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時期大同、雁北地區的日偽行政組織沿革

史圖館 發佈 2020-01-30T15:26:08+00:00

在「晉北政廳「的框架之下,原官房及民政、財政、警務三廳改組為政廳、民生廳、經濟廳、警務廳、思想廳,廳下仍分設各科,另一方面,新設經濟監視署、稅務監督署、大同榷運清查署等經濟商業部門,其餘城市建設與教育相關機構未有較大變動。在這一時期,雖然日系官員數量僅約為華人官員三分之一,但是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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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中江藤樹


從「晉北自治政府」到「晉北政廳」

隨著「七·七」事變的爆發,全民族抗戰由此正式拉開帷幕。日軍沿平綏線長驅直入,接連擊敗國民黨中央軍與閻錫山所部晉綏軍,並於9月7日突破天鎮盤山防線,13日占領大同。以此為開端,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之內雁北十三縣相繼不敵淪陷。伴隨著軍事侵略,日軍的政治行動也在其間同步展開,並逐漸演化成為地區行政組織機構,成為日軍統治雁北地區的主要工具。

距1937年9月13日大同淪陷僅僅兩天時間,9月15日,以馬永魁為首的當地漢奸群體便建立起「大同治安維持會」,一個月後,隸屬於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統轄大同、陽高、天鎮、應縣、山陰、懷仁、朔縣、左雲、右玉、平魯、渾源、廣靈、靈丘十三縣的「晉北自治政府」正式成立。「晉北自治政府」設最高顧問一名,由日人前島升擔任;最高委員一名,由夏恭擔任;另有委員兩名。政府下設官房及民政、財政、警務三廳,各廳設顧問,廳長各一名,廳長由最高委員任命,各廳下設若干科室,除此之外,又另有晉北地方警察學校(校長廣瀨晉),大同日本青年學校(校長森正貴),大同日本高等女學校(校長德山一)等主要教育機構。

在「晉北自治政府」的編制框架內雖主要由日本人出任廳局科長等職務,但是其中亦不乏中國人的身影,如官房下屬文書科長趙志遠、民生廳長田汝弼、郵電局長林培染、晉北榷運局長張退庵,晉北博物館長梁浚等,可見,日軍對晉北地區的統治部分採取的是與當地人合作的形式,但是我們仍需注意,在特務警察,檢察機關及軍隊部門中擔任主官的,例如監察官(入江正德)、警察署長(三浦德)、等職務皆為日本人,尤其是廣瀨晉,不僅擔任晉北地方警察學校校長,而且同時身兼警務廳長、晉北警察隊長等職務。也就是說,軍警法等暴力機器仍有日本人所把控,成為奴役晉北人民,在當地推行「以華治華」的武裝支撐。


1939年10月,「晉北自治政府」撤銷,「晉北政廳」成立,所轄地域仍未之前所述之十三縣,人口1421768人,面積23800平方公里,在政廳中供職的日系官員264名,滿系152名,支系(華人)909名。在「晉北政廳「的框架之下,原官房及民政、財政、警務三廳改組為政廳(長官田汝弼)、民生廳(廳長先文畫君,後呂登瀛)、經濟廳(廳長鄭庶)、警務廳(廳長楢原清一郎、平下喜代吉)、思想廳(廳長文畫君),廳下仍分設各科,另一方面,新設經濟監視署(署長紀續會)、稅務監督署(署長張退庵)、大同榷運清查署(署長鄭又恆)等經濟商業部門,其餘城市建設與教育相關機構未有較大變動。在這一時期,雖然日系官員數量僅約為華人官員三分之一,但是實際科室數量卻得以進一步擴充:例如原官房下屬總務、文書、弘報、經理四科,此時(官房長官缺任)加增並改稱為企劃、總務、會計、人事、庶務五科;原財政廳並無下設機構,在新體制內卻加設實業、農林、畜產、工商等科室。而隨著科室的細化和延伸,更多的中國人加入其中,成為日治當局官僚隊伍中的一員,如文教科長古希堯、弘報主任韓岡來、訓練科長薛傑、經理科長石浚祺等等,結合廳長與署長等政治經濟部門主官大部分皆為中國人這一特點來看,這一階段的日本晉北統治重心逐漸傾向於任用本地出身的官員,這可能與抗日戰爭逐漸進入相持階段,日軍人力陷入不足的困境有關,而另一方面則或許可以佐證這一地區的統治機構日漸完善,但是相較於「自治政府」時期,有兩點仍未改變,一是雖然晉北法院院長,晉北檢察廳廳長兩職空缺,但是警察軍隊等武裝力量仍由日本人掌握,二是其官僚機構仍未能進入廣大農村地區。

大同省公署時期

1943年,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實行改組,其下屬「晉北政廳」改組為大同省。此輪改組取消了廳局等機構,直接在省長之下設若干處,處下設股;同時保留前設之財務監督署,大同榷運清查署,警察署三署,署下仍保留諸科室。而在十三縣地方,又先後成立各縣公署,其組織機構各地均有差異,除懷仁縣僅設縣長一職以外,各縣公署基本下設有參事官、首席警務指導官(兩職皆為日人擔任),稅務,財務局長等職務,大同縣獨有鹽務緝私總隊(總隊長陳范)。省政府方面,省長(先田汝弼、後劉繼廣、後李樹聲)下設次長(森井雄次郎),次長下轄督察官(川見聲)、總務處(處長卞學)、庶務股(股長法井友法、畠山諶一郎)、人事股、經理股(股長丸橋薰),文書科、弘報股(股長李陽秋);在處級行政機構上,計有治安處(處長崔春暄)、民政處(王相、保利電)、實業處(處長鄭庶)、建設處(先古希壽、後山下武夫、後鈴木富美夫)四處。原三署署長一職除財務監督署(署長崔景嵐)以外皆由日人接任,金谷勒默任大同榷運清查署署長,前畠彌市任警察署長。相較於政廳時期,在司法部門的變動尤其矚目,不僅新設大同高等檢察廳、大同高等法院、大同地方檢察廳、大同地方法院,而且其主官皆任命華人系官僚擔任,次長,檢察官等職務仍由日人負責。

這一時期的政府機構相對簡化了垂直方向的隸屬關係,但是在每一分支上又進行了平行方向的業務延伸,進一步深化了自「政廳」時代起便開始的細化傾向,司法體系分工明確,更加制度化,但是與此同時仍未能將其發展至廣大農村地區,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與擁護,這與八路軍的地方工作是不可分的。事實上,自從八路軍120師359旅718團於1938年5月進入大同縣開闢敵後根據地起,歷經「高原同鎮區」、「大王區」、「大陽天縣政府」、「西大同縣政府」的發展鞏固,八路軍於西大同和懷仁地區建立了一整套堅固的區,村政權,而工、農、婦、青等群眾組織也正以星火燎原之勢迅猛發展,一場真正紮根於貧苦大眾的反侵略抗爭,正以它不屈的精神與巨大的能量,同日偽當局的反動政府作長期而艱苦的浴血搏殺。


參考資料:

呂秀琴.大同文史資料第十輯. 偽蒙疆時期大同、雁北地區的行政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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