等治療。靜滴甘露醇後患者出現少尿,無尿。翌日又用 20% 甘露醇 250 mL 靜滴,後病情每況愈下,經搶救無效死亡。

臨床診斷:

急性腎功能衰竭,腦栓塞,多臟器梗塞

案例追蹤:

屍檢結果與臨床診斷符合,為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病理改變。

結合案件調查, 患者是在初次靜滴甘露醇後即出現無尿、少尿,當再次靜滴甘露醇後病情加重,因此,可以認定本例急性腎衰是由於靜滴甘露醇所致,主要死因為急性腎衰。

案例分析:

甘露醇常見不良反應有急性腎損害、水電解質紊亂、靜脈炎等。

引起急性腎損害的機制尚不明確,治療過程中,應根據病情控制日用量,注意監測腎功能變化,監測尿量,一旦出現異常,及時更換脫水藥,積極對症處理,儘早恢復腎功能。

以上的案例,筆者並不想就甘露醇的適應證做過多的討論,而是想和大家討論下甘露醇使用中「量」的問題。

甘露醇「半量」是指 125 ml?

臨床用藥此前有一篇題為「 甘露醇降顱壓,250 mL q8 h 還是 125 mL q4 h ?」的文章,文中提到:現在甘露醇用法是半量(125 mL)q6 h。

甘露醇的規格為 250 mL:50 g,據筆者所知,臨床醫生下醫囑時,常用的單次劑量是 20% 溶液 125 mL 靜脈滴注,也就是文章提到的「半量」。

那麼,20% 甘露醇 125 mL 與 250 mL 就是所謂的「半量與全量」嗎?

來看說明書中成人的常用量

1. 利尿:按體重 1~2 g/kg,一般用 20% 溶液 250 mL 靜脈滴注,並調整劑量使尿量維持在每小時 30~50 mL。

2. 治療腦水腫、顱內高壓和青光眼:按體重 0.25~2 g/kg,30~60 分鐘內靜脈滴注。當病人衰弱時,劑量應減小至 0.5 g/kg。嚴密隨訪腎功能。

可見,甘露醇靜脈滴注劑量是根據體重、病情、尿量、腎功能等因素來調整的。

文獻報導,甘露醇用量在不同醫生之間差異較大。

國內一般認為 0.5 g/kg 為半量(並非 125 mL),1.0 g/kg 為全量。國外研究中常用 0.7 g/kg 與 1.4 g/kg。

根據說明書及相關文獻、指南,甘露醇用量、頻次的合理範圍分別為 0.25~1 g/kg、q8 h~q4 h。

接下來我們按說明書的劑量來計算一下:

假設患者的體重為 50 kg:按照 1 g/kg 的劑量給藥,那麼單次劑量為 50 g,即 250 mL;如果按照半量 0.5 g/kg,剛好為 125 mL;按 0.25 g/kg 計算,則為 62.5 mL 。

假設患者的體重為 60 kg:按照 1 g/kg 的劑量給藥,那麼單次劑量為 60 g,即 300 mL;如果劑量減半至 0.5 g/kg,則甘露醇的單次劑量為 30 g,即 150 mL;按 0.25 g/kg 計算,則甘露醇的單次劑量為 15 g,62.5 mL 。

也就是說:125 mL≠半量,250 mL≠全量。因此,開醫囑時你可以下「125 mL」的醫囑,但不能將 125 mL 與半量混為一談。

欲知甘露醇何時用全量,何時用半量?點擊瀏覽:關於甘露醇的 5 個問題,你都能回答嗎?

拓展病例

這個病例和甘露醇用「量」並無絕對的關係,但值得每位醫生引以為鑑。

病例資料

患者, 男性,48 歲。頭部外傷後 5 h 到醫院就診, 有高血壓史 3 年, 無藥物過敏及心臟病史。

體格檢查

血壓 22.6/13.3 kPa, 心率 76 次/min, 律齊, 未聞及雜音。頭頂部有 5 cm × 4 cm 頭皮下血腫, 顱腦 CT 示:蛛網膜下腔少許積液。心電圖正常。

診治經過

自覺頭昏頭痛明顯, 醫囑給予靜滴甘露醇治療。當日首次輸甘露醇 5 min 後患者突發噴嚏、寒顫、呼吸困難、胸悶、心悸、面色蒼白、口唇發紺、四肢厥冷,血壓下降至 13.3/9.3 kPa, 心率 110 次/min。

考慮過敏反應, 立即停止輸液, 肌注腎上腺素,靜脈推注地塞米松、可拉明等藥物,並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壓等搶救,6 min 後意識喪失,小便失禁, 心跳呼吸驟停。

案例分析

本例在使用甘露醇前未進行其他藥物治療,靜滴甘露醇 5 min 後即出現寒顫、呼吸困難、血壓下降等休克表現,最後心跳驟停死亡。

屍檢所見可排除心、肺、腦、等臟器器質性病變。

組織學檢驗,主要表現為血管損傷反應,肺毛細血管內微血栓栓塞和肺泡內透明膜形成,肺組織肥大細胞類胰蛋白酶免疫組化染色體顯示顆粒數明顯增多,各臟器淤血,符合過敏性休剋死亡的病理學改變。

化驗檢查右心血甘露醇血藥濃度 0.50 μg/mL 屬正常範圍。

根據發病過程,用藥數分鐘出現休克症狀, 死亡過程較短,符合過敏性休剋死亡的臨床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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